Re: [問卦] 為什麼廢死的邏輯這麼怪已回收
※ 引述《lancelot902 (分~ 身~ 術~)》之銘言:
: ※ 引述《sbkm (浮火)》之銘言:
: : 廢死這個問題吵很久了,雙方互相扣帽子。
: : 一個說廢死殺人犯幫兇,一個說反廢死想公權力殺人。
: : 這個對事情討論都無意義啊。
: : 我整理一下廢死至今的理由以及無法說服我的部分。
: : 一.冤獄
: : 不說現在的判決嚴謹了,救濟管道多了
: : 單就冤獄,我覺得該改的就是司法制度不是廢死
: : 你不會因為飛機失事會死不搭飛機
: : 就算廢死了,冤獄一樣會發生,關一個人關到他死,跟殺死他
: : 我覺得分別不大
: : 還有說冤獄期間可以不斷上訴的?這個我就很疑惑。
: : 所以是說現在的制度或者未來廢死想推的制度是無限上訴制度嗎
: : 那這樣算不算一種增加開支呢?(這邊是純粹剛剛看到有疑問)
: 你對冤獄的定義似乎是限定在 "無罪但被判有罪" 而已
: 那麼"確實有做 但依事實真相本應罪不致死 卻被判了死刑" 這樣的狀況呢?
: "因為無法證明某件事實 所以依事實真相本該被判三年的 最後被判了五年" 這樣呢?
: 如果不要使用冤獄這個詞 我們用錯誤判決
: 你認為 以現行的科技與司法制度 法院可以還原真相到什麼地步?
: 如果這世上根本不存在百分之百絕對還原事實真相的判決
: 那就也不該存在百分之百絕對無法救濟的刑罰
: 死刑就是這樣的刑罰
: 如果我們的科技哪天可以做到死而復生 那死刑倒也無妨
我知道冤獄所談的範圍包含你所說的喔。
但是這一個問題實務上是無法得出解答的。
照這個標準去說,應該判三年的人判五年也是冤獄。
那是否犯人都不能給予處法了呢?
不應該死的人被判死,實務上遇到的問題首先就是
你怎麼證明一個人一百%該死。這是沒有解答的問題。
同樣,你怎麼確定一個人他真實應該被判的刑度是五年呢?這是沒有標準的
沒有標準就無法討論,這樣下去甚至整個刑法都不應該存在
: : 二.無教化功能 屬應報刑
: 刑罰的意義首先追求社會秩序的維持
: 第一目標是把造成危害的人隔決於社會之外
: 其次第二目標才是追求教化
: 也就是說 當然我們可以改變他最好 若不能改變至少就隔決他以保護大多人的安全
: 第一目標以現行科技不須死刑即可達成 終生監禁 流放 等等
: 而至於第二目標 只要有死刑存在的一天 便永遠無法達成
: 幾千年前的人類把犯罪者處死 他們可以說因為我們沒有教化犯罪者的能力
: 但幾千年後的今天 我們有了醫學 心理學 教育學 犯罪學
: 每門學科都是人類幾千年來的智慧結晶
: 如果今天我們還是一樣認為犯罪者就處死 因為我們沒有教化能力
: 不免有些愧對這些科學
當然我們可以終生監禁取代死刑。
面臨我下面所說犯人管理問題。
至於說教化可能性,我只能說...
很多案例,不發生在台灣,而發生在國外
都沒讓我看到教化可能性。
人性的複雜程度,我覺得是遠超科學的
: : 這是對的。但是無法否認有些人的確無教化可能。
: : 對無法教化的人他不能離開監獄 你又不讓他死 老實說我覺得這樣比死刑慘忍
: : 我認為死刑有一個功能 那就是讓仇恨在加害人身上終結 不至於去波及旁人
: : 當然你要說不見得是這樣 也是有例外的例子
: : 但是總是比殺人犯不死的狀態來說 社會的接受度會更高 也會較為穩定
: : 三.無法安慰受害者家屬
: 關於受害者家屬是最主要的討論重點
: 刑事法律處理的是 國家 與 加害者 之間的關係
: 不但沒有受害者家屬 甚至還可以沒有受害者在裡面
: 對於沒有受害者的犯罪 如果以國家的角度認為不被容許 照樣要處罰
: 被害者或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家屬 有民事法律在保障
: 如果要把受害者的情緒加進來討論 當然永遠只能得出死刑的結論
: 哪個家屬不希望把加害者千刀萬剮
: 然後如果加害者被國家殺死了 那受害者家屬連民事保障都沒了
這段我們對法律的理解完全不相同。
我這邊只想說一個問題。法律的起源是什麼?我相信為了解決紛爭
但是如果當法律演變到已經無法解決當事人的紛爭時
這個法律有存在必要嗎?
當法律違背民意的時候,法律的定位是什麼?
: : 這條是我主要支持死刑的原因。死刑當然無法安慰人,他只是把家屬仇恨的對象幹掉了
: : 但是家屬的恨意難道不應該被發洩嗎?
: : 只要還有受害者家屬喊死刑 我就會繼續支持死刑
: : 四.對社會沒有幫助 關終生監禁有產值 可彌補被害家屬
: : 這條我存疑。
: : 先不說被害家屬接受補償與否 這條是變相的奴隸制度嗎?
: 那就當作是死刑制改變相奴隸制吧
: 至少對被害人家屬是有實質補償的吧
: 至於對社會有沒有幫助的問題
: 只能說某些特殊案例 可能會對某些學術領域產生幫助
: 比如說假如如希特勒還活著 那麼很多歷史真相就有機會被還原 對歷史學有幫助
: 假如開膛手傑克還活著 以今日的學術水平與方法去研究去他
: 或許對心理學的發展有幫助
: 醫學首重臨床 每多一個臨床機會都可能對醫學發展有所幫助
: 人死了就什麼都沒有
這是很現實的觀點。可是我不認同(咦?
在管這些犯人也是有成本分風險的
如我所說的 是否產值超出了成本風險
而且我認為這種變相的奴隸制度才是對人權的踐踏
死刑犯死的時候起碼還是人 不是作為奴隸
就像我說的 難道要活摘死刑犯器官 做人體實驗嗎
我不認同這樣去對待一個做為物種上還是相同的生物
: : 而且監獄中的工作機會 會不會衝擊社會上正常的工作呢
: : 又產值是多少呢 是否高過政府付出的管理金額 並且足以平復家屬的仇恨呢
: : 針對連續殺害多人的人產值怎麼平分給受害者家屬
: : 這些我覺得都很有問題很詭異
: : 五.邏輯謬誤 政府不該帶頭殺人
: : 不能殺人,所以政府不可以處死犯人。
: : 這個邏輯上我覺得是通的。
: : 但是如果以這個前提來講,警察能不能配槍就變成一個問題了
: 客觀來說當然槍可以殺人 但警察配槍的意義並不是用來殺人的
: 國家在配予警察槍枝的同時 也規範了嚴格的用槍時機
: 必須在自己或民眾的安危受到立即性威脅
: 並且非開槍否則不得阻止這個威脅的時候 才可以開槍
: 簡單來說 警察的槍只可以為了救人而開
: 警察的立場就該是政府的立場
這牽扯到動機問題。如果政府不能殺人,那不應該擁有軍隊
警方也不應該配戴高殺性的武器
這條我覺得純粹就是理論性大於實際性
美國在別人的土地殺人殺得這麼痛快 他們廢死的洲縣也沒出來抗議
事實上就是某些時間段的時候 政府會被賦予殺人的權利
: : 再來就是戰爭時期 好像也沒人在意這個問題(?)像美國那個爽爽殺(?
: : 六.政府不應該有過大的權力 支配人民的生死
: : 基本上就算廢死政府一樣可以支配你的生死
: : 法律就是政府寫的 球員兼裁判 政府真的要弄人 也不會管法律怎麼寫
: : 七.人權立場
: : 這一個論點下面也反對終生監禁
: : 但是卻不提出對於無法回歸社會的人該怎麼處理
: : 無法同意
: : 退一步講 犯人有人權 被害人也有啊
: : 八.國家進步的象徵 人民素養的體現
: : 我無法理解這個論調想表達什麼。殺人很野蠻,所以有死刑的國家很野蠻嗎?
: : 那目前很野蠻的國家還不少這樣 尤其日本也還有死刑
: : 這個帽子我覺得戴的不是很受傷
: : 九.殺人犯與社會是一體的 我們應該包容他 而不是切割他
: : 老實說這個才是真的讓我從死刑動搖的觀點。
: : 的確有很多殺人犯他們的人生軌跡是令人同情的
: : 但是這也不影響有一些殺人犯 找遍了所有理由 就是無寬恕他
: : 十.死刑無法理解殺人犯的成因
: : 我覺得可以一邊研究一邊上訴
: : 確定研究好後再服刑
: : 十一.有人求死殺人
: : 事實上這個案例看了其他版友提證 台灣只有一個人
: : 覺得應該看做個案
: : 難保終生監禁後會出現有人希望被關殺人
: : 而且這個我覺得應該是推行安樂死的意義大於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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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目前聽過的理由大概是這樣。歡迎補充
: : 我覺得廢死在執行上會遇到很大的困難 怎麼去管理那些無期徒刑的囚犯
: : 人如果沒了希望 你還要求他活著 這是一個很殘酷的事情
: : 雖然刑法是應報刑 我覺得也不用如此
: : 而且你怎麼會希望一群知道自己永遠出不去的人 不逃獄或是鬧事呢
: : 當然還不算目前死刑沒有配套 關一關又出來的問題
: : 結論是如果廢死真的覺得自己的論述是真理
: : 應該想辦法拉攏其他民眾加入 並且先把配套擬定出來
: : 這才是討論的第一步
: : 不然大家其實根本都是情緒性的討論 沒有人有什麼實質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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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改進的不要冤獄不是嗎
另外你可以說一下到底要賠多少錢嗎?讓大家瞭解一下
還有金額是怎麼計算的 謝謝
※ 編輯: sbkm (49.159.147.5), 06/07/2018 0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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