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downtoearth (東方耳)》之銘言:
: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推 downtoearth:意義在,他覺得先捐後拿特別費補,是 61.146.40.132 08/22 08:47
: : → downtoearth:不對的,領了之後再捐,才是捐"特別費 61.146.40.132 08/22 08:47
: : → downtoearth:捐了之後再領,捐出來的錢就不是特別 61.146.40.132 08/22 08:48
: : 嗯?我有說這樣嗎?我只是說出事實:馬英九先以選舉補助款捐出再每月由特別費領回。
: : 有錯誤嗎?哈哈。
: 請問你回的這句話
: 跟我說的有啥不一樣阿
: 請不要戰昏頭了
: 好吧
我覺的很奇怪啦
先捐再領應該才是正常程序吧
通常公家單位都是先拿發票收據之類的來報帳
然後錢才會下來
不只是公家單位
好像很多私人公司也是這樣子的
如果照正常成程序的
先捐再領才是對的
先領再捐好像怪怪的
不過不管怎麼樣
特別費要怎麼用
本來就屬於行政首長的權力
只要他用的錢有超過
那就沒問題了啦
一堆人不知道是在那裏叫個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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