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中肯無益於中出)時間17年前 (2008/08/23 12:1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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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明顯是按照「實報實銷」這詞作字面上的解釋,但是我不知道這是不 是政府會計的作法。

08/23 12:02,
對於特別費 會計的作法就是領出就是17萬
08/23 12:02

08/23 12:02,
全部已花用完畢 無剩款
08/23 12:02

08/23 12:03,
或許是吧 但法官顯然更接受大水庫理論
08/23 12:03

08/23 12:04,
錢又不會自己說話 怎麼區分特別費跟薪資??
08/23 12:04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市長的特別費,是「限定每月使用用完」的費用 ,或者是「市長任內可以使用」的費用。 差別在於,後者並沒有限定必須每個月花費,市長可以預支,也可以延後支出 ,只要支出的時間確實在市長任內就可以。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市長在今年一月 就用完所有的額度,這是合法的,而在會計的請款上,仍然是每月按照一定額度 撥給(國庫不可能一月就全部將錢發出去)。 簡單的說,從後者的邏輯看來,馬英九花費方式是這樣的:上任第一年就把四 年的特別費額度幾乎全部花完。他的捐款集中在88年和92年,最後在依照會計方 式每個月請款,拿回一定量的數額。但是這樣的作法完全合法,並且與貪污無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1.167

08/23 12:13, , 1F
知道96年會爆發特別費所以92年先捐款
08/23 12:13, 1F

08/23 12:13, , 2F
不知道會不會爆出這種理論....
08/23 12:1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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