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收到國史館的回覆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requiem (Babi Yar)時間10年前 (2013/09/20 09:43)推噓11(11推 0噓 21→)留言32則, 15人參與討論串35/41 (看更多)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借這個話題說說舊金山和約。
: 其實對舊金山和約﹐一直以來有三個常見的理解誤區。
: (也恰是安倍所說的﹐越來越多年輕人不了解當年...)
: 一、認為舊金山和約是一個平等的、國與國之間的、談判的條約。
: 事實上﹐舊金山和約是日本的“乞和”條約﹐是盟國對日本說﹕
: 這裡有份條約給你簽﹐裡面的所有條件你日本衹有接受﹐你日本沒資格談判討價還價﹐
: 不簽的話﹐就繼續維持戰敗被佔領狀態。
: 換言之﹐馬關條約雙方涉及國還能討價還價﹐而舊金山和約跟凡爾賽和約一樣﹐
: 是不需要戰敗國談判代表來討價還價的﹐戰勝國分完利益了﹐就叫戰敗國來蓋章。
: 所以常常有人用平等談判條約來分析雙方的物權轉移﹐討論一些諸如﹕
: “日本沒有答應轉移的﹐就還是日本的”。
: 而事實上﹐舊金山和約是﹕“盟國沒有答應給你日本的﹐就不是你日本的。”
: 二、由一延伸而來﹐就認為在舊金山和約之前﹐日本仍然保留有它原來有的東西。
: 事實上﹐我們來看看同樣的二戰戰敗國德國。
: 德國由於在二戰之後﹐也因為各種原因而分裂成東德與西德﹐
: 所以德國是什麼時候跟波蘭、捷克、法國、美國等各國簽訂和約的呢﹖
: 是1990年。
: 那麼﹐在1990年之前﹐1945-1990年這四十五年中﹐有沒有人認為﹐
: 當初維希法國割讓給德國的半個法國(包括巴黎)、低地國家(投降德國的荷、比)、
: 割給波蘭的奧得河以東的西裡西亞、波美拉尼亞、東普魯士﹐
: 慕尼黑協議中從捷克吞並來的蘇台德地區等等(這些可都是舊有條約明確屬於德國的)
: 依舊屬於德國主權呢﹖
: 很明顯的﹐這些地區的主權﹐並不屬於德國所有﹐根本無需等到1990年兩德統一﹐
: 然後法國找德國簽一個和約﹐才確認巴黎、洛林、阿爾薩斯等等屬於法國﹐
: 否則就是主權未定。
: 在德國投降時候起﹐德國在上述地區的權力﹐就被剝奪了。
: 甚至﹐當自由法國與德國處於交戰狀態中時﹐舊有條約就因作戰狀態而廢除﹐
: (舊有條約因雙方互相宣戰而廢除﹐所以蘇聯不用一邊打一邊運礦產給德國﹐
: 美國也不用一邊打一邊運物資給日本﹐因為舊有的友好條約、貿易條約、貸款都廢除了)
: 因此自由法國在二戰中進入巴黎時﹐是光復巴黎﹐而不是奪取巴黎。
: 所以日本也好﹐德國也好﹐在投降之刻起﹐並沒有擁有他原來所擁有的東西。
整段錯。
先來講領土主權歸屬非常清楚的部分:
維琪政權並沒有「割讓」半個法國給德國。貝當政權跟納粹德國簽的是停戰
協定,停戰協定第二條裡規定的是德國軍隊有權佔領的區域以及「自由區」
的法國政府的義務。德國在停戰協定中也不諱言自己是佔領軍,但軍事佔領
跟領土主權轉移的意義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後面那個想當然耳的「簽一個
和約...否則就是主權未定」等等就不用推論下去了。
同樣,亞爾薩斯-洛林在1940年並沒有「重新併入」德國,法德間當時並沒有
簽訂兩省領土主權轉移的條約。跟這兩省處分有關的主要法德相關國際條約
就是 1871 年的法蘭克福條約(以及前一年的預約),和1919年廢除前約,
另訂兩省併入法國的凡爾賽和約。這也是兩省歸屬的最後條約,1940年停戰
協議也沒有另行簽訂條約,自然1945年後不需要什麼新條約來解決這些地方
的歸屬。
凡爾賽和約正好可以當成例證:不管法國覺得 1871 年和約是有多屈辱,多不
公平,就算法國是一次世界大戰贏家,法國還是得跟德國簽完新的凡爾賽和約,
才能確保領土主權移轉手續完備。而凡爾賽和約 51條裡面的「領土割讓之前約
作廢,兩省重歸法國主權」等字樣寫的一清二楚,也是領土主權轉移條約的
標準作法。對舊金山和約這種刻意留未定論空間的做法視而不見,那才真的
是天真到完全搞不清楚國際政治。
同樣的,德國佔領低地國後,又何時與被征服國簽了領土主權轉移或領土合併
條約?沒有先前主權轉移條約,又何必需要新約來推翻舊約?佔領事實並不
造成領土主權轉移。
以上這些都是主權歸屬確定,沒有未定論空間的例子,納粹德國發起的戰爭與佔領
並沒有造成主權轉移的條約手續,自然不需要重新簽約。下面看另一些爭議比較大
的部份:
蘇台德區的後續處理一直是個問題。戰後捷克直接發了一組總統令強制遷移境內
德裔居民至德國,這件事的處理連帶造成了另一個受害者:列支敦斯登。這個
郵票國家因為其大公的主權領土被捷克當成德國財產沒收,從而一直以否認捷克
共和國主權作為對抗。這個對抗直到 2009年兩國建立外交關係才暫告一段落。
捷克在這件事上不採取法律的手段,而採用雅爾達宣言和國內命令處理,結局
就是搞到超過半世紀後要要求歐盟的人員自由流通原則不能讓德裔繼續進蘇台德
區。這就是個只靠宣言不靠條約解決戰後問題的例子。
奧地利與德國合併是另一個例子。由於奧地利進行過公投而造成合併,所以戰後
被當成德國的幫兇處理,也是四強分區佔領。但這個過程也是由1955年於維也納
簽的民主奧地利重建與獨立條約所結束。這個條約不但承認奧地利的獨立,要求
德國也承認奧地利獨立並放棄對奧地利領土和政治的主張,同時還禁止德國與
奧地利合併,以及恢復1938年邊界。領土疆界獨立和德國放棄是同時寫的很清楚的。
但這並不是單純以雅爾達協議就宣稱奧地利可以獨立,而是必須透過條約來結束
之前的合併公投效果。
東普魯士等普魯士邦舊屬地則是於1947年佔領管制會的行政法令中命令解體。
但重要的是,這些可能會產生爭議的地區,最終的解決就是1990年於莫斯科簽的
德國問題最終解決條約,其中德國承認領土局限於兩德現有的領土總和,尊重
其他現存疆界並放棄未來的聲稱,特別是針對波蘭。如果一紙宣言就有用的話,
那又何必特別在戰爭結束近半世紀後簽個和約,特別聲明德國尊重波蘭疆界?
照開羅宣言派的看法:反正德國戰敗了嘛,一切盟國列強說了算,那波蘭領土
主權問題直接拿列強共同發表的雅爾達宣言來用不就解決了嗎?幹嘛還要跟
戰敗國簽新約,還特別提到波蘭邊界另立德波邊界條約解決?莫斯科條約的
這幾個國際大國的國際法專家難道不像批踢踢國際法專家一樣,充分了解宣言
和盟國列強的實力,還多此一舉非得要簽約才能混口飯吃嗎?
在這裡節外生枝講一下1910年的日韓合併條約。韓國獨立也是1943年開羅宣言
提到過的,舊金山條約還直接指名日本承認韓國獨立。但問題是,韓國1965年
又跟日本簽了一個韓日基本關係條約,在裡頭申明1910年以前大韓帝國和日本
帝國所簽的條約作廢。
照宣言派看來這大概韓國又在沒事找事做了。日韓合併條約就是不平等條約,
戰爭開始就該由韓半島人民單方面廢除了,而且開羅宣言講過韓國必須獨立,
波茨坦宣言又援引開羅宣言,日本降書又引用波次坦宣言,盟國列強更沒人
反對韓國獨立,而且比宣言派還要進一步,連舊金山和約都寫的清清楚楚日本
承認韓國獨立。那韓國獨立根本就是理所當然不用再提的東西了嘛,日韓合併
條約不就自動失效了嘛,為什麼韓國要多此一舉還要去簽個否定前約的新約?
看出宣言派跟國際政治有多脫節了嗎?
: 三、那麼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的是什麼東西﹖
: 舉例來說﹐以中立的角度來看﹐現在中、台、日三方都宣布對釣魚島擁有主權﹐
: 這就是一種主權爭議。
: 如果現在中國宣布“從此放棄關於釣魚島”﹐
: 釣魚島會成為無主之地嗎﹖會成為中國之前擁有釣魚島主權的証據嗎﹖
: 當然不會﹐因為這是中國放棄它的“主權的主張”。
: 即﹐承諾從此不再主張那塊地方是他的﹐承諾從此不再堅持他在那塊地方上有利益。
: 同樣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並不是放棄“主權”﹐
: 而是放棄對“主權”的“主張”。
: 所以舊金山和約中﹐同一條文下﹐都沒有提到放棄給誰。
: 第一項是放棄朝鮮及附屬島嶼﹐第二項是放棄台澎及附屬島嶼﹐此外還有三四五六項﹐
: 放棄的是南沙群島西沙群島(東南亞各國誰吵說爭來爭去的南沙群島是地位未定之物﹖)
: 甚至還有第五項﹐放棄的是“日本對南極地區的一切權利、名義和主張”。
: 難道說﹐日本好威﹐居然擁有南極的主權麼﹖
: 事實上﹐如果盟國認為日本有承諾放棄權力主張的需要﹐
: 這一條款還可以有第七八九項﹐放棄日本對那美克星、伊斯坎達爾星的權力主張咧。
: 為什麼要把南極寫上﹐是因為日本之前有宣稱他有權利在南極地區分一杯羹。
: 那麼日本一放棄﹐南極地區就變成無主之物嗎﹖
: 當然不是﹐因為並不僅僅是日本一家對南極有主張﹐雙方或多方對同一事物宣稱擁有﹐
: 現在一方宣布放棄﹐此事物的歸屬自然由剩下一方或多方來決定。
: 而不會是﹐一方宣布放棄﹐結果其他各方也就變成沒有了。
: (因此南極地區要到1959年12國牽頭﹐現在則是43個有能力探索南極地區的國家
韓國那一款非常明確的提到日本承認韓國獨立。但以下各款都屬於「放棄
主張xx的權力」而無提及取得領土對象或領土安排。
對照那些把新疆界為何,領土安排為何寫的清清楚楚的法蘭克福條約,
馬關條約,凡爾賽條約,甚至是德波邊界條約,奧地利獨立條約,看出
其中問題了嗎?國際條約刻意寫成這樣,只是單純疏失?
: 一致同意擱置主權問題﹐才變成國際共享)
: 這就跟釣魚島一樣﹐現在中、台、日三國都宣稱自己有主權﹐(日本則還有實際控制權)
: 如果中國宣布放棄﹐自然就變成剩下的是台、日兩國之間的事﹐
: 哪裡會有中國一宣布放棄﹐結果反而變成台、日兩國都沒有擁有的情況呢﹖
: 同樣﹐在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宣戰之後﹐中華民國就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要收復台灣﹐
: 有什麼理由日本宣布放棄﹐結果反而中華民國變沒有了﹖在1941年之後﹐
: 中華民國有宣布放棄嗎﹖
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宣稱並不是「收復」,而是「新取得」,這才是關鍵所在。
中華民國成立前繼承的清朝國際條約義務可是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戰爭前
中華民國長期未曾否定過馬關條約的條約效力,也沒有挑戰過日本領有台灣
的國際法效力,此間更沒有主張過擁有台灣主權。突然一場戰爭直到結束前
兩年才宣稱要「收復」台澎,這才是最荒謬的地方。就像宣稱「新」疆是
「自古不可分割」領土一樣荒謬。(名字都叫新了還自古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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