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翻滾吧!台灣)時間10年前 (2014/04/05 09:22), 10年前編輯推噓-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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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ocardium (吉)》之銘言: :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 http://www.npf.org.tw/getqr/13401 : : 在兩岸服貿協議談判過程中,事實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廿五日、 : : 五月二日及五月三十日,分別舉行過三場會議,由政府相關部會官員,向朝野立委報告服 : : 貿協議的談判進程,其中第二場會議為祕密會議,在會中,官員曾向出列席的朝野立委實 : : 質說明我方準備與對岸簽訂的服貿協議內容。 :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三場行政部門對立委進行的簡報會議中,除國民黨立委外,民進 : : 黨的陳其邁、李俊俋、段宜康、林佳龍、陳亭妃、管碧玲、葉宜津、姚文智、陳歐珀、許 : : 添財、邱志偉、薛凌、蔡其昌、尤美女、李昆澤、吳秉叡、蕭美琴、林淑芬、田秋堇、黃 : : 偉哲、魏明谷等委員,都在出列席名單中,此外,台聯、親民黨及無黨籍立委也曾在這三 : : 場重要的會議中出列席。 : 時間點確實是簽定服貿之前,立院會議紀錄都3-400頁 : 我沒本事看完 只挑了2013年5月30日的立法院公報第 102 卷第 44期來快速掃過 : 有漏掉重要項目再請板友補上 : 大致看出對不同行業都有詢問到,但是缺少了完整的影響評估報告。 : 最後被段宜康要求 向公眾說明,但是被拒絕了 : 下面是節錄最後的結果。 : 來源 立法院公報第 102 卷第 44期 http://ppt.cc/nBFS( : 立法委員段宜康: : 他說下會期要把對臺灣產業衝擊的報告送進來,我認為那是另外一回事,當然第一案就算要 : 表決也不會通過,因為現場國民黨委員的人數比較多,我徵詢提案委員的意見,在場的國民 : 黨委員看看能否同意本席提出的修正,因為我覺得政府有義務在簽署之前對國人要有一份正 : 式的說明,不是對立法院而已,因為這個影響真的非常大,坦白講,我認為政府顯然對衝擊 : 是沒有正視或沒有真正誠實的對國人揭露,所以我建議第一案後段修正為「理應先做出完整 : 的影響評估報告,茲作為兩岸談判之基礎,但目前之評估顯有不足,政府應於簽署之前,對 : 全體國人就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可能產生之影響作正式的報告。」,為什麼要這樣修正?因為 : 你們必須直接對國民提出說明。你們今天提出的這一份報告稀稀疏疏的,坦白說,如果你們 : 這份報告公開的話,大家都會覺得你們不知道在幹什麼,這裡面沒有任何具體的行業衝擊、 : 沒有具體的評估,這些都沒有,如果這樣,請你們自己去面對國人提出說明。立法院監督你 : 們,但對你們無可奈何,我覺得我們可以做這樣的要求,你們在簽署之前,至少要向社會大 : 眾提出說明。 : 陸委會主任委員王郁琦: : 所有媒體的詢問我們都有回應,星期一也主動召開服貿背景說明會,這些主要就 是要透過 : 媒體向國人做說明,當然類似的說明,不管是經濟部、陸委會或其他單位,我們做好之 後 : 公布在網站上都不是問題,現在真正的問題是出在還沒有簽署之前,有很多具體項目真的不 : 方 便公布,這個卓次長也曾說過。剛才詢問過程中,因為因應委員垂詢,有談到一部分, : 可是正常 的協議簽署,尤其牽涉到類似 FTA 的東西,在還沒有簽署前就要做詳細交代,真 : 的有困難,所 以不是我們不願意做,事實上我們一直試著透過媒體跟國人說明,這一點真 : 的要請委員諒解。 : 評估報告不足與不公開在去年2013年5月30日 就被告知了, : 事後有沒有改正, : 比對第4點(後述) 與 補辦公聽會上的意見分歧 可見一二 所以雙方的態度很明顯 段宜康認為,在簽訂協議前,要將條款細節向全國人民說明。 但是王郁琦,在簽訂前沒有辦法將具體項目公開 那一方是國際條約談判的慣例? 就從民進黨政府簽署WTO來看 所有的評估報告也都是在簽署之後才完成 http://www.trade.gov.tw/cwto/Pages/List.aspx?nodeID=355 蔡英文也說,在中美貿易談判的時候,美國一直要求台灣這邊保密 「避免受到國內壓力影響」 http://goo.gl/orl5sF 換句話說,要求在簽署前將具體項目公開 違背簽署協議或條約的慣例,也不符合國家利益 : : 可以否決。 : 若是正常且合法的簽訂過程,公聽會可以有它的影響力 :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洽簽經貿協定之國內法與國際法程序」 : http://ppt.cc/KiBX : 貿易法第8條 : 經濟貿易事務在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 : 同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 : 但重點是在簽署協定或協議前 此次服貿的簽定日期在 2013年6月21日, : 但公聽會的日期是2013年07月31日~2014年03月10日 共20場的公聽會。 : 所以才會出現 只能審 不能改的荒謬情況 在簽署前,也有「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 只是資訊密度不符合你的要求而已。 : 2014年3月11日 立法委員蔡煌瑯質詢 行政院長江宜樺 : 蔡煌瑯:「為何不尊重立法院逐條審查《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並且修改其中傷 : 害台灣行業的條款?」 : 江宜樺:「立法院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但沒有修改權,因為條文對台灣極為 : 有利,所以不需要改。」 : http://ivod.ly.gov.tw/Play/VOD/73136/300K 參考影片22分左右 看了影片, 很明顯江宜樺的前後兩段話沒有因果關係。 不是「立法院不能改」,而是協議簽署之後,任一方都沒有片面修改的權力 因此,現在台灣對服貿的立場就是兩種 要嘛全盤接受,要嘛否決重啟談判 而要採用那一種,就依立法院的決議而定。 「否決任何一條,就等同否決全部」,這樣有不尊重國會嗎? 前一段,是講立法院為何沒有修改權 後一段江宜樺是說實質內容對台灣有利,因此也不需要修改 前後兩段並無因果關係。 : : ECFA有終止條款。 : EFCA http://ppt.cc/mT4r : 第十六條 終止 :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 : 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 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 : 終止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終 止。 :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 什麼是協商?我不是外交官也不是經濟學家。 : 我只能用日常生活的契約的概念來想。 請不要拿日常生活去判斷一些非常專業的事情。 違約有什麼程序,要看的是條文規定,而非「日常生活契約的概念」 : 這就是毀約? : 生活中,要中斷契約沒有任何損失是非常困難的。 : 通常要給與對方一定量的賠償金才行。 : 賠償金的量與契約的價值成正比(我們賠得起?) : 這點 可在服貿的規定中看見 :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http://ppt.cc/Qmr4 :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 : 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 ,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 二、修改一方應將本條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銷承諾的意向,在不遲於實施修 : 改或撤銷的預定日期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 : 三、應受影響一方的請求,修改一方應與其進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補償性 : 調整達成一致,調整後結果不得低於磋商前特定承諾的總體開放水準。 : 四、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第二十條規定解決。 : 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 條文中的 補償性調整 與賠償金的概念應該一樣 : : http://goo.gl/0hqlC3 如果只要修正服貿,是按照這個程序 但是ECFA有你上面講的終止條款,可以把整個ECFA完全廢除,而無其他賠償。 : 這份報告的時間是2013年7月 也就是簽完服貿後的報告, : 就算不論已簽約這項既定事實 : 頁數只有26頁,即便說這是統整過的精簡版本, : 但是細部討論文件也沒有找到,請知道的板友協助提供 : 此外 第一場公聽會是2013年7月10日 : 換言之 這份報告 不太可能納入公聽會意見。 : 對照公聽會各方所提出的問題,就代表這份報告不夠完整 因為你沒看這個報告 他開宗明義就說,不考慮非經濟因素。 那也不是計量模型做得出來的。 另外,即便你對政府的資訊不滿意 那麼該做的程序,也應該是進入審查,然後再審查時質問政府 藉以決定通過或否決。 應該說,政府的資訊這麼不足夠,不正好做為否決的理由嗎? 為什麼要杯葛議事 這時我想你會說,但是國民黨就多數席次啊,又使黨意控制等等。 那照這樣講,是不是要等到民進黨多數了才能審服貿? 畢業何謂資訊不足夠,何謂利大於弊,在沒有共識時就是由表決決定。 至於「黨紀」,在政黨政治本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國民黨又不是今天才有黨紀 多數民意就是願意投給這樣的政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60921.A.4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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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可是我不覺得正常 我覺得那就是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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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要開始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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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多數沒差,現在問題是黨員被黨意(馬意)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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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國民黨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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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這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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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黨意控制黨員 每個人都是照自己認為正確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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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覺得立委意比黨意更接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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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根本不會那麼多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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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個頭 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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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立委在議場的言論跟表決不被刑事追究 為的就是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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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雄......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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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代表民意 結果現在卻變成黨意才正確 那幹嗎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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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黨意才正確」 而是「人民投的就是黨意」 當然,如果你覺得人民是選人不選黨 那就脫黨參選啊 為什麼要留在一個政黨,卻又不接他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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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雄 我執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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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給予他們那麼多權力 都擺個政黨西瓜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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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問投給國民黨的選民啊 他們也可以投給無黨籍,為什麼選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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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o|▅▆▇◤<(≠‵皿′)=o|▅▆▇◤再會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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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幹嘛選個人 選個政黨機器好了 充電 付維修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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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個人,人可以判斷黨意有沒有違背民意啊 如果黨意違背民意,代表掛這個黨參選是包袱 黨意自然沒有威嚇力。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5/2014 1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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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如此,我雖支持服貿,但我會選全數否決,從頭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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