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宣傳][轉錄] 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
※ 引述《hialan ( )》之銘言:
: 我是不知道反貪腐原來這麼沒意義啊?
: 一個可以號招「百萬人」上街頭的議題,原來在你眼裡是這麼的不值
: 我也不知道自己當初否決了反貪腐公投的政黨,
: 執政了五個月,現在還天天都聽到「反貪腐」?
: 甚至還要求在野黨一起來談反貪腐。
: 如果「反貪腐」真的這麼沒價值,那國民黨還真的是沒眼光
: 天天宣傳反貪腐呢!
很明顯地, 你就是那個被政治操弄的人.
公投合不合理, 不是看標題, 而是看內容.
反貪腐公投的內容如下:
內容: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
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
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要是訂了這種法律, 難道不會有違反人權甚至違憲的爭議嗎?
我一直認為現階段用現行法律辦貪腐就行了 只是檢調要不要做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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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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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1 之 2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