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先捐再領?或許你不能懂得我的想法吧。
: 基本上,如果你要將這筆特別費視為公款時,是否應該實領實銷?所以他有兩筆連續的
: 捐款,這種性質的捐款如果與他領的特別費相當。則他的道德上沒有瑕疵。當然這是我
: 認為的道德標準啦。可能跟你們不一樣。如果他說要捐大額捐款,那麼為什麼?不是說
: 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善事從小做起。至於特別的天災,他又捐了多少?
: 如果他說要存起來捐一筆大的,921的捐款怎麼只有那些?當時存的錢只有那些?
: 都可以先捐選舉補助款再每月從特別費領回了,怎麼921只捐15萬?
: 所以說:以最高道德標準檢視自己的馬英九真的那麼偉大?不過也是跟你我一般,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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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了。只要是人都會犯錯,重點是會不會改過以及如何避免他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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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多說無益,等等又被說我轉移焦點。
莫名其妙,誰說馬英九偉大了?
說穿了,特別費或選舉補助款也許根本是種「不該留下來的錢」,馬英九最多
也就是乖乖的拿出去罷了,這和道德關係不大。但是至少他乖,不像其他某些政
客把錢拿去還債、或者匯到海外去。
其次,這些捐款是有收據、可以查的,都要列名了怎麼算得上是善事?這跟達
摩對梁武帝說的「沒有功德」是一樣的。真的有功德、善事的捐款是那種列「無
名氏」的捐款。這種捐款我不知道有沒有捐,但是就算是有捐,這個特別費上面
你也絕對看不到。
從一開始就沒幾個人把這些捐款當成啥偉大的人格或者善事。然後,這件事情
是不是善事,屬於道德標準,但這是否「犯錯」,則是法律標準。從判決書的結
論看來,馬英九並沒有犯錯,就是這麼簡單。
政治動作一開始就不是啥善事,所以拿道德標準檢視拿特別費捐款這種政治動
作,根本是幾近於無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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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22.118.231.167 (08/22 10:19)
推
08/22 11: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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