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宣傳][轉錄] 手牽手 護民權 光照立法院
※ 引述《hialan ( )》之銘言:
以上恕刪
: 因此台灣每次舉辦的公投,雖然都有 70% 以上的人投同意票,也就是普遍人都接受該議
: 題,但卻因為泛藍發起「拒投公投票」杯葛,造成投票率沒有過半而否決了每次的公投。
: 為何要發起「拒領公投票」?因為他們繼不能對該議題說不,又想要反對反對黨(民進黨
: )的提案。結果連他們自己提的「返聯公投」「反貪腐公投」都因為投票率未過半而被否
: 決。
: 我個人非常支持補正公投法。因為如果放棄領公投票,即表示自己放棄表達意見的權利,
: 既然都已經表明「我不表示意見,由其他人決定」,又為何「別人決定的結果為同意,最
: 後結論卻是否決」呢?
: 請有相同理念的人、同學,在 10/31 號晚上七點,帶著手電筒一起站出來,
: 一起「光照立法院」吧!!
我覺的其中有句話很可笑啦
啥叫放棄領公投票就代表不表示意見,而由其他人決定?
試問
目前的公投法
那一個能確實的表達大家的意見?
我反對腦殘的公投成立
我的意見有辦法被表達出來嗎?
目前的公投根本就無法表達出大家的意見
確還硬要辦
然後找別的理由就想降低門檻
還真的是很可笑
而且
50% 這個門檻算是很剛好了
連這種門檻都過不了
就代表這個公投根本沒重要性
讓大家不太想投
提一個不重要的公投就要大家投
還真是無聊
要就提一個能讓大家重視的公投啊
而不是辦一些腦殘公投
就要人投
根本就是把大家當白痴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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