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22 21:32), 7年前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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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Lawyer (亻憂亻白)》之銘言: : 我照現有的新聞資訊來分析一下 有誤還請先進指正 : 新聞中提到的保險是責任險,責任險的意思就是旅行社出錢投保, : 如果車禍要賠錢時,保險公司會幫旅行社賠,也就是保險公司幫旅行社擔責任的意思啦! : 所以某甲必須要對旅行社有求償權,保險公司才會幫旅行社出錢賠給某甲。 : 而今天民法194規定說:某人死亡的時候,只有他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求償。 : 新聞中是妹妹死了,哥哥在法律上沒有辦法請求旅行社賠他錢,因為他不是父母子女 : 也就是說,哥哥對旅行社沒有求償的權利,而保險公司當然也不必幫旅行社賠錢, : 因為保險公司是旅行社付錢請來負擔賠償責任的 : 而父母死亡的部分,新聞主角是兒子,依194可以請求旅行社賠償, : 保險公司也確實代替旅行社賠了父母死亡的慰撫金給新聞主角。 : 以上是我對該新聞的理解 若有誤各位先進請指正! 放寬精神撫慰金請求權人 法務部盼再討論 發稿時間:2016/11/09 11:47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民法第194條修正草案 ,希望將被害人死亡時,精神撫慰金請求權人放寬。不過,法務部對此提出不同意見, 希望充分討論後再處理相關修法。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提案指出,現行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得請求撫慰金 之人僅限被害人的父母、子女與配偶,但如果被害人死亡時沒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繼承 被害人遺產的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家屬,不能依此規定向加害人請求精神賠償。 因此,顏寬恒提案修法,將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如果被害人沒有父母、子女或配偶, 對於被害人有法定扶養義務者,也可以是請求人。換句話說,將可放寬到被害人的兄 弟姊妹、同居人,在被害人沒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狀況下,也可請求精神撫慰金。 不過,法務部主任秘書林秀蓮報告時指出,參酌外國立法例,德國、法國民法並沒有 相關規定,日本民法雖有規定,但也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法務部對於是否要將請 求權人擴及所有受扶養權利人,認為還是有待斟酌。 林秀蓮說,法務部擬於民國106年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民法債編研究修正小組,到時候 將把這次的民法第194條修正草案內容提供小組討論,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因此希望 經過充分討論後,未來再進行本案的審查。 會議經過詢答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宣布,另定期處理。 ============================ 去你媽的法務部 不聽我們寬哥的 現在害到人了厚 大家一起推 雖是個死胖子 但他宅心仁厚 受萬人景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6.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770355.A.D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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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哥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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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6.78), 02/22/2017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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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賠的通通送海景第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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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到時候就一堆故意謀財害命的跟保險公司說有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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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6.78), 02/22/2017 21:35:22 ※ 編輯: swgun (114.25.6.78), 02/22/2017 2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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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哥哥也沒有扶養妹妹的法定責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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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怕遇到3樓說的狀況…幫兄弟姐妹訂自由行,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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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6.78), 02/22/2017 2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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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哥哥有證明幫妹妹繳學費 出生活費等 似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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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求大大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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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責任不是扶養事實阿..而且是反了,要證明妹妹養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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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哥來哭說沒了妹妹我沒生活費阿,我廢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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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查,真的是廢宅都靠妹妹養,要賠點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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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反過來講而已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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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推寬哥 我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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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就不能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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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哥哥從妹妹小時候就開始照顧 任何開銷都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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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得到扶養事實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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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反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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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扶養你,你走了,我只能QQ。我扶養你,我走了,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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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害死我的人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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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菜鳥 當初考題還寫說"只要有證明出錢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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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證明扶養" 幹 爛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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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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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證明哥哥有扶養妹妹的事實,但還是不能要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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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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