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中肯無益於中出)時間17年前 (2008/08/23 12:0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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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1:51,
還是不懂阿 旅遊補助的規定又跟特別費不同
08/23 11:51

08/23 11:52,
旅遊補助當然不能今年先申請明年再出國
08/23 11:52
這樣說吧, YHLYHL 的算法是,特別費只能當月領當月花完,只要過了這一個 月,特別費未花完、未繳回去的話,根據他的定義這就是貪污。 所以說,不管馬英九的捐款多少(主要集中在88年和92年),只要不是領的當 月把錢用完或捐出去,那馬英九就是有貪污。 這個說法明顯是按照「實報實銷」這詞作字面上的解釋,但是我不知道這是不 是政府會計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231.167

08/23 12:02, , 1F
對於特別費 會計的作法就是領出就是17萬
08/23 12:02, 1F

08/23 12:02, , 2F
全部已花用完畢 無剩款
08/23 12:02, 2F

08/23 12:03, , 3F
或許是吧 但法官顯然更接受大水庫理論
08/23 12:03, 3F

08/23 12:04, , 4F
錢又不會自己說話 怎麼區分特別費跟薪資??
08/23 12:04, 4F

08/23 12:06, , 5F
實報實銷理論連檢察官都辦不出來了
08/23 12:06, 5F
文章代碼(AID): #18huk1C3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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