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很會讀書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1 03:12), 8年前編輯推噓-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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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實在不太懂你的邏輯 : : 妳先是說被告要舉證才能免責 : : 現在又說法院有發現真實義務 : : 但是不是證明被告所言為真? : : 從來就沒有人說要證明被告所言為真啊? : : 從頭到尾我們所討論的就是刑事訴訟中 : : 被告是否須舉證才能免責? : : 還是說依法院有職權調查義務 : : 就算被告沒有舉證 : : 法院依法仍須調查真實 : : 不會因為被告沒有提出阻卻違法的證據 : : 法院就可以免除其真實發現之義務 : : 完全採信公訴人之說法 : 你到底看得看不懂字????????????? :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 : 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 : 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 : 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 : 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 : 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 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 : 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 : 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 : 旨趣並無牴觸。 : 被告就是要自己舉證證明言論可信為真才能阻卻違法 : 如果被告沒有舉證 法院也要發現真實的義務去證明被告當時有可信為真 : 不是叫法院直接去查被告說的是不是真的 : 那被告以後就可以上網胡亂爆料 : 爆完料再叫法官去查證自己說的是真的 就可以阻卻違法了 :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情? 妳是中文哪裡看不懂? =============================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 雖然行為人不能證明所言為真 但只要依據其所提的資料可以認定他有相當理由相信 為真 就不能構成誹謗 哪裡說被告有舉證責任 不舉證就不能免責? 而且下一段就接著 ============================= 亦不得以此項規定 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 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 旨趣並無牴觸。 ============================ 意思就是雖然有310條三項 但是不能免除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或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 壓根就沒有說被告未舉證阻卻違法 法院就必須判決被告有罪啊 意思就是雖然被告可以舉證免責 但是他擺爛不舉證證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還是跑不掉啦 而且法院還是有真實發現義務 必須調查被告有沒有其他阻卻違法或免責事由 才能做最後的判斷 不是被告不主張 法院就不用調查 妳的中文理解能力有那麼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3.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715541.A.A8D.html

04/21 03:13, , 1F
他有兩個帳號一天可以發10篇 你只能發5篇
04/21 03:13, 1F

04/21 03:13, , 2F
你要不要抗議一下違反武器平等原則
04/21 03:13, 2F

04/21 03:18, , 3F
我有說被告沒舉證就不能阻卻違法嗎? 你看不懂字?
04/21 03:18, 3F

04/21 03:20, , 4F
你廢文是說被告完全不用舉證
04/21 03:20, 4F

04/21 03:20, , 5F
法官自己要主動去幫被告證明所述為真 才不罰
04/21 03:20, 5F

04/21 03:21, , 6F
你看不懂字? 你說被告完全不用舉證所述為真
04/21 03:21, 6F

04/21 03:22, , 7F
算了 看你這麼魯 最高法院法助月入四萬還約聘
04/21 03:22, 7F
被告本來就不用舉證啊? 法院只要知道就必須調查 有那麼難懂嗎?

04/21 03:22, , 8F
我雖然農耕隊還有外交官身分 年薪二百萬不用繳稅
04/21 03:22, 8F

04/21 03:23, , 9F
請問法匠 我哪一句話有說被告不舉證就會被判有罪?
04/21 03:23, 9F
好啦好啦妳很厲害啦 可是你的官司怎麼還是打輸了? 看來農耕隊或外交官也不能樣嗎?

04/21 03:26, , 10F
#1OvxDCYo 你在這篇文說是基層公務機關欸
04/21 03:26, 10F

04/21 03:26, , 11F
順序 被告先舉證證明所述為真才能阻卻違法 如果漏未證明
04/21 03:26, 11F

04/21 03:26, , 12F
怎摸又變成農耕隊惹
04/21 03:26, 12F

04/21 03:27, , 13F
法官才舉證證明被告在行為時有查證 而且法官不是查事實
04/21 03:27, 13F
又在跳針囉! 哪一個判決說被告要舉證才能免責? 說來聽聽? 從來都只有被告只要能證明其有足夠理由相信為真就可以免責 但是就算他不證明 檢察官也一樣要盡到真實惡意的舉證責任 法院也不能免除發現真實的義務 有舉證可免責 不代表不舉證就不可以免責啊!

04/21 03:27, , 14F
農耕隊不是基層公務員嗎?我有外交官身分 不用繳稅XD
04/21 03:27, 14F

04/21 03:28, , 15F
我官司就沒輸過啊~你要亂人肉到什麼時候?你複代理人當然贏
04/21 03:28, 15F
又在吹牛了! 判決拿出來再說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13.94), 04/21/2017 03:38:47

04/21 08:16, , 16F
哈哈 專業無腦法黑 邏輯錯亂 各種跳針 中文閱讀能力堪憂
04/21 08:16, 16F
文章代碼(AID): #1O-GWLg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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