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挾私怨判處水桶.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銀英傳出webgame!?)時間9年前 (2016/12/31 00:58), 9年前編輯推噓1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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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申訴七龍珠版版主gkc曲解版規, 並以C_JapanBoard內前一申訴案為由,挾怨未經公告未列違規條文, 恣意判處水桶. [說明] 1. 爭議緣由可見於 DragonBall版, 文章代碼: #1OPTKXNM 2. 本人遭判處水桶起因於以下噓文: YoursEver : 這人甚至用版主權限來干預罷免案訊息的轉錄, 12/30 21:33 YoursEver : 行為卑劣,恬不知恥. 12/30 21:34 YoursEver : 任何想知道前因後果的版友,請赴小組版C_JapanBoard 12/30 21:41 3. 顯然,"行為卑劣,恬不知恥"八字, 乃針對gkc"利用版主權限干預轉錄罷免案資訊"一事所下的批評. 此案涉及七龍珠版版務及版友權益,為可接受公評之事. 4. gkc於推文中所下評斷如下: 注意自己的措詞,違規申訴就算了,你的問題我也給你文章代碼解答了,還在這罵人 帶風向,卑劣和舔不知恥已涉及違反版規四謾罵和引戰,故依法規水桶。不另行公告 。 4-a) "違規申訴就算了,你的問題我也給你文章代碼解答了", 此言可證, 基於本人於C_JapanBoard組務版所提出前項申訴事件, gkc對本人心懷怨懟. 4-b) "還在這罵人帶風向,卑劣和舔不知恥已涉及違反版規四謾罵和引戰", 如前述第3項所述,"行為卑劣恬不知恥"乃指gkc干預罷免案資訊一事, 所批評者為其<干預行為>. gkc刻意斷章取義,略過<行為>二字不談,挾怨指控本人言論為謾罵引戰. 4-c) 本人不解何謂"引戰". 批評可受公評之事, 告知諸版友目前正有與"版主干預罷免資訊"有關的刪文申訴案, 豈可以"引戰"論之? 5. 針對以上所述,籲請小組長撥冗處理此申訴案,撤銷gkc對本人的30日水桶. 6. 亦敦請小組長盡速協助處理gkc罷免案,蓋除此人已恣意濫權不可理喻之外, 尚拒絕與諸版友溝通,極不適任七龍珠版版主. 7. 本人將於發文後,轉寄此文至gkc信箱; 本人發文前向gkc申訴之私信記錄,將轉錄於本文之後. 8. (本項新增於2016.12.31/1:05修文時) 自寄信要求gkc提供回覆時起算(2016.12.31/0:08:56), 若gkc於168小時內可提供本人滿意信服之答辯, 則本人願意撤銷此申訴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3117104.A.01D.html

12/31 01:01, , 1F
Y大 他已經對好幾個人用這種手段了 不敢公布水桶名單
12/31 01:01, 1F

12/31 01:02, , 2F
也是怕鬧笑話而已 一堆人 不想讓人知道他行為多卑劣而已
12/31 01:02, 2F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01:09:04

12/31 01:10, , 3F
不敢把作為攤在陽光下受他人檢視的人真的很糟糕
12/31 01:10, 3F

12/31 02:13, , 4F
不信天理喚不回,支持
12/31 02:13, 4F
2016.12.13/2:28修文, 修文處有二 (A) 第4-b)項 文字敘述加註顏色,使用色碼為*[1;36m *[m (B) 第8項 訂正錯字: "令", 訂正處亦已使用色碼標記.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02:31:57

12/31 10:25, , 5F
請問~在公告推文裡已經明說水桶(代表誰被水桶非常清楚)
12/31 10:25, 5F

12/31 10:26, , 6F
叫做不敢公佈水桶名單嗎?? 這內容是在公告裡寫大家都看的到
12/31 10:26, 6F

12/31 10:27, , 7F
這些都是在公開公告的推文裡寫的,並非私訊。表示誰被桶
12/31 10:27, 7F

12/31 10:28, , 8F
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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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29, , 9F
另外~組務真的可以不用理會這種自我中心的違規申訴者。
12/31 10:29, 9F

12/31 10:29, , 10F
居然還有半夜12點限人6小時回信(當別人是奴才要配合他)
12/31 10:29, 10F

12/31 10:30, , 11F
那我可不可以限小組長6小時結案??
12/31 10:30, 11F
此部分修文時間為2016.12.31/13:06 請仔細閱讀信件,我的原文是 自寄信時起算, 若你未在6小時內回信,或未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將逕赴組務申訴. "未在6小時內回信"一句, 是因七龍珠版尚有你的推/修文,故假設你理應還在站上. 後一句"或未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則是考量時間已晚,你可能恰好下站休息,所以假設你理應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請問你想斷章取義&曲解文意到什麼地步?

12/31 10:31, , 12F
如果每個版友都這樣違規越級申訴,組務早就被煩死了。
12/31 10:31, 12F

12/31 10:49, , 13F
所以本篇明擺著又不依規定申訴~所以我有權不回覆。
12/31 10:49, 13F
本部分修改於2016.12.31/13:35 你最大的過失在於一再地過度曲解規範,並無限上綱. 組規內容僅說明 應先與版主申訴, 但並未禁止 在對版主申訴的前168小時內同時向組務申訴. 更何況你有過度曲解規則的記錄,該回應已可視為無效溝通, 既有你不令人信服的回應在先,我當然可以赴小組申訴於後. 另外,請不要忽略本申訴文的第4-8項. 我所申訴的兩案, 迄今均尚未收到你的正式且令人滿意的回覆. 你把"未規範禁止的事項"過度引申為"未規範許可", 邏輯上就有嚴重錯誤. 舉例而言: 你現在相當於把 "未規範禁止左轉的道路" 過度錯誤引申為 "未有規範允許可左轉的道路", 到底誰是誰非,公道自在人心.

12/31 11:19, , 14F
又在越級 又在違規申訴 又在不回應 這三招用不爛耶
12/31 11:19, 14F

12/31 12:51, , 15F
感謝某版主,讓我看到人真的可以沒有下限的最佳範例
12/31 12:51, 15F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3:34:09

12/31 13:28, , 16F
問題是我在信中已經告訴他會找時間回覆他的申訴。
12/31 13:28, 16F

12/31 13:29, , 17F
我沒說不處理~但它沒有等我回覆就申訴到組務當然是違規申訴。
12/31 13:29, 17F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3:39:03

12/31 13:36, , 18F
那我補充組務的說法給你:
12/31 13:36, 18F

12/31 13:36, , 19F
(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12/31 13:36, 19F

12/31 13:38, , 20F
仍然希望 對上板規 1申訴 2告知 3成立
12/31 13:38, 20F

12/31 13:38, , 21F
另外即使版主仍在站上~你也無權對版主頤指氣使命令6小時內
12/31 13:38, 21F

12/31 13:38, , 22F
你不是最愛守規定的嗎?板規寫的很清楚惹哦
12/31 13:38, 22F

12/31 13:38, , 23F
回覆你的信件內容。
12/31 13:38, 23F

12/31 13:39, , 24F
在貼一次本板板規http://i.imgur.com/yKRfwHB.jpg
12/31 13:39, 24F

12/31 13:40, , 25F
很道歉喔~小組長之前就有發公告解釋了所以沒有問題。
12/31 13:40, 25F

12/31 13:40, , 26F
板規完完全全的提出順序了 你不要再拿小組長說出來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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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0, , 27F
援好嗎
12/31 13:40, 27F

12/31 13:40, , 28F
你的問題之前已經有人問了~小組長也引用群組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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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0, , 29F
他只是說“希望”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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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1, , 30F
(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
12/31 13:41, 30F

12/31 13:41, , 31F
你沒看清楚~不表示實際就是這樣。好那我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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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1, , 32F
希望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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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41, , 33F
別再引用了 板規放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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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2/31 13:52, , 60F
這樣還不破? 和解亦如是 我說多少錢 你不要 那就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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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2, , 61F
受的範圍。特別是我已經說會找時間回覆它了。還上訴組務。
12/31 13:52, 61F

12/31 13:53, , 62F
那就是惡意違規了。
12/31 13:53, 62F

12/31 13:53, , 63F
局了嘛 Y大請你6小時內回覆 你不要 破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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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3, , 64F
當然不是~因為你本來就沒有權力命令別人限時回覆你。
12/31 13:53, 64F

12/31 13:54, , 65F
你本來就沒有這權限所以根本不叫協商。 不然請問你依哪條
12/31 13:54, 65F

12/31 13:54, , 66F
他沒有命令阿 他請你 你不要 此次申訴就是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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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5, , 67F
法律規定,我需要配合你的命令六小時回覆??
12/31 13:55, 67F

12/31 13:55, , 68F
不然請問你用哪條認定這不是破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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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5, , 69F
22號鬧到現在 笑死人 你的版皇派頭快沒得擺了 哭哭喔
12/31 13:55, 69F

12/31 13:55, , 70F
不好意思喔~本來就沒有這權限,無關破局,外加這跟申訴內容
12/31 13:55, 70F

12/31 13:56, , 71F
到底在說什麼啊
12/31 13:56, 71F

12/31 13:56, , 72F
無關。 會限定別人6小時回覆究竟誰自以為皇??
12/31 13:56, 72F

12/31 13:56, , 73F
要不要去看罷免你的票有多少了? 一個小版可以做成這樣 lol
12/31 13:56, 73F
謝謝大家支持, 請大家冷處理gkc的辯駁,以免汙染版面,造成小組長額外負擔. 今天天氣不錯,出去散步逛街打球看電影都很好. 記得明天上午準時收看DragonBall Super 73訓練日文聽力. 應該沒有元旦停播吧? XD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1/2016 14:00:00

12/31 13:57, , 74F
你要不要看看選項3在有轉文的情況下竟可第2高票@@
12/31 13:57, 74F

12/31 13:57, , 75F
講罷免 提投票 你可以不要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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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7, , 76F
並且強制別人6小時回信有強制罪之嫌,PTT禁止違法~謝。
12/31 13:57, 76F

12/31 13:57, , 77F
管你幾小時或有沒有破局 板規順序就是先發申訴而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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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7, , 78F
12/31 13:57, 78F

12/31 13:58, , 79F
上面講得很清楚先跟版主申訴協商,協商失敗才申訴小組。
12/31 13:58, 79F

12/31 13:58, , 80F
別自說自話 他只說 你六小時內沒回覆 他則要繼續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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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9, , 81F
申訴 別扣人犯法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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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9, , 82F
問題出在6小時內沒回覆,上訴組務是違規,我在信中已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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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0, , 83F
因為並無規定版主需6小時內回你信。
12/31 14:00, 83F

12/31 14:00, , 84F
之前有人都說龍珠板平常人氣81人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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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1, , 85F
投票要41人以上才有參考價值 只是他可能失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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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4, , 86F
這人真的太扯了 怎樣都能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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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4, , 87F
先睡覺去 晚上跨年還要上班 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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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5, , 88F
不是撙樣都能辯~遵守規定照規定走很難嗎??
12/31 14:05, 88F

12/31 14:06, , 89F
看下去幾乎都是在鑽規則的漏洞。實實在在按規矩來是基本吧~
12/31 14:06, 89F

12/31 14:08, , 90F
版規也是組規也是都在遊走邊緣~實在守法是基本的公德心吧。
12/31 14:08, 90F

12/31 17:15, , 91F
如果你沒錯,怎麼會被這麼多人罷免?難道每一個都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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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7:16, , 92F
有仇?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你做法有問題
12/31 17:16, 92F

12/31 17:17, , 93F
如果你不是玻璃心,為什麼不是公告後直接驚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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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7:17, , 94F
而是跟鄉民炒兩句凹不下去才以公告可以驚嘆號為名設!
12/31 17:17, 94F

12/31 17:18, , 95F
鄉民不是白癡,你也不要太高看自己了
12/31 17:18, 95F

12/31 18:14, , 96F
哪是凹不下去,昨天公告是因為判罰標準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12/31 18:14, 96F

12/31 18:15, , 97F
也已表明該版友的解釋不採納,跟凹不過有何關連。
12/31 18:15, 97F

12/31 18:22, , 98F
你到底要不要回答為何公告完不馬上鎖文 在跳什麼針
12/31 18:22, 98F
文章代碼(AID): #1OPf8m0T (C_Japan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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