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主] 請辭龍珠版版主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7年前 (2017/01/29 06:19), 7年前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而至於板眾受gkc懲處認為不公的部分 目前有兩個解 : : 1.來此申訴 由組務平反 : : 2.由另一板主赦免 : : (依據目前現行規定 解除水桶必須透過申訴或是由原板主群解除 : : 所以在gkc板主離職後 目前手上仍有赦免權的就只有另外一位板主) : : 相關規定請參閱下文 : : 文章代碼(AID): #1O8CGRBs (C_WorkBoard) [ptt.cc] [公告] 增修組規16.11.08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78542363.A.2F6.html : : 組務會要求各位依照規定進行申訴 : : 實在是因為組務沒辦法大筆一揮 就將各位的懲處一筆勾銷 還請各位見諒 : : 目前組務也還在等待swercy板主是否願意協助後續處理的回應 : 若無即時回應,小組長應如何處理? : 且我檢舉swercy板主的案件又如何處理?請小組長明示 swercy板主是否廢弛職務 主要是依據swercy板主是否有執行板務的意向 現在除了組務對swercy板主所提出的問題以外 還有其它申訴案的裁定會要求swercy板主改判 組務已對此具體要求swercy板主對此作出處理 只要swercy板主對此繼續不作為 組務也會作出必要處置 : : 這點是有其難處的 因為罷免案的審理本來就很難量化基準 : : 假設只要投票超過N票就可以把一個板主免職 : : 那假設今天有一個有特定政治傾向的板 : : 政治傾向對立的使用者就可以很輕易的藉此通過罷免門檻 : : 那這種情況下就會淪為單純的多數暴力 反而失去了這個制度的意義 : : 而這點的難處不僅在本組 甚至他組亦有 : 根據組規: :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 請問資料證據是否能成為讓小組長判定罷免與否的唯一基準? 證據齊全自然最好 但組務上文表達的重點 在於罷免的基準是由組務裁定 而不是訂出一個規定 說只要滿足何種條件就一定可以罷免板主 PTT不管是任何群組 罷免連署後也是必須交由組務裁定 而不是單看有效票到多少 或其他條件 就可以逕行將板主免職 : : 關於這點 之前組務就說過很難實行 : : 一是站規雖然賦予組務管理板務的權限 : : 但是依照卡漫群組組規 組務並沒有除免職外 停止板務權限的能力 : :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板務出錯後是自請水桶 而不是請組務來水桶他的緣故 : 那日後若再發生類似事件又該如何保障使用者權益? 如果情節足夠嚴重 組務是可以直接介入的 #1 緊急處理定義:由該板主所屬小組長或群組長認定有亂板、違法之虞之看板 將依站規流程進行提高門檻、隱板、靜板或唯讀等處理 避免混亂加劇,危害群體公眾利益。 #2 臨時條款: 針對混亂看板,群組長或小組長,有頒布臨時條款之權力 不受本組規所囿,且依臨時條款為主,本組規為輔 使用者無須苦心鑽研法律漏洞 惟獨牴觸本國法律或善良風俗所認定 或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時無效。 至於你先前所詢問 這次的混亂 組務是否有必要介入一事 坦白說 這次gkc板主的執法基準受質疑一系列案件 組務依據你所提出的組規能作的 分別是 「提高門檻、隱板、靜板、唯讀、頒布臨時條款」 也就是說 如果組務當下決定介入 那麼組務的第一個動作恐怕不是停止或拔除gkc板主的職務 而是先對DragonBall板作出限制以避免混亂擴大 因為其實講白了 這次的混亂 gkc板主固然有所責任 但是在進行申訴及罷免程序時 因為板規規定的不足 導致使用者可以大量發表與板面主旨無關的文章 造成使用者與gkc板主的爭吵加劇 (事實上 這種行為雖然不違反板規 但組務本身是不鼓勵的) 而當中一些涉及謾罵gkc板主的案件 其實判決本身是合理的 只是當中有程序錯誤者 因此才遭到組務退回 千萬不要以為這次的事件只有gkc板主的責任 在板面上與gkc板主爭吵非常妥當 根據組規規定 組務亦能先直接把DragonBall靜板 接下來再來處理相關紛爭以及決定板主去留 如果諸位可以認同這種做法 下回組務可以直接這樣作 不但可以確實的保證後續板面上不會有任何紛爭 也不會因為失去板主無人管事而無法維持秩序

01/28 02:09,
推 那個不管事的s版主也該下台了
01/28 02:09

01/28 11:07,
就事論事,這件罷免案小組長不該拿"政治立場對立"比喻,
01/28 11:07

01/28 11:08,
卡漫群組哪有政治立場可言?講更實際的,請問gkc案哪裡有
01/28 11:08

01/28 11:09,
政治立場? 這豈不又是過度解讀嗎? 請就事論事,不要顧
01/28 11:09

01/28 11:10,
左右而言他. gkc一案,若小組長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也請
01/28 11:10
這只是一個舉例 旨在說明罷免之要件難以具體制定 是以必須由組務裁定

01/28 11:10,
於判決文中提出你的看法. 小組長的判決是一回事,使用者
01/28 11:10

01/28 11:11,
是否滿意,是否要上訴到群組,是另外一回事. 在申訴案中,
01/28 11:11

01/28 11:12,
小組長的身分就是法官,單純的法官,因此請避免發表與個
01/28 11:12

01/28 11:13,
人情感,或依個人意念而猜測得來的事情. 請單純就案件內
01/28 11:13

01/28 11:14,
容,就客觀證據來判斷.
01/28 11:14

01/28 11:15,
這次的gkc之亂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月還沒落幕,距離罷免
01/28 11:15

01/28 11:16,
達標日已逾一個月,距離罷免連署期滿日也已快一個月,
01/28 11:16

01/28 11:16,
如果還繼續拖,這不叫事緩則圓,而是有怠職之嫌.
01/28 11:16
關於此系列案件之判決 組務並無摻入任何猜測或與個人情感有關之要素 事實上gkc板主罷免一案 在gkc板主提出請辭後 已經大致結案 關於使用者之其他要求 如要求gkc板主公開道歉 或是教導gkc板主網路禮儀 此為個人紛爭以及道德規範之範疇 恕組務無法介入 若此案所謂「落幕」與否 乃取決於gkc板主是否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組務成功教導gkc板主網路禮儀 將之思想改造 那恐怕各位將會失望了

01/23 12:21,
他還有一大堆敗訴的判決文 理應記帳以及作出警告等
01/23 12:21

01/23 12:21,
處罰 請辭代表他沒案底 也不影響日後他選其他版
01/23 12:21

01/23 12:22,
版主的資格 對申訴人十分不公平
01/23 12:22
其實即使gkc板主已經請辭 但這不代表這些紀錄不會影響到往後組務對他能力的評判以及信任 組務仍然擁有對板主的任免權 板主即使經過選舉上任 亦須經過組務同意 若往後gkc仍有機會擔任板主 組務會考量這些紀錄 決定是否批准gkc上任 或是將來gkc倘若在任內又犯下相同過錯 這些紀錄也會影響到裁罰基準 但畢竟這些還必須留待日後觀察 組務並不能在此保證往後便永久不再任用gkc作為板主 這些事情要先讓各位知道 -- 黃安 民國偏安時期歌伶 詩作多屬剽竊 言行不德 多所得咎 遂棄其母 獨渡海西投之 安至西岸 不改其性 每遇民國伶人 必逼其西投 不從 乃舉而害之 有舊識者 亦不免其害 然安反覆 終不為西岸所納 膺玖八年末 安欲返國探其母 遺書曰:身鬼見愁 不畏死! 鄉民一時譁然 眾怒沸之 竹聯俠士聞其風 曰:此國賊黃禍也 當翦除之! 安聞之驚懼 乃私會民國俠士 號白狼者 白狼聞之 遣幫眾護安及其母 曰:國之一統 義不容辭! 人以為狽足前短 狼足後短 故狼負狽而行之 時人曰:白黃二獸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狼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3.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5641945.A.C59.html

01/29 10:45, , 1F
是否可設定一個期限, 請 swercy 在這期限內處理板上事務
01/29 10:45, 1F

01/29 10:46, , 2F
並同時在小組板做回應, 這在其他群組有的是會要求被點名
01/29 10:46, 2F

01/29 10:47, , 3F
到的板主必須在多少小時內到組務板回應, 且各板板主也有
01/29 10:47, 3F

01/29 10:47, , 4F
需到小組/組務板不定時觀看相關文章的義務
01/29 10:47, 4F

01/29 15:44, , 5F
感謝說明,也認同樓上看法
01/29 15:44, 5F
請參照本文第一段 組務已在處理當中 事實上組務在收到檢舉文後已經發信通知swercy板主 因為至今已過7日仍未收到回覆 (組務一般會給予被申訴者7日的回覆期限) 組務已經再次具文警告swercy板主 要求其具體對此作出說明 否則便撤銷其職務 站規雖給予組務任免板務的權力 但仍必須經過一定流程方能行使 請各位不用擔心此檢舉案的進行 ※ 編輯: kid725 (112.104.23.12), 01/29/2017 17:39:11

01/29 19:51, , 6F
小組長辛苦了 這兩位版主真的讓人很無言
01/29 19:51, 6F
文章代碼(AID): #1OZHZPnP (C_JapanBoar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ZHZPnP (C_Japan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