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啵啵啵)時間9年前 (2014/11/20 20:25),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想問關於誹謗 及準強盜認定的問題 1.關於誹謗 是有關客觀 規範性名譽的權利受侵害 而其不成立要要件有二 即行為人可證明該事實為真和有關公益事項 這兩項要件是皆要具備嗎? 比如 甲男遭乙女劈腿 其憤而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上對其留言 "劈腿女人 淫蕩"  後句成立公然汙辱,那前面有關"劈腿女人" 是對於其客觀名譽上的敘述 倘甲可證其為真,但因此事非關公益,仍可能成立誹謗罪嗎? 2.準強盜 關於"不能抗拒"的認定是不是相較強盜罪,反而被擴大很多呢? 有看到有學說認其應達到和強盜罪相同的"不能抗拒"程度 可是看解題書上只提到其條文只要有"施以強暴脅迫"已足 不需達到不能抗拒 EX. 甲男偷取乙物 完成後準備離開時被乙撞見 乙追上 甲將其推倒後狂奔 而乙跌倒後 爬起來繼續追甲 像上面這個例子 甲應該當竊盜+普通傷害 還是準強盜呢? 實務上對準強盜認定是偏寬鬆嗎? 有點混亂@@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45.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6486333.A.F1D.html

11/20 21:32, , 1F
準強盜丟釋字630吧
11/20 21:32, 1F

11/20 22:11, , 2F
兩項,故仍可能成立;不應該當準強盜,尚非達不能抗拒
11/20 22:11, 2F

11/20 23:32, , 3F
非關公益仍有侮辱
11/20 23:32, 3F

11/20 23:34, , 4F
更正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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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1:07, , 5F
那誹謗在現代也太容易成立orz
11/21 01:07, 5F

11/21 01:37, , 6F
誹謗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具體事實的指摘傳述,阻卻違法
11/21 01:37, 6F

11/21 01:37, , 7F
事由是「非真實惡意(相對真實,有相對理由可確信其
11/21 01:37, 7F

11/21 01:37, , 8F
為真實即可)」"或"「與公益有關」
11/21 01:37, 8F

11/21 08:14, , 9F
準強盜,此二行為有時間關聯性
11/21 08:14, 9F

11/21 13:40, , 10F
那照r大的說法 則不成立?
11/21 13:40, 10F
文章代碼(AID): #1KRTszy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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