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翻滾吧!台灣)時間10年前 (2014/04/03 02:46), 10年前編輯推噓-71(47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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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2143 (K-貳壹肆參™)》之銘言: : 我這樣子講好了,請問立法院接下來針對服貿進行逐條逐項審議的時候, : 請問你們打算用什麼程序審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嗎? :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訂的什麼程序呢? : 到目前為止這個問題,我已經問了N次了,我還沒得到任何的答案。 : 我再帶大家回溯一次,從去年到現在, : 馬政府針對服貿的審議,審議的方式就好了, : 我們千萬不要去混淆問題,就是說你贊成服貿,你反對服貿, : 裡面內容要怎麼修改,那個都沒有關係,那個是接下來後面民主審議的過程。 : 但是前提的問題是說,針對服務貿易的協議,在國會進行審議的時候, : 你透過什麼樣的程序?什麼樣子的原則?什麼樣子的遊戲規則? : 這個規則有嗎?如果有的話,請你告訴我。請你告訴我! 這個當然有啊,不是說服貿是「準條約」嗎? 那就照條約的程序來審啊 中華民國/台灣簽了那麼多條約,怎麼會沒有審議的程序? : 那再更特別具體的問題是說,在接下來審議的過程當中, : 針對那些文字,開放的項目、開放的業別, : 可不可以附條件?能不能附期限?承諾表的內容能不能夠更動? : 這些問題解決了嗎? 這個當然有前例啊 就是「附帶決議」 你覺得弊大於利就否決,附上否決的理由,供下次談判參考 你覺得利大於弊,就通過,但是把疑慮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寫進去 當然寫了也是白寫啦 條約/協議是雙方簽定的,那是台灣的國會可以單方面修正? 上一個例子就是台薩FTA。 然後只能「凖用」條約程序的原因 是因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無需修法且無需以法律訂定的兩岸協議只需送立法院「備查」 而需要修法,或應以法律訂之的送立法院「審查」。 換句話說,如果服貿是後者,那麼當然有法源。 如果服貿是前者,那麼法律說備查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64362.A.B4B.html

04/03 02:46, , 1F
你前面不是跟我說是行政命令?
04/03 02:46, 1F
黃國昌之所以會說「無審查的法源」 就是因為他跟我一樣認為依法是備查。 如果你要認為依法應該要審查,那就表示有法源,黃國昌錯了。

04/03 02:47, , 2F
樓下跟上 然後請 別 試 圖 辯 論XDDDDD 超浪費時間的我說
04/03 02:47, 2F
為什麼服貿不可以辯論?

04/03 02:48, , 3F
搞清楚再來好嗎?
04/03 02:48, 3F

04/03 02:48, , 4F
用類比 類推 不如立個專法來處理
04/03 02:48, 4F
如果依法應審查,就不是用「類比」的。 就是因為依法應該用備查,才是「準用」,但一樣有法源。

04/03 02:48, , 5F
人家讀法律的,呵呵
04/03 02:48, 5F
訴諸權威,不就是思想淺薄的證明?

04/03 02:49, , 6F
他一直會一直挑你語病找出佐證 真是厲害
04/03 02:49, 6F

04/03 02:49, , 7F
誰跟你一樣認為這是備查 那是半分忠好嗎
04/03 02:49, 7F
那既然依法不是備查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有審查的法源,黃國昌錯了。

04/03 02:49, , 8F
全篇亂寫 請問甚麼是準條約 位階是國對國的關係嗎
04/03 02:49, 8F
就不是國與國,才是「準」條約。

04/03 02:49, , 9F
以法要審查跟有沒有法來審查是兩回事好嗎?
04/03 02:49, 9F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就是審查的法源。

04/03 02:50, , 10F
黃老師在立法院而已 快點去找他辯論
04/03 02:50, 10F

04/03 02:50, , 11F
圓仔射精文都比你寫的好
04/03 02:50, 11F

04/03 02:50, , 12F
圓仔射精文都比你寫的好
04/03 02:50, 12F

04/03 02:50, , 13F
條約就是國與國的國際關係 之前不是說我們是特殊國與國?
04/03 02:50, 13F
兩岸是準國際關係。

04/03 02:50, , 14F
建議小英雄跟黃國昌正面pk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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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50, , 15F
講白話文
04/03 02:50, 15F

04/03 02:51, , 16F
所以又變成準條約? 準條約可以用條約的方式審嗎?
04/03 02:51, 16F
當然可以,就是ECFA文本。

04/03 02:51, , 17F
30張你也挺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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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51, , 18F
你是不是很喜歡跟人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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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51, , 19F
little不要放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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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51, , 20F
little不要放棄治療
04/03 02:51, 20F

04/03 02:51, , 21F
變個屁 他喜歡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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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方思想淺薄,從推文就可以看得出來 學運不是認為自己很有道理,很有正當性嗎? 還會怕人家辯論?

04/03 02:52, , 22F
我知道阿,但看他之前的文章才想問
04/03 02:52, 22F

04/03 02:53, , 23F
我沒說怕吧,只是問OK?
04/03 02:53, 23F

04/03 02:53, , 24F
我也覺得鍵盤辯論太累了,你實際去找黃老師吧
04/03 02:53, 24F
如果他願意理我的話我很樂意啊 請提供聯絡方式,謝謝!

04/03 02:54, , 25F
你可以去立法院那邊等他哦^.<
04/03 02:54, 25F
你保證他會理我我就去等啊。 結果把黃國昌當真理的支持者,連去解釋真理為什麼是對的都辦不到 只能要我去找黃國昌本人? 那你怎麼確定自己是對的呢,當你無法解釋的時候

04/03 02:54, , 26F
你可以去他fb留言 呵呵...
04/03 02:54, 26F

04/03 02:54, , 27F
跟沒學過法律的說他思想淺薄
04/03 02:54, 27F
還有 182 則推文
還有 70 段內文
04/03 03:50, , 210F
樓上先烈為何還不放棄治療..
04/03 03:50, 210F

04/03 03:50, , 211F
他只會跳針啦 目前這制度就是不合理 所以要先立法 再審查
04/03 03:50, 211F

04/03 03:50, , 212F
快拿出來啦 別再囉哩八唆的
04/03 03:50, 212F

04/03 03:51, , 213F
因為我在等每日重置 無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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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3:54, , 214F
原PO我現在已經懶得跟吱講道理了 戲謔嘲笑牠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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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3:56, , 215F
蛆蛆不要鑽我的橘子 剥開來都是蟲蟲很可怕
04/03 03:56, 215F

04/03 04:07, , 216F
黃老師是要立"專法"處理服貿吧
04/03 04:07, 216F

04/03 04:07, , 217F
即便立院職權行使法和兩岸關係條例看似可以做為法源,
04/03 04:07, 217F

04/03 04:09, , 218F
但考量到服貿的"特殊性質",以上開法源不一定能完善處理,
04/03 04:09, 218F

04/03 04:10, , 219F
所以才要立特別法處理之,其他法亦得作為普通法回歸適用。
04/03 04:10, 219F

04/03 04:12, , 220F
至於所謂"特殊性質",從服貿內容、政治、經濟、民眾反應等
04/03 04:12, 220F

04/03 04:14, , 221F
綜合判斷,應該是顯而易見。
04/03 04:14, 221F

04/03 04:20, , 222F
如果要忽視服貿的特殊性質,硬套在現有法制下處理,
04/03 04:20, 222F

04/03 04:22, , 223F
我認為這種立法技術或處理模式是鴕鳥心態式的粗劣手法。
04/03 04:22, 223F
法源不好跟沒有法源是兩回事 為什麼條約程序不適合兩岸協議 也沒看黃教授論述。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3/2014 05:05:02

04/03 05:07, , 224F
這版爛黑箱服貿你居然會想要 頭殼有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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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6:25, , 225F
反串 必噓
04/03 06:25, 225F

04/03 07:21, , 226F
你需要的不是鄉民的意見,你需要的是心理醫生
04/03 07:21, 226F

04/03 07:56, , 227F
沒邏輯 滿廢的 不要PO出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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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02, , 228F
一早看這種沒邏輯自以為的文章真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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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08, , 229F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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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33, , 230F
自己亂類比也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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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53, , 231F
真是戰神
04/03 08:53, 231F

04/03 09:25, , 232F
講到這個就是惡法非法或惡法亦法的範疇了阿,你如果說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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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1, , 233F
依法源它不用審查,那學者專家跟抗議者都明白告訴你這是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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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1, , 234F
的,因為服貿涵蓋範圍不只條約而已;那你要說好審查照現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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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2, , 235F
律審查,我們一樣告訴你現行法律沒有對這樣一個兩岸協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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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2, , 236F
質審查的法律,它變成只是流於形式的投票,所以我們要求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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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2, , 237F
兩岸監督,再者就算把服貿跟過去其他條約視為同個層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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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立委參考的資料在哪裡?讓立委判斷該否通過的產業衝擊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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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3, , 239F
估報告在哪裡?沒有。所以立委是憑什麼根據去投票?憑上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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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3, , 240F
句話,或者我們說的馬意。所以我們認為代議制度失靈,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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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3, , 241F
我們抗爭,所以我們要求修法,所以我們要求公民憲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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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5, , 242F
你現在意思反正不好依法過阿,下次談判注意一點就好。可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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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35, , 243F
貿不是玩話,不是說句阿不好意思沒簽好就沒關係的事情。
04/03 09:35, 243F

04/03 09:36, , 244F
小英雄耶 先噓囉~^^
04/03 09:36, 244F

04/03 11:00, , 245F
供下次談判"參考" 也就是可以不屌你
04/03 11:00, 245F

04/03 12:29, , 246F
黃老師說的法 是怎麼審的法 不是可不可以審的法
04/03 12:29, 246F

04/03 17:40, , 247F
小英雄在幹麼 這麼喜歡被打臉喔
04/03 17:40, 247F

04/03 20:18, , 248F
04/03 20:18, 2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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