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判決書最後一段
最合理的解釋是,馬英九數學能力不是很好,或者至少神經很大條。
故事應該是這樣的。特別費在年中爆發,這時馬英九他認為他已經將特別費剩
餘和選舉補助款全額捐出,(他的想法是)反正總額超過就可以了。但是實際上
那時他僅捐了 5200 多萬,並沒有超過選舉補助款和特別費的總額 5800 多萬。
到市長快卸任的 11 月,有人幫他計算出其實兩者差了約 600 萬元,所以:
7 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
已經沒人搞得清楚這 600 萬元是補助款還是特別費,但綠營一定會咬定 600 萬
屬於特別費(所以貪污!)而非選舉補助款。所以這時候他作法是補足差額以免
麻煩。還好這還在市長任內。
不過看來他(或者是他的競選團隊)還是不放心,所以:
8 95年11月 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當這一筆捐款列入記錄後,不管怎麼算,馬英九兩任市長任內的捐款總額都已
經超過選舉補助款和特別費的總額了。
技術上來說,他確實從兩任市長任內捐出了這麼多錢(無犯罪事實),而「補
」捐 600 萬的情況你也不容易說這 600 萬是刻意要污走的,畢竟特別費案爆發
之前他已經將到手的 5800 萬分批捐出 5200 萬(無犯意)。更何況你也分不出
這差額究竟是來自選舉補助款還是特別費。
現實上,你要說他是個數學不好、或者是記帳不清的笨蛋,那我不會有意見。
要說這兩筆捐款是政治動作、是被特別費案逼出來的,那我也不會有意見。
最後,讓我們來轉移焦點吧!馬英九兩任台北市長,選舉補助款連 5000 萬都
不到,那某人哪來這麼多選舉補助款可以存到瑞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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