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24 00:4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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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直接定義責任險請求權人,修法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11條(請求權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殯葬費數額 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 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 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前項殯葬費之項目及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2.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868397.A.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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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項就好了,前項請求權人不存在時,依下列次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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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請求權1.祖父母,2.孫子女,3.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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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的強制險已經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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