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假如臺灣選制也為選舉人票制?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普蘭可)時間3年前 (2020/10/31 17:36),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7/11 (看更多)
: 推 mattc123456c: 那如果採用緬因和內布拉斯加那種選舉人制度呢? 10/26 15:31 : 推 dany9177: 樓上那和臺灣現在的制度不是差不多? 10/31 14:02 還是差很多喔 內、緬的選舉人票是這樣分的,以緬為例 緬 州:2票 (參議員的2席) 以全州選票多者得 眾議員選區1:1票 以該選區選票多者得 眾議員選區2:1票 以該選區選票多者得 所以假設你拿到49.9%普選票,不是一定拿到4*1/2=2票,你有可能只拿到1票,甚至0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95.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604136991.A.746.html

10/31 22:43, 3年前 , 1F
全美國只這兩州允許選舉人分裂投票,比較特別
10/31 22: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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