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http://www.npf.org.tw/getqr/13401
: ※ 引述《aoeandy (哩wii)》之銘言:
: : 非常感謝littlehero向我們解釋服貿簽訂的合法性
: : 服貿簽訂如果是合法的 就更足以顯示我中華民國自由區立法有明顯的問題
: : 一個足以重大的影響我區經濟型態的協議
: : 1.在簽訂時以秘密的方式進行,簽訂前連最主要的民意代表(立委)也幾乎無人知曉
: 在兩岸服貿協議談判過程中,事實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廿五日、
: 五月二日及五月三十日,分別舉行過三場會議,由政府相關部會官員,向朝野立委報告服
: 貿協議的談判進程,其中第二場會議為祕密會議,在會中,官員曾向出列席的朝野立委實
: 質說明我方準備與對岸簽訂的服貿協議內容。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三場行政部門對立委進行的簡報會議中,除國民黨立委外,民進
: 黨的陳其邁、李俊俋、段宜康、林佳龍、陳亭妃、管碧玲、葉宜津、姚文智、陳歐珀、許
: 添財、邱志偉、薛凌、蔡其昌、尤美女、李昆澤、吳秉叡、蕭美琴、林淑芬、田秋堇、黃
: 偉哲、魏明谷等委員,都在出列席名單中,此外,台聯、親民黨及無黨籍立委也曾在這三
: 場重要的會議中出列席。
4/25 5/2 5/30開會公布後 6/21就簽訂
對於立法委員能討論的時間僅只有兩個月的時間
這是行政機關認定如此重大協議只需要給立法委員兩個月時間評估產業
有更早公布服貿協議的內容的新聞麼?
: : 2.簽訂的內容人民沒有任何檢討空間,只有徒具形式的公聽會
: 可以否決。
所以人民否決的詳細方式是甚麼
是否應該在簽訂前辦一次"我中華民國自由區是否接受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內容"的公投
而非在簽訂後才來辦一次"我中華民國自由區是否拒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內容"的公投
人民沒有在簽訂前完全了解服貿的衝擊
公聽會的形式似乎還沒正面的回答,我希望知道在簽完後才開的公聽會
甚至連衝擊評估報告都沒做完,這樣子是法治國家的政策宣傳方式?
: : 3.沒有法條可以對各種國安及人權做出最低底線,亦無建立低損失退簽條款的能力
: ECFA有終止條款。
基於我中華民國憲法缺乏"準國與國關係"的內容
法條僅有兩岸關係條例卻未嚴謹規範我國國安與人權的最低底線
這不是法治重大危機麼?
中止條款講的四平八穩
==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
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
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
問題展開協商。
==
然而協商的方式終究沒有法條可以建立最低底限,也無明確規
定當法條破裂時如何保護我方產業與對方產業離開相互的地方
一切的內容終歸於協商。所以主張立法針對協商的內容做最低
限度保護,並設立於附件文本不是當務之急的事情麼?
: : 4.大量的產業與公司並未明確的被告知或評估協議帶來的利益與衝擊
: http://goo.gl/0hqlC3
這份文件內容前半段以總經為主,僅能知道稅與GDP的變化
對於各產業的衝擊卻隻字未提,一個足以影響我自由區經濟結構數十年的協議簽訂
所提供的文件竟只是一份12頁的總經報告書跟14頁的附件
說到底這文件的評估還是有瑕疵
總體經濟學是近兩百年才開始發展的社會學科
社會學科要驗證理論的時間遠比自然學科還要更花時間
因此內文提供的公式與理論根本無公信力
產業評估應該回歸個別產業能力分析
用一份不完整的報告未確立的公式僅宣導總經面就想代替衝擊評估
是行政部門未盡其責任的證據而不是該拿出來說嘴的內容
: : 以上數條如果是真的
: : 那對於我中華民國自由區之法治是一大漏洞
: : 若服貿是合法的 學運的訴求更應該從質疑法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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