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消失
※ 引述《PTTLawyer (亻憂亻白)》之銘言:
: 我照現有的新聞資訊來分析一下 有誤還請先進指正
: 新聞中提到的保險是責任險,責任險的意思就是旅行社出錢投保,
: 如果車禍要賠錢時,保險公司會幫旅行社賠,也就是保險公司幫旅行社擔責任的意思啦!
: 所以某甲必須要對旅行社有求償權,保險公司才會幫旅行社出錢賠給某甲。
: 而今天民法194規定說:某人死亡的時候,只有他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求償。
: 新聞中是妹妹死了,哥哥在法律上沒有辦法請求旅行社賠他錢,因為他不是父母子女
: 也就是說,哥哥對旅行社沒有求償的權利,而保險公司當然也不必幫旅行社賠錢,
: 因為保險公司是旅行社付錢請來負擔賠償責任的
: 而父母死亡的部分,新聞主角是兒子,依194可以請求旅行社賠償,
: 保險公司也確實代替旅行社賠了父母死亡的慰撫金給新聞主角。
: 以上是我對該新聞的理解 若有誤各位先進請指正!
放寬精神撫慰金請求權人 法務部盼再討論
發稿時間:2016/11/09 11:47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民法第194條修正草案
,希望將被害人死亡時,精神撫慰金請求權人放寬。不過,法務部對此提出不同意見,
希望充分討論後再處理相關修法。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提案指出,現行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得請求撫慰金
之人僅限被害人的父母、子女與配偶,但如果被害人死亡時沒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繼承
被害人遺產的其他法定繼承人或家屬,不能依此規定向加害人請求精神賠償。
因此,顏寬恒提案修法,將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如果被害人沒有父母、子女或配偶,
對於被害人有法定扶養義務者,也可以是請求人。換句話說,將可放寬到被害人的兄
弟姊妹、同居人,在被害人沒有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狀況下,也可請求精神撫慰金。
不過,法務部主任秘書林秀蓮報告時指出,參酌外國立法例,德國、法國民法並沒有
相關規定,日本民法雖有規定,但也僅限父母、子女及配偶,法務部對於是否要將請
求權人擴及所有受扶養權利人,認為還是有待斟酌。
林秀蓮說,法務部擬於民國106年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民法債編研究修正小組,到時候
將把這次的民法第194條修正草案內容提供小組討論,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因此希望
經過充分討論後,未來再進行本案的審查。
會議經過詢答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許淑華宣布,另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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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媽的法務部 不聽我們寬哥的 現在害到人了厚
大家一起推
雖是個死胖子 但他宅心仁厚 受萬人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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