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假如臺灣選制也為選舉人票制?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3年前 (2020/11/08 10:56),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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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推 otis1713: 跟國大還是不同,美國的概念其實能看成有人口加權的聯 11/07 10:08 : → otis1713: 合國 11/07 10:08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依各縣市或同等區域各選一人,每增加五十萬增 選代表一名 : → kuma660224: 別曲解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那不是國大 11/07 12:58 : → kuma660224: 選舉人代表各州行使權利 各州有權約束 11/07 12:59 : → kuma660224: 其行為,如立法約束需宣誓或記名投票 11/07 12:59 沒有曲解,事實上美國就是這樣幹的,1823年維吉尼亞州23張票集體棄權差點 搞掉副總統,事實上每一屆都有人這樣搞,上一屆是自1872年以來最多 而上屆川普拿304 希拉蕊拿227 兩者總數是531張 有七張跑掉而且是被正式 計算,你講的東西除非該州有特別立法訂定否則是照算的 目前是沒有人被懲罰的 附帶一提就是美國人幹太多才會有立法要求跑票的不算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15.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604804213.A.812.html

11/08 12:25, 3年前 , 1F
問題是國民大會根本沒委任直選概念阿
11/08 12:25, 1F

11/08 12:25, 3年前 , 2F
你可説美國委任直選有bug 需拘束
11/08 12:25, 2F

11/08 12:26, 3年前 , 3F
但國大根本不是在執行類似任務
11/08 12:26, 3F

11/08 12:57, 3年前 , 4F
國民大會的比喻有兩點不適合,一是美國選舉人產生方式不
11/08 12:57, 4F

11/08 12:57, 3年前 , 5F
一定由人民直選、二是國民大會投票前不會先舉辦總統普選
11/08 12:57, 5F

11/08 12:57, 3年前 , 6F
當然如果1947版中華民國憲法有持續在中國實施,也許會產
11/08 12:57, 6F

11/08 12:58, 3年前 , 7F
生類似的制度
11/08 12:58, 7F

11/08 19:32, 3年前 , 8F
上屆選舉跑票有罰款並撤銷資格,上訴最高法院裁定不能
11/08 19:32, 8F

11/08 19:34, 3年前 , 9F

11/08 23:23, 3年前 , 10F
只是裁定不能依照個人意願,跑票依然有效票
11/08 23:23, 10F

11/09 00:08, 3年前 , 11F
這個裁定的解讀我覺得是「要遵守州法」
11/09 00:08, 11F

11/09 00:09, 3年前 , 12F
但現在並沒有每州都規定要不照普選結果的無效。
11/09 00:09, 12F

11/09 20:21, 3年前 , 13F
那是當時喔~照這判例以後計票爭議上訴的話比照辦理
11/09 20:21, 13F

11/09 20:22, 3年前 , 14F
美國大法官對憲法疑義相關判例,等同釋憲
11/09 20:22,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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