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幫 YHLYHL 歸納一下他所得到的結論「戰果」。
: 第一,他證明他沒辦法從法律角度來推翻三審中任何一審判決書的判決。他舉
: 不出這些判決違反哪些法律解釋、或者馬英九違反那個法條而犯罪。也就因為他
: 在法律上辦不到,所以他才以他所謂「最高道德標準」來檢視這件事。
所以我說:馬英九該感謝那些被稱之為垃圾的民進黨立委與議員,如果沒有他們,這個
特別費要怎麼寫判決書還是很好玩的。
因為:馬英九先捐出選舉補助款再每月從特別費中領回。
: 第二,他證明在特別費上馬英九是一個聲明只能相信89%的騙子(當他說他捐
: 出全部的 5800 萬時,他其實「只」捐了 5200 萬)。我很好奇,對那些低於這
: 個數值的政客,他會有怎樣的評價。
唉,我何時在跟你證明這個?更何況你在算什麼?那裡5800萬?哪裡5200萬?
所以說請你算給我看囉。
: 第三,他證明馬英九是一個會在法律容許的期限內,將他說話中不誠實的10%
: 補足而不犯法的政客。再一次的,對於那種被揭發而不去補救、只會堅持自己無
: 罪的政客,我還真的很好奇他的評價是什麼。
法律容許的期限內?很好笑,他感謝的是那些民進黨的立委與議員。
推 ghostforever:選舉補助款是給選舉時使用 為什麼 218.167.98.45 08/25 12:25
→ ghostforever:特別費+選舉補助款的收入一起算 218.167.98.45 08/25 12:25
→ ghostforever:公益捐款+選舉支出不用一起算? 218.167.98.45 08/25 12:2
很好玩的理論,所以特別費原來是包括選舉支出!
那也不錯啦。我很高興有你這樣的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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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lk:想必你應該也清楚,選舉補助款是屬於選舉人私人的錢,要怎麼花、要什麼時候花
都是馬英九的事。
YHLYHL:所以說你也認清事實了,如果不是因為DPP那群垃圾立委和議員,上媒體散播馬
英九發選舉財,馬英九沒捐出,今天判決書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寫呢!哈哈,不對嗎?
所以說:其實馬英九應該感謝這些被你稱之為垃圾立委和議員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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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HLYHL 來自: 118.166.16.31 (08/2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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