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看板DPP作者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時間17年前 (2008/08/22 09:57),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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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imalFarm (龐泰洛)》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所以說事後捐款是可以接受的?1160萬於特別費爆發後密集捐款,你覺得是否為逃 : : 避法律制裁?所以說:不要雙重標準喔!哈哈。 所以說:現在你要談論的是道德嗎?我的看法?舉個例來說吧。 1 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 000元。 他捐出一月所得,並未包括特別費的17萬,對吧。結果呢?他事實上捐出的是特別費! 如果將特別費當成實質補貼,當然應該算是一月所得囉。如果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則法 官用的說法是否有問題?兩者認知就已經有差異了。所以說:這是沽名釣譽的行為,你說 是不是? : 想請問一下,你認為"先領再捐"比較合理? : 還是"先捐再領"比較合理? : 如果你認為"先領再捐"較合理,那你批評特別費案爆發後的捐款是基於? 這個好像跟先領再捐無關喔。如果我搶劫銀行,事後說我搶劫的錢都還給銀行了,所以 我沒有搶劫?這樣對嗎?如果他要先領再捐,是否會在領回之後即捐款?所以說:如果 你認為這樣是對的行為,那麼我們一起來去搶劫銀行,被抓到再把錢還回去就好了吧。 如果依照他自己在電視上的多次說法,你覺得這種行為是否正確? : 如果你認為"先捐再領"較合理,那你好像不能拆月拆任來算? 先捐再領?或許你不能懂得我的想法吧。 基本上,如果你要將這筆特別費視為公款時,是否應該實領實銷?所以他有兩筆連續的 捐款,這種性質的捐款如果與他領的特別費相當。則他的道德上沒有瑕疵。當然這是我 認為的道德標準啦。可能跟你們不一樣。如果他說要捐大額捐款,那麼為什麼?不是說 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善事從小做起。至於特別的天災,他又捐了多少? 如果他說要存起來捐一筆大的,921的捐款怎麼只有那些?當時存的錢只有那些? 都可以先捐選舉補助款再每月從特別費領回了,怎麼921只捐15萬? 所以說:以最高道德標準檢視自己的馬英九真的那麼偉大?不過也是跟你我一般,人類 罷了。只要是人都會犯錯,重點是會不會改過以及如何避免他犯錯。 所以多說無益,等等又被說我轉移焦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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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不說 這版有人說過馬英九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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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特別費 不是 搶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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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坦然接受司法 坦然接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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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接受的是 他願意把多數不是公開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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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幾乎沒什麼"大過"..這樣的總統 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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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 很直接的面對人民 我喜歡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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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特別費來說 他至少不會移轉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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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到哈佛法博 他會不知道要怎麼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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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有嗎 並沒有...全部直接的攤在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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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寧願喜歡神經大條的總統 也好過心機剖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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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神不知鬼不覺搞鬼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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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太懂搶銀行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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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大概懂了 感謝 不過我覺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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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德標準有點專斷 不過這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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