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如何改革台灣的國軍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回歸到最後還是人的問題
: 因為關鍵時刻那些搖擺的人是靠不住的
以上兩行說的點,就大原則而言固然沒錯;可是也僅只於大原則。如果要有意義的是:
如何舉體而論?如何操作檢驗?coober這陣子也沒講出個所以然,依然是在想當然爾。
: 最近的烏克蘭 雖然表現得不錯
: 但在2014年時 那些那認同錯亂
: 一下子俄羅斯人 又想當烏克蘭人的軍人
: 造成的是倒戈與癱瘓
: 關鍵時刻是那些不願意被普丁掌握生死的寡頭們
: 把自己的私兵擴編成了亞速營之類的民兵組織
: 少少的幾百人就擋住了俄羅斯的侵蝕
: 沒有讓整個地聶柏河以東全部淪陷
: 隨後是烏克蘭民族主義者波羅申科展開了組織清洗
~~~~
: 把那些又想當烏克蘭人 又想當俄羅斯人的烏東軍人清洗出去
~~~~
: 然後才有現在的結果
最近常在coober的各種主題的回文中看到談「清洗」,查了一下好像就是從這篇開始?
首先,「(大)清洗」有固定的涵義,因為這個「詞」有其約定俗成的語意:涉及整肅--
尤其是為了政治目的甚至不惜違背法治的操作手法。
如果coober的意思是採上述定義,則反而是對國軍的傷害,因為亂整一通。
但如果coober的意思只是通常政戰層面的保防與軍法層面的訴追,依照常見的程序糾舉與
法治標準處置國軍中的第五縱隊嫌疑人(可能獲判無罪),那麼也是在語詞是亂用一通,
標新立異。
其次,在法治標準下,以及平時跟戰時的緊急程度不一樣,緊急法制對言論自由權的干涉
程度也會不一樣,就算在平時,所謂國軍的言論自由當然並不是說放任國軍士兵可以恣意
在軍中對同袍說「大家快點投降」、「不要服從長官說的(合法命令)」、或國軍高層長
官莫名其妙下(違法命)令所屬向敵人投降云云,還不能被依照軍法重懲?
ps.甚至到了戰時不論是立法院立法或總統頒布緊急命令,規定平民身份的人如果號召國軍
投降敵人、或建議國軍士兵反抗長官云云,是否就不該被逮捕甚至立刻羈押等待審判,這
類戰時的新規定,都不是說絕對不合憲的。
只是本文也強調上幾段是講大原則,具體還是要看相關規定如何在構成要件上至少有基本
明確化規定與標準,而不可以是粗糙的空白授權,以免彷彿獵巫導致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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