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cola)時間10年前 (2014/04/03 05:24), 編輯推噓9(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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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 引述《k2143 (K-貳壹肆參™)》之銘言: : : 我這樣子講好了,請問立法院接下來針對服貿進行逐條逐項審議的時候, : : 請問你們打算用什麼程序審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嗎? : :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訂的什麼程序呢? : : 到目前為止這個問題,我已經問了N次了,我還沒得到任何的答案。 : : 我再帶大家回溯一次,從去年到現在, : : 馬政府針對服貿的審議,審議的方式就好了, : : 我們千萬不要去混淆問題,就是說你贊成服貿,你反對服貿, : : 裡面內容要怎麼修改,那個都沒有關係,那個是接下來後面民主審議的過程。 : : 但是前提的問題是說,針對服務貿易的協議,在國會進行審議的時候, : : 你透過什麼樣的程序?什麼樣子的原則?什麼樣子的遊戲規則? : : 這個規則有嗎?如果有的話,請你告訴我。請你告訴我! : 這個當然有啊,不是說服貿是「準條約」嗎? : 那就照條約的程序來審啊 : 中華民國/台灣簽了那麼多條約,怎麼會沒有審議的程序? : : 那再更特別具體的問題是說,在接下來審議的過程當中, : : 針對那些文字,開放的項目、開放的業別, : : 可不可以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承諾表的內容能不能夠更動? : : 這些問題解決了嗎? : 這個當然有前例啊 : 就是「附帶決議」 : 你覺得弊大於利就否決,附上否決的理由,供下次談判參考 : 你覺得利大於弊,就通過,但是把疑慮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寫進去 : 當然寫了也是白寫啦 : 條約/協議是雙方簽定的,那是台灣的國會可以單方面修正? : 上一個例子就是台薩FTA。 : 然後只能「凖用」條約程序的原因 : 是因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 無需修法且無需以法律訂定的兩岸協議只需送立法院「備查」 : 而需要修法,或應以法律訂之的送立法院「審查」。 : 換句話說,如果服貿是後者,那麼當然有法源。 : 如果服貿是前者,那麼法律說備查即可。 報上你的頭銜來 黃老師是教授跟研究員 你是什麼咖? 你憑什麼能力反駁黃老師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8.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73848.A.0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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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權威的話,小弟搬出法學博士葉慶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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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連結那邊的公聽會說DPP拖到3/10就不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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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權威 確實是不正確的回應。不過我們很期待小英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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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黨早協商好3/10是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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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闆上節目和黃老師對抗(或是上新聞面對面找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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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老闆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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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公聽會是怎麼開的小英雄應該去看看.程序都一堆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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疵了.還有晚上九點半召開的.根本是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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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葉狀師...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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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開三場公聽會的還好意思嗆人開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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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5:48, , 12F
1樓這麼厲害喔? 那要不要解釋一下公聽會的內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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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1樓去解釋那些公聽會的學者內容 服貿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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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很歡迎你怎麼去解釋那些報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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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只在呼開完了.內容就不歸他管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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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權威還是算了吧,無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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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的疑慮官員不就解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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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信不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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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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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止住無意義的討論 頭銜不是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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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釋? 在哪啊? 1樓可以說來聽聽 看大家信不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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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說到讓大家取信於你 取消疑慮 那麼就可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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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你PO的那篇文章 如果沒 那麼請不要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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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公聽會報告缺這缺那 該有的評估報告都沒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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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6:16,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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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如何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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