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鄭運鵬 原來,公務員「沒兩例」~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7/03 00:38), 9年前編輯推噓22(2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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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舊制 單周40小時 1例 19天假 : 新制 單周40小時 1例1休 12天假 : 少7天假是雙周84小時換到單周40小時的配套 : 也與公務人員的休假一致...拿掉是合理的 : 爭議點在...1休加班是不用補假的 : 對於固定周六加班的公司...修法後員工少了7天可以補休的假 : 至於原來就週休的公司...7天假本來就不會放 : 所以比較好的配套應該是...保證原來周六上班的員工可以留下這7天 : 比方說...全年52天休息日...至少有7天可以補休 : 或是給予7天特休假...只能用在休息日上(休息日加班最多45天) : 如此就沒有少7天假的問題 : 雖然強制兩例假可以落實周休二日 : 但是對於假日想加班賺錢的人來說 : 反而造成限制 觀念全錯,為什麼一直有人會認為例假日上班違法? 請問是違反那一條罰則?要被罰多少? 難道會是重罰去上班的員工2萬嗎? 怎麼會對勞工造成限制? 而且憲法有保障勞工的工作權,除非是被逼迫,或是從事非法行業。 不然你翻遍法條也不會有禁止員工上班的條法啦。 而且像我的公司啦,其實工廠也是全面周休二日, 但假日為了出貨還是有假日班,去請一堆PT,照日領, 但不會限制平日班的員工也去參加假日班。 很想多賺的,就去參加,不想賺的就正常上下班, 還吸引了不少其它工廠或附近的婆婆媽媽來作。 再來一堆人聽部長的說例假不能上班就信?? 我真的覺得很懷疑耶,部長說要處罰的是那些要求員工例假上班, 又沒有給法定合理報酬(雙薪+補假),又不報備的公司。 如果一家公司是很守法的,在要求員工上班後24小時內請主管機關核備, 而且補給員工假期跟雙倍工資,那應該是個守法的好老闆吧? 根本是佛心來著的,請問一下這樣當地主管機關的勞工局是會核準, 還是會去罰他? 喔~合法核備又肯補假跟加班費的要重罰2萬? 不合法、沒報備,強迫上班又不給錢跟補休的公司,就沒事? 因為沒接到申訴?? 這什麼神邏輯啊~!!! 這是要叫那些守法的公司都不要去核備嗎?也不給錢跟補假? 反正捉到再說,都一樣是重罰2萬?驚三小? 我沒聽過法律是要鼓勵犯法,處罰合法的耶?? : 所以單周40小時...休息日上班一律視為加班規定已經足夠 : 現實上來說...兩例通過的機會非常低 : 1例1休 19天假..對已經周休的公司是處罰 : 因為要額外多給7天假...也不合理 : 所以我覺得如何在一例一休下保障7天補休的權利 : 應該是這次爭取的重點才對 為什麼兩例會對企業是處罰?? 難道給公務員兩例是在處罰納稅人嗎?? 所以國外都周休二日是對企業的處罰嗎?? 只是為爭取到跟國際勞工的待遇, 卻會變成是勞工在處罰企業?? 這邏輯太強,我跟不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15.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477481.A.004.html

07/03 00:40, , 1F
民進黨每個立委上節目都這麼說不可以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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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0, , 2F
例假
07/03 00:40, 2F
例假禁止上班,是對企業說禁止例假強迫勞工上班的,不是對勞工說禁止在例假上班。 不然如果員工例假跑去上班的話,是要罰員工不乖偷偷去工作嗎?? 那應該重罰紅海的工程師2萬吧? 怎麼會是罰鍋董2萬??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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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黨就要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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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1, , 4F
一例一休=砍七天+送合法周休一日(砍52天,沒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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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重罰2萬 無恥垃圾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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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2, , 6F
例假因為要給錢+補休 所以才有用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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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例假規定嚴格,補償多, 對資方很不方便,所以才有跑出一個休息日的新名詞。 真的可以得諾貝爾獎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0:44:09

07/03 00:45, , 7F
真的,不然有種休息日上班給加倍加班費外另本年度補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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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6, , 8F
所以你公司在非天災突發事變讓員工在他的例假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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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6, , 9F
有通報主管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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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 = 不然你以為我的補休跟雙倍加班費那來的? 不過那是很突然的事,不是常態。 一年可能不到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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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規定需於當年度補休完畢,若違反重罰300萬一例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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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0:48:21

07/03 00:47, , 11F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好人還是可能違法,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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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目前在勞基法裡面除了天災外還有重大事件這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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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8, , 13F
重大事件這個連勞動部先前解釋都說雙方認定,那如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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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8, , 14F
勞基法第40條有規定,突發事變,天災,事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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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你一直在跳針好幾篇了耶? 請問所謂的突發事件的定義是什麼? 有條文明文規範嗎? 我公司的展場人員在佈展的時候,突然生重病, 不能工作,叫我去支援,但我正好在休假, 可是我不去的話,展場隔天開展會開天窗, 請問這算不算是突發事件? 你覺得我會不會去? 事後核備,勞工局會不會同意??? 還是要罰我老闆2萬?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0:51:44

07/03 00:49, , 15F
已經周休的公司...原來是給12天假...還要多給7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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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49, , 16F
假日出貨哪算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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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出不了貨,延誤船期,延遲交貨,會被罰款20%的貨款, 會造成公司損失數百萬,請問算不算是突發事件?

07/03 00:50, , 17F
我打錯了是突發事件,結果旺季也被認為突發事件,才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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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0, , 18F
因為他守法周休了...變成要多給假...反而隔周休公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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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1, , 19F
這樣的不公平算不算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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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0:53:41

07/03 00:53, , 20F
一直以來,旺季出貨或者會展都被雇主認定突發事件但有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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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4, , 21F
其實如果真的為勞工著想,真的要休息日,休息日需強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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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4, , 22F
旺季是不是突發,值夜班是不是,都不是,現況就是窒礙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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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4,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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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出貨機器發生故障,無法包裝,要找正在特休中的機組人員回去上班修理機台。 請問算不算是突發事件? 你覺得這樣勞工局會說不準嗎? 要突然輪值夜班那種當然不是啦,你以為會值夜班的人員會只有請一個嗎?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0:56:29

07/03 00:55, , 24F
規定休息日上班除加班費還需當年度補休一日,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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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需要一例一罰這樣子才有真正周休,也可以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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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6, , 26F
那國有兩例假,例假加班規定這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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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是台灣獨創,你當然找不到其它國家有。 至於不能加班?你為什麼不問問為什麼這些立委? 明明法案是他們可以修的,而且他們還是國會最大黨,完全執政。 卻不修改成例假可以上班,但一定要給補休跟2倍薪, 卻硬要生多生一個休息日條款,不給補休,卻方便給資方大開後門叫員工去加班的? 你不會覺得這樣的作法很怪嗎?? 請問倒底是誰的作法才有問題??? 然後現在也有人提案說,不然休息日上班也要在七天內給一日補休啊, 還是DPP的不分區立委-蔡培慧的提案,這我也支持啊。 但他們就是不肯接納,請問這是有什麼困難點嗎?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1:01:44

07/03 00:57, , 27F
拜託例假規定哪裡嚴了,只是保障勞工補休及應該加班費
07/03 00:57, 27F

07/03 00:58, , 28F
一休改成發當日加班工資+七日內補假,真正落實周休二日,
07/03 00:58, 28F

07/03 00:58, , 29F
七天假才有妥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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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0:58, , 30F
突發事件這四個字已經被資方有利解讀,另外勞工局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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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4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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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沒休完違法,那可以立刻檢舉北市府了
07/03 01:15, 65F
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 四、加班費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加班費,固為法所不禁,惟有關補休 標準等事宜亦當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 五、例假 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做為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 勞工於例假日工作。如有必要,該例假得經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變更。 == 這是勞動部網站上的說明耶, 連勞動部都打你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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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休息日工費不只是讓勞工多領錢,也是讓資方不想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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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三百萬? 那誰還想開店??? 給人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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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現在方案是資方大勝方案!還有別再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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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6, , 69F
不是罰則問題 從過勞的角度去看 這次這樣改就是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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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7, , 70F
因為合法的情況 就是勞工會越來越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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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方案還砍7天國定休假,真的是資方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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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8, , 72F
如果改成提高薪資所得為目的 這次修法才勉強算可能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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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8, , 73F
但資方應該也是有辦法讓你的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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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8, , 74F
罰300萬是指資方違反勞基法,不要違反法律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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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9, , 75F
而且用加班費來提高薪資所得 算是最腦殘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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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19, , 76F
法的好壞 應該回歸到大家都不違法的情況下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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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22, , 77F
加班費提高薪資這種想法本末倒置,老闆賺飽飽
07/03 01:22, 77F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1:26:56

07/03 01:33, , 78F
3公務員有二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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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36, , 79F
那是調整例假到七天週期中的別天,不是例假加班,你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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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36, , 80F
文老師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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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國文老師有沒有跟你說,有錯要認? 既然可以調整例假的時間,那不就很靈活?怎麼還會有你說的,例假上班就違法的事? 如果原本例假是星期天,但臨時要人來上班,但只是例假延後一天變星期一。 那不是一樣是補休?還不用給加班費哩。 更爽。 我說的連勞動部都打你臉就是這個意思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1:40:14

07/03 01:49, , 81F
如果你們大家都上完六天班,那表示你們隔天就是例假
07/03 01:49, 81F

07/03 01:50, , 82F
因為已經上完一周期的班了,隔天要你們上班就是例假出勤
07/03 01:50, 82F

07/03 01:51, , 83F
沒辦法說什麼再延後一天才讓你們例假
07/03 01:51, 83F

07/03 01:52, , 84F
你幹嘛幫資方做寬鬆解釋啊
07/03 01:52, 84F
不好意思齁,現在是七月,八月還沒到,連續上超過六天班,還是合法。 何況你們最挺的DPP修正草案36-2還是有放鬆變形工時喔。 我只是照你們的說法去推斷,謝謝。 ※ 編輯: shinbird (36.234.115.115), 07/03/2016 02:05:15

07/03 02:08, , 85F
上面那段是被老闆凹例假加班加到邏輯錯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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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10, , 86F
不喜歡長工時想放假卻又稱讚例假可移來移去凹人的自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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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3:03, , 87F
你們不是最愛一例一休嗎?還笑我這個支持兩例的??
07/03 03:03, 87F

07/03 05:02, , 88F
現在勞基法的例假是有補休+2倍加班費的沒錯,但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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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02, , 89F
兩例假就是加班費跟補休擇一的,跟勞基法不同,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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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6:52, , 90F
例假就是規定比較嚴 成本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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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6:53, , 91F
對於1.喜歡加班 2.不排斥加班 3.討厭加班 的人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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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6:54, , 92F
一直在洗腦休息日彈性比較高比較好 我不懂這心態
07/03 06:54, 92F

07/03 06:55, , 93F
兩例假你還是可以加班 只是主管要寫報告 然後兩倍薪+補休
07/03 06:55, 93F

07/03 06:56, , 94F
這樣到底哪裡不好? 還是大家都很佛心 怕公司成本太高會倒
07/03 06:56, 94F

07/03 09:09, , 95F
因為要申報 很多老闆不喜歡也不一定知道 便宜行事凹人凹久了
07/03 09:09, 95F

07/03 09:10, , 96F
於是吱方打手就出現了 而且才演一個多月就現形了
07/03 09:10, 96F

07/03 10:41, , 97F
07/03 10:41, 97F

07/03 10:41, , 98F
國外只有一例
07/03 10:41, 98F

07/03 11:01, , 99F
你拿國際公約來說嘴?也不想想40公時人家訂多久時間了?
07/03 11:01, 99F

07/03 11:01, , 100F
我們現在才跟進?而且國際公約只有一例?那有一例一休嗎?
07/03 11:01, 1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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