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基督不丟石頭/文﹕梁文道
※ 引述《dlmgn (curry)》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那就民事結合就好啦。
: : 這樣一來,人要跟同性、動物、物品結合都可以。
: : 三個願望一次滿足,只要修一次法就可以了。
: 我覺得有必要討論''為什麼政府需要認證'正常形式的婚姻'''
: 我個人的想法是因為這樣比較好收稅,比較好管理
: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
: 可是討論串看下來,那個政府用來管理的名分
: 好像有了其他的意義,像是被社會承認阿之類的爽感之類的...
: 所以T大贊成為了管理需求,另立一個名目給同性戀婚姻
: 不過不願意給他們那種爽感,因為認為這會影響社會其他人的爽感
: 是這樣嗎?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政府對婚姻的三種可能政策
1. 只承認一男一女
2. 承認一男一女,男男與女女
3. 讓民間機構去管這檔事
你所想的其實是婚姻的去建制化,如同宗教的去建制化
便是意指政府不再有官方國教;婚姻去建制便是把婚姻
認可從政府的功能中移除。
的確是有人這麼建議,解決所有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將
婚姻變成私人制度,同異性婚姻將不會需要得到政府的
肯定,而政府只用同居關係法來約束雙方的契約關係即
可。(像是兒女撫養,保險,繼承等..)
問題要是能這麼簡單解決就好了,但顯然同性婚姻合法
的爭議並不在此,因為雙方可能大多認同政府在婚姻制
度上的功能。
反同婚姻者最終極的理由其實就是道德與宗教上的理由
他們認為同性戀者不配獲得婚姻是因為這樣將使婚姻的
神聖性蒙羞。
這跟小叮噹漫畫中,阿福對大雄說「對不起喔,這只能
給三個人去」所包含的歧視意味仍是有所不同的。的確
有反同婚姻者會說「對不起喔同志,這婚姻是屬於我們
的。」但這並不構成反同婚姻最有力的理由。婚姻的道
德意義才是。
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對於婚姻的定義也許不同,但是對
於婚姻的態度可能會是一致的。就像我們一開始先討論
政府在婚姻制度中的角色,如果你單單認為不讓同性婚
姻合法是妨害自由,那為什麼不支持上述的婚姻民有化
呢?
所以說光是平權並不足以合理化同志婚姻,一切都要回
到道德辯論上,去爭執何為婚姻,婚姻的神聖性究竟是
普世的,亦或是宗教的,婚姻在民事契約的權利義務以
外,是否還有特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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