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我講坦白話,你的討論方式真的很令人厭煩
: 當別人傻的是不是?
你是否傻的?問我?我是不知道啦,這要問你父母囉。哈哈。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銘言:
以下為ShieChang說的:
馬沒有說他特別費全部都拿來"具名捐款",
他只是說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
所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不要一直忽略我的引文。
我是好心給你們一個達成共識的機會呀。不然一個要以無犯罪行為來證明他無犯意,一
個一直要我證明法官是以無犯意佐證其無犯意。我怎麼說?哈哈。怎麼說我都是另一邊
的錯誤,再來繼續說嘴?
最重要的是:你們真的很會轉移焦點,一開始的重點在哪?
一開始我就說了: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結果你們還可以牽拖到有無犯意!哈哈。
: : 所以說:是以無犯行來佐證其無犯意。沒有錯吧。
: 所以說,你引了這些東西到底想證明什麼?
: 隨便丟點東西出來還問別人"沒有錯吧",搞笑乎?
: 法官到底哪裡說了"以無犯行佐證其無犯意"
: 又或者"以沒有不法所得來推論出沒有犯意"
所以說看一下你們同伴的說法:光"具名捐款"這部分就足以證明他特別費已經用完。所
以,在判決書上法官會強調無犯行也無犯意。
這不就是以無犯行佐證無犯意?還是你要告訴我們法官如何證明他無犯意?
所以鬼扯的是誰?我也不知道耶!哈哈。
看你多能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3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