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藝術家哭,我也想哭
因為本篇前後論點並非照順序排,所以需看完整篇論述才完整
作者: helptruth (12345) 看板: FineArt
標題: Re: [討論]藝術家哭,我也想哭
時間: Thu Dec 17 01:04:16 2009
討論是有意義的
這是藝術版討論藝術自由的問是是有意義的
這本來就是藝術問題
這是牆外這件作品引伸出的文本
所有我們的討論過程中提出的想法都是這個文本的一部分
希望討論下去
討論不完就隔天再討論(不是隔天再戰,我們不是在戰鬥,誰勝誰負沒意義,而是討論出事
實是什麼?)
※ 引述《powerslide2 (powerslide2)》之銘言:
: ※ 引述《helptruth (12345)》之銘言:
: : 1
: : 藝術家不為他人就此作品的詮釋負責
: : 不等於
: : 作品和作者一點關係都沒有
: ????????
: 這是斷言,沒有推論,沒有解釋
: 所以論述無效
我的論點錯誤
作者確實該負責
: : 2
: : 任何人都能詮釋作品,詮釋作品的權力屬於每觀者
: : 作者可變為觀者詮釋作品
: : 作者可詮釋作品也可不詮釋作品
: ????????
: 但藝術家介入了政治場所
: 就等於侵入他人的家宅
照你這樣說那所有能扯上政治議題的地方就都不能創作了,這樣就限制藝術自由了
但該用不讓人產生誤會的方式
若產生合理的誤會作者該向觀者解釋
: 把作品架築在他人的傷口上
藝術家是無心的
感受到受傷是觀者的誤會
: 藝術家哪有資格說他有權解釋作品而不對他人的感受負責
若觀者覺得藝術家在傷害觀者 這是觀者自己的誤會
藝術品本身並無任何評論,沒做任何褒貶
若產生合理的誤會作者該負責,向觀者說明想法
: : 3
: : 藝術品是藝術家用生命做出來的(當然也有藝術家有把藝術品當商品賣)
: : 受到破壞當然傷心
: : 例如:今天我做了一個作品,就算我作的作品可供人自由詮釋不代表這個藝術品的作者就
: : 不是我了。
: : 觀者可任意詮釋的作品不代觀者可自由破壞作品。
: : 觀者可任意「詮釋」作品,
: : 不可任意「破壞」作品。
: 前提是藝術家沒有介入他人的私領域
: 如果一個藝術家把納粹符號放在舊集中營裡
: 激怒了受害者
: 哪還有什麼資格主張這點
謝謝很好的例子 感謝提醒
我的論點有錯誤了
這樣的作品對於正常猶太人產生的誤會
作者的確該負責 像猶太人說明解釋自己的立場
: :: :: :: :(綠色清楚)若畫家畫了一幅「抽象畫」,但其線條很像是一個猶太人非常享
受地親吻粹符號
若畫一個猶太人親吻粹符號的的畫確激怒了猶太人
這樣的作品確實易使猶太人誤解
雖然機率很低,但也許是誤會
例如
剛好這樣的組合出來的線條很美,顏色很美什麼的,他是被那線條組合感動了所以畫了這
幅畫。
造成傷害是觀者的誤會,雖然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會有這種誤會。
但畫家是無心的。
若這幅畫放置猶太人社會造成猶太人誤會
但畫家的確該為此作造成的誤會負責,
說明解釋他畫這幅畫的想法,因為此作品造成「非常合理的誤會」,
即使畫家是無心的。
作品被拆後
藝術家游文富已說明立場:「我要表達是牆的自由性,什麼時候提到汪OO了」
(解釋誤會了)
政客夫妻還是依然故我。
政客有種幹麻不去衝撞中正紀念堂的蔣公銅像,是該在政客版討論的問題
但今天美化殺人犯紀念館可以解讀為
1描述殺人犯的基本人權的作品
2反諷殺人犯
3藝術家只是將藝術品和殺人犯紀念館並置
討論這兩個牆外文本並置和殺人犯紀念館文本,這兩文本交融後產生的新文本(意義)。
(其間激盪出什麼想法是藝術家留給讀者思考的。)
4牆的自由性
現在科技還無法百分之百的預測別人的思想,
但我們可以用証據証明(雖然這摻雜主觀判斷),
請問有什麼証據能証明藝術家在歌頌殺人犯呢?
1把作品解讀成描述殺人犯的基本人權的作品
http://jingmei-contemporary.blogspot.com/
這是游記錄這次個展心路歷程的部落格。
自囚與自求那篇末兩段
若受難者家屬看了自囚一文受難者家屬推論藝術家是在揣摩歌頌殺人犯的崇尚自由的心
,合理。因此生氣,而在激動下做出不理性的行為(破敗作品),合理。
揣摩殺人犯崇尚自由的心不代表歌頌殺人犯的殺人行為。
作者只是把殺人犯當「被囚者」看,作品表現一個「被囚人」渴望自由的心情(最基本的
人權)
只就「人」討論
討論「人」的權
受難者家屬因此產生誤會,合理。
藝術家該為造成的誤會,和受難者家屬溝通,解釋自己想法。
: : 觀者任意詮釋作品的同時,作品還是我的,作品被破壞我還是會難過的。
: : 例如:A同學的穿金衣殺人犯雕像,那個雕像的頭被人扯斷丟掉。
: : 不管A同學喜不喜歡殺人犯,那個雕像的頭也是花作者非常多時間做的。他在刻作品時花
: : 心血,那個頭的頭髮是他一根一根插上去的。他花了多少時間?
: : 他插那些頭髮不是為了要歌頌殺人魔,而是為了達到心中對真的追求
: : 他認為把殺人魔做到唯妙唯肖才能讓那深刻體會到「殺人魔對不對」這個議題
: : 如果殺人魔做得的不像,這個作品,就難以讓人聯想到殺人魔的議題。
: 同上
: 藝術家如果在自己的私領域展示這個作品
: 沒有人可以置喙
: 但今天藝術家把作品放在前警備總部軍法處裡
: (就如同我把作品放在你家裡一樣)
: 藝術家就失去這個自主權
: 而必須接受他人的批評
所有觀者可自由詮釋,包括作者本身
觀者可自由詮釋作品但不能將自己的思想說成是作者的立場
可以推論作者有任何企圖,但要提出證據
: (我把作品放在你家展示,可以不顧慮你的感受嗎?
: 你現在的邏輯就是這樣子)
當然不能
作品公開展示就該接受眾人的評論(這就是藝術的自由詮釋)
: : 4
: : 拿政府補助款並不等於把無價的藝術品拿去販賣,這是兩回事。藝術家也要生
: : 活。藝術家拿錢生活拿錢買材料拿錢維持生計(才有時間去找靈感,充實作品的內含),藝
: : 術家有這些金費更能專心從事藝術創,把更多生命的美的傳播的大家,這跟賣藝術品是兩
: : 種不同的觀念。
: ??????????
: 這是哪裏冒出來稻草人?
: 好像沒人爭論這點?
我只是提出新意見。我們不是辯論。所以我只是在討論中將相關的聯想提出。
: 我們爭論的是藝術家接受文建會的邀展
: 在前警備總部軍法處展示作品
: 是否等於認同了文建會欲將該場所的政治性去除
: 而轉化成為不具政治性的文藝空間
: 請先把命題搞清楚再來討論!
政治性去除是指什麼?忘記忽視其歷史上的政治意義?
若是,
你的論點是?
藝術進駐前警備總部軍法處後,之後來參觀的民眾可能會變成只知道這是一個展藝術品
的地方,而不去注意其歷史意義,忘了其歷史意義。
很多人都只知到當代館是個藝術館,卻不知道或不在乎他的前身是什麼。
但其歷史意義還在,看簡介就知道了。
改為藝術館反而比較多人會注意到這個建築。若純粹保持原貌,反而更少人會去藝術館參
觀,更少人了解藝術館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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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31
我不會刪其他人的留言,只是補充內文
※ 編輯: helptruth 來自: 140.112.5.31 (12/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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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藝術品的幾種詮釋:
1追求兩文本激盪後產生的新文本的藝術概念
2只是強調牆的自由性
3描述殺人犯的基本人權的作品(揣摩殺人犯渴望自由的心理,不等於歌頌殺人犯)
4反諷殺人犯
5美化殺人犯紀念館
受難者家屬與藝術家雙方的想法與感受,我們光靠推論
無法得知正確答案。
應該由受難者家屬與藝術家雙方冷靜溝通,理性對話,
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受,化解雙方的誤會。
我發言前要再多想幾遍。
※ 編輯: helptruth 來自: 140.112.5.31 (12/1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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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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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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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lptruth 來自: 140.112.5.31 (12/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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