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挾私怨判處水桶.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銀英傳出webgame!?)時間7年前 (2017/01/16 14:18), 7年前編輯推噓40(4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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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 YoursEver: 睡前突然想到,當小組長指出"刪除罷免案資訊"根本是前所 01/16 03:49 : → YoursEver: 未聞的事件之後,gkc還有什麼立場說刪通知是依法行政? 01/16 03:50 : → YoursEver: 而依法無據又前所未聞的屢次刪除罷免資訊,難道不就是 01/16 03:51 : → YoursEver: 犯了過錯卻不知悔改的"恬不知恥"?手段低下的"行為卑劣" 01/16 03:53 : → YoursEver: 另外,gkc在此文中引喻失義. "賤人"的主體是人,這當然構 01/16 03:54 : → YoursEver: 成人身攻擊和公然侮辱,但我原文是批評gkc刪除組務資訊 01/16 03:55 : → YoursEver: 又不知悔改一事. 豈可混為一談? 01/16 03:57 : → gkc: 問題是連群組長都說這件事法規完全沒寫。 01/16 13:09 : → YoursEver: 是啊,完全沒法規支持你可以刪罷免文.你於法無據. 01/16 13:34 : → gkc: 是沒有法規說(非發起人可以轉文,然後版主不能刪)。 01/16 13:38 : → YoursEver: 是沒有法規禁止非發起人轉文. 01/16 13:46 : → YoursEver: 說白一點,你要談"禁止",那就刪文和轉文都用"禁止"來談, 01/16 13:46 : → YoursEver: 你若要談"允許",也記得用同樣的允許標準來看轉文和刪文 01/16 13:47 : → YoursEver: 今天你會被罵得體無完膚,就是因為你一下扯沒有法規禁止 01/16 13:47 : → YoursEver: 你刪文,一下又扯沒有法規"允許"版友轉組務文. 01/16 13:48 : → YoursEver: 你在"禁止"和"允許"間,以人治的方式詮釋,態度左右搖擺, 01/16 13:50 : → YoursEver: 根本毫無法治觀念.單一執法標準很難嗎?若難,請辭版主! 01/16 13:51 : → gkc: 重點是既然沒有明確法源表示是在(模糊地帶),那依版規五處理 01/16 13:52 : → gkc: 完全依照法規。 01/16 13:52 : → YoursEver: 模糊&版規五? 謝謝你大方承認"刪罷免文於法無據". 01/16 14:02 : → YoursEver: 你上面的推文代表你明明知道沒有法規允許你刪組務文, 01/16 14:02 : → YoursEver: 卻自行曲解詮釋法規,惡意刪除組務資訊. 01/16 14:03 簡單來說,既然gkc認為是沒有明確法源的 模糊地帶, 代表gkc明確知道"刪文"也同樣缺乏法源依據. (因為gkc認定 轉達罷免資訊 之所以該被禁止,是因為缺乏法源依據支持轉文 若假設gkc真的詳查過組規, 則gkc必然應該知道,組規中亦無法源可支持刪除罷免資訊一事) 這可說明gkc知道"刪文"於法無據, 但卻選擇先連刪兩篇文(lovemusic+我), 隨後用"謾罵引戰"的罪名挾怨水桶, 最後再詭辯"沒有法源依據禁止版主刪文". 卻同時持續躲避: (1)"無法源依據支持刪文", (2)"無法源時應一律以禁止論處,或一律以允許論處"的執法一致性的問題. 企圖以版主權限干預罷免案資訊流通 且刻意挾怨水桶的行為非常明顯.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4547494.A.671.html 16:37開始修文, 增加文字的部分,已利用色碼*[1;36m *[m標記 另外,額外使用色碼*[1;32m來強調"支持刪除"四字. ※ 編輯: YoursEver (140.109.22.216), 01/16/2017 16:42:39

01/16 23:19, , 1F
這部分其實在群組版就已說過,當然你要解答我3天內回專文給你
01/16 23:19, 1F
2017.1.17, 3:47開始追加文字. 不用回專文浪費版面了,這段時間以來, 你的回覆從來就是複製一堆組規站規之後,開始自我解讀. 很多基本問題是一翻兩瞪眼的, 你用Yes or No回答就好. (1) 你知道組規沒有明文規定禁止非提案使用者轉達罷免案資訊嗎? (2) 你知道組規沒有明文規定允許非提案使用者轉達罷免案資訊嗎? (3) 你知道組規沒有明文規定禁止版主刪除罷免案資訊嗎? (4) 你知道組規沒有明文規定允許版主刪除罷免案資訊嗎? (5) 你知道其他群組有明文規定版主不得刪除罷免案資訊嗎? (6) 你知道其他群組即使限制罷免案轉錄資格(組務層級的規範), 也仍禁止版主刪除罷免案資訊嗎? (組務規範對版務處理設限) (7) 執法須採一致性標準,你符合此標準嗎? 照你過去及目前在別版打官司的紀錄,你的狀態顯然是: Y,Y,Y,Y,Y,Y,N. 就憑你在刪文案中採取的態度是(2+3): 因組規未明文允許轉達資訊, 故以組規未明文禁止刪文為由, 逕以版規刪文. 你的積極地採用不同標準來執法,就是你惡意干預罷免案的證據, 此外,在你具干預罷免案之惡意的前提下, 可合理推論, 七龍珠版近一個月來的所有禁言水桶處分都是你gkc挾怨報復剷除異己的手段而已. 最好的例子就是frankieeeee版友的案子, 在被小組長判決你應撤銷原始處分後,你藉故尋隙重新再判水桶. 儼然毫無法治觀念. 七龍珠版嫌卡通畫風崩壞和編劇不合理而說"幹"的人,被你公告水桶, 批評你的人全在推文內被宣布"不另行公告直接水桶", 但在版上明顯釣魚引戰的人,你卻若無其事視若無睹. 你到底還想辯解什麼? 你gkc要認清, 目前暫時沒有新增申訴案,不是眾版友認同你的管理方式, 而是版友們的共識是不要額外增加小組長的工作負擔, 以免遲滯罷免進度. 最後,問題的癥結點非常簡單: 就是眾版友們極度不認同你的版務處理方式, 尤其是曲解法規和挾怨剷除異己這兩方面. 簡單來說,下面兩件缺失你總得認一個: (1) 詳閱組規,但故意採取不一致的執法標準以挾怨剷除異己,導致版友權利受損. (2) 未詳閱組規,因而採取不一致的執法標準以挾怨剷除異己,導致版友權利受損. 但不管你認哪一個,都是你版主失職. 趁早請辭下台吧. ※ 編輯: YoursEver (218.161.51.131), 01/17/2017 04:42:03

01/17 04:58, , 2F
沒意外 他還是會回一篇“專文”啦 三天
01/17 04:58, 2F

01/17 15:12, , 3F
當然~因為Y根本搞錯重點。而且還回錯篇。
01/17 15:12, 3F

01/17 15:15, , 4F
F的水桶是版規明確規定一次警告二裁罰。並不是我藉故。
01/17 15:15, 4F
哪裡回錯篇呢? 從頭到尾你就是蓄意,在有犯意的情況下惡意刪文, 之後再基於同樣的犯意惡意水桶. f案,所有人都看見了, 你就是在小組長裁定撤罰之後, 才另外公告找理由續判水桶. 這不是惡意是什麼? 前陣子有個新聞是這樣的, 某東廠決定要凍結某朋黨放在某幾個票號的銀子, 因此編了理由A不讓某黨把銀票兌現; 某黨不服,一狀告上衙門之後, 衙門最後裁決東廠敗訴,不能用理由A阻止兌現, 接者東廠在抗告結果出爐前,立刻再編了理由B來禁止兌銀. 法理上, 的確衙門的第一個判決無法拘束東廠用第二個理由所下的處分, 但是,這個案例凸顯了, 某東廠不甩衙門的裁定,只專注於是否能維持禁止兌銀處分的事實. 任何人看到這樣的結果, 都能認知這是某東廠刻意針對某朋黨的結果. 你在f案中的角色, 恰好和上述兌銀案中的東廠角色相同. 被司法機關裁定無效後,便另尋理由以維持原處分. 你要說沒有針對性, 恐怕難以服眾吧? 最後,你說我回錯篇? 我只是要證明你從一開始的刪除罷免資訊, 一切的舉動就是出於蓄意,出於惡意, 事實上你對哪些事情"沒被禁止" 或 "沒被允許" 是一清二楚的, 你只是拿"沒有明文規定"來作為藉口掩飾你惡意刪文, 隨後再把所有批評 & 揭發你的人惡意水桶而已. 你的惡意刪文&惡意水桶文字獄, 是出於相同犯意的結果. 而既然你所有的行為都出於相同的犯意, 我怎麼會有回錯篇的問題? ※ 編輯: YoursEver (140.109.22.216), 01/17/2017 16:33:50

01/17 16:07, , 5F
誰在說這裡有問題...
01/17 16:07, 5F

01/17 16:10, , 6F
而是你敗訴後又做了啥呢? (笑
01/17 16:10, 6F

01/17 18:05, , 7F
這篇是討論你罵人被水桶的問題,刪文是上一篇。
01/17 18:05, 7F

01/17 18:06, , 8F
你上次也是在別的主題文討論不相干的問題~像這篇。
01/17 18:06, 8F

01/17 18:06, , 9F
文章代碼(AID): #1OPUbHfI 我文章寫的是回覆投票結果。
01/17 18:06, 9F

01/17 18:07, , 10F
結果你在下面扯刪文。
01/17 18:07, 10F

01/17 18:13, , 11F
所以~你又再犯了同樣的錯。
01/17 18:13, 11F

01/17 19:23, , 12F
他的所有回覆都是繼續替自己辯護,甚至暗指小組群組判決
01/17 19:23, 12F

01/17 19:23, , 13F
錯誤(然後又會說他可沒這麼說),這種人實屬可悲,不知法
01/17 19:23, 13F

01/17 19:23, , 14F
者猶可恕,知法玩法者則罪不可赦,望小組群組明鑑!
01/17 19:23, 14F

01/17 19:27, , 15F
樓上不用擔心啦..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都看得懂在幹嘛
01/17 19:27, 15F

01/17 19:27, , 16F
我可沒說錯誤~那是你說的。
01/17 19:27, 16F

01/17 20:41, , 17F
希望判決不要等到年後 鬧劇該結束了 讓該走的人快走吧
01/17 20:41, 17F

01/17 21:50, , 18F
當然有人就是想汙名化他人~甚至挑撥離間別人和小組長。
01/17 21:50, 18F

01/17 22:05, , 19F
樓上自介
01/17 22:05, 19F

01/17 23:44, , 20F
推這篇
01/17 23:44, 20F

01/18 00:44, , 21F
呵呵~又一隻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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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0:45, , 22F
一隻啥? 說清楚
01/18 00:45, 22F

01/18 00:47, , 23F
我甚麼都沒說就有人心虛。
01/18 00:47, 23F

01/18 00:49, , 24F
大師, 你最好能確定自己完全清白沒有把柄
01/18 00:49, 24F

01/18 00:49, , 25F
你要感謝大家對你的寬容, 不要把寬容當成姑息
01/18 00:49, 25F

01/18 00:50, , 26F
事實就是如此~~現在已證明是命理小組長惡意違法判決。
01/18 00:50, 26F

01/18 00:50, , 27F
如果他是秉公處理~根本不會有這場鬧劇。
01/18 00:50, 27F

01/18 00:50, , 28F
你確定??
01/18 00:50, 28F

01/18 00:51, , 29F
另外~你在說你自己,不然你怎麼不來讓我們""驗明正身""啊??
01/18 00:51, 29F

01/18 00:51, , 30F
那你可以丟把柄來給大家瞧瞧~!! 我拭目以待。
01/18 00:51, 30F

01/18 00:51, , 31F
這干龍珠版啥事? 你愛講就去講 沒人想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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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0:51, , 32F
多半是自己穿鑿附會的陰謀論。
01/18 00:51, 32F

01/18 00:52, , 33F
不了 我會轉寄給該看的人
01/18 00:52, 33F

01/18 00:52, , 34F
最愛陰謀論的不就是你?
01/18 00:52, 34F

01/18 00:54, , 35F
上次不也是你轉寄?? 結果也只是被人當亂判的依據而已。
01/18 00:54, 35F

01/18 00:55, , 36F
看就知道我如果說別人都是光明正大~我絕不會學某些人暗地冷箭
01/18 00:55, 36F

01/18 00:55, , 37F
要轉寄你就去吧。
01/18 00:55, 37F
還有 86 則推文
01/18 22:14, , 124F
跳出來 我只求公平正義 這件事情 我強力譴責版主失職
01/18 22:14, 124F

01/18 22:30, , 125F
人家的疑義在某隱版都有說出,與用站規判無關。
01/18 22:30, 125F

01/18 22:31, , 126F
但是~我已經說明是依站規了,站規白紙黑字沒有問題。
01/18 22:31, 126F

01/18 22:31, , 127F
問題是他踢爆的是錯的~有造謠之嫌,L十三號寄的檢舉信是檢舉
01/18 22:31, 127F

01/18 22:32, , 128F
""注音文"",但版上推文說寄信檢舉(引戰)連版規四都亮出來了~
01/18 22:32, 128F

01/18 22:33, , 129F
但L檢舉名義是""注音文""。那請問""誰""寄檢舉(引戰)的信來?
01/18 22:33, 129F

01/18 22:34, , 130F
你這文字遊戲會怕會玩他太過火 有檢舉就有檢舉
01/18 22:34, 130F

01/18 22:34, , 131F
你回我的是 好像沒人檢舉一樣
01/18 22:34, 131F

01/18 22:35, , 132F
管他是檢舉 注音文 還是引戰文 確實就是有人在檢舉sos
01/18 22:35, 132F

01/18 22:36, , 133F
推 malosing : 板規4就有引戰處理 板友檢舉他引戰
01/18 22:36, 133F

01/18 22:36, , 134F
問題就是沒人檢舉他"""引戰"""。我只收到一個檢舉注音文的
01/18 22:36, 134F

01/18 22:37, , 135F
你連版規4都噴出來了~問題就是沒有人檢舉跟版規4有關的信給我
01/18 22:37, 135F

01/18 22:37, , 136F
我又沒造謠或斷章取義,怎會叫引戰,你很怕面對誠實耶!
01/18 22:37, 136F

01/18 22:37, , 137F
你聽不懂我說什麼 還是還在玩文字遊戲?
01/18 22:37, 137F

01/18 22:37, , 138F
事實上就是有人檢舉sos
01/18 22:37, 138F

01/18 22:37, , 139F
你是造謠啊~因為你寄來的信根本不是檢舉引戰和版規4。
01/18 22:37, 139F

01/18 22:38, , 140F
你上面講得一清二楚版友檢舉他"""引戰""")。請問"誰"檢舉引戰
01/18 22:38, 140F

01/18 22:38, , 141F
推 malosing : 板規4就有引戰處理 板友檢舉他引戰
01/18 22:38, 141F

01/18 22:38, , 142F
推 malosing : 板規4就有引戰處理 板友檢舉他引戰
01/18 22:38, 142F

01/18 22:40, , 143F
請問除了一個檢舉跟(版規一)有關的(注音文)~
01/18 22:40, 143F

01/18 22:40, , 144F
板規4 引戰 可以水桶 但不能退文謝謝
01/18 22:40, 144F

01/18 22:41, , 145F
"""誰"""??依(版規4)檢舉(引戰),外星人嗎??
01/18 22:41, 145F

01/18 22:41, , 146F
難怪我們跟他無法溝通 原來原因是這樣....
01/18 22:41, 146F

01/18 22:41, , 147F
我不是用版規4判罰L的請看清楚水桶公告。
01/18 22:41, 147F

01/18 22:42, , 148F
我只是把你的回信原文呈上,哪有造謠
01/18 22:42, 148F

01/18 22:44, , 149F
你標題說我公然說謊,問題我沒說謊~事實就是沒人跟我檢舉引戰
01/18 22:44, 149F

01/18 22:44, , 150F
你檢舉的明明就是注音文,而不是引戰。
01/18 22:44, 150F

01/18 22:45, , 151F
你又不只這件事說謊...參選政見也是在說謊
01/18 22:45, 151F

01/18 22:46, , 152F
其他事就不講了省得你這種沒肩膀的人又牽拖厝邊
01/18 22:46, 152F

01/18 22:46, , 153F
有人可以提供ptt站規嗎 為什麼我都找不到站規與罰則
01/18 22:46, 153F

01/18 22:47, , 154F
我沒說謊~明明就是你先牽拖政見。還是就事論事吧。
01/18 22:47, 154F

01/18 22:47, , 155F
我上面886篇就是了~自己看吧。
01/18 22:47, 155F

01/18 22:47, , 156F
喔 所以他還是堅持他沒說謊 呵...
01/18 22:47, 156F

01/18 22:48, , 157F
沒關係啦 大家都已經清楚你這種人的為人
01/18 22:48, 157F

01/18 22:51, , 158F
那gkc你不回應我的檢舉信又是哪招?
01/18 22:51, 158F

01/18 22:53, , 159F
我的申訴信你也不回,又是哪招?
01/18 22:53, 159F

01/18 22:54, , 160F
你永遠就事論事都被打臉 打迷糊仗的不就是你嗎zzzz
01/18 22:54, 160F

01/18 22:57, , 161F
因為L你要問的答案已經有人替你問了~而且我也公開回答了。
01/18 22:57, 161F

01/18 23:01, , 162F
那人家問可以我問為何就引戰,我追蹤案件耶你又沒結案
01/18 23:01, 162F

01/19 07:47, , 163F
不可質疑你的版皇
01/19 07:47, 163F
文章代碼(AID): #1OV6McPn (C_Japan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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