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看板C_Chat作者 (風流無處止一家)時間6月前 (2023/11/06 05:27), 6月前編輯推噓13(14132)
留言47則, 14人參與, 6月前最新討論串47/47 (看更多)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我有稍微看了一下Wiki上面簡單的事發前後經過,所以我們稍微比較理性分析一下。 他能夠計畫,在幾天之中,冷靜地買完汽油和必備道具。 並且途中完全沒有被店員或是路人察覺到任何異樣,且順利地完成犯案。 這不符合心神喪失的狀況。 嚴重精神疾病發作的時間和嚴重程度,是非常難以做到這樣的。 也不太可能預謀,大部分都是當下衝動犯案、且對象大多都是周遭的親人朋友。 我覺得源頭可能是因為小時候父母離異所造成的連鎖反應。 因為從小的生活不美滿,造成人格上的扭曲。 再加上因為父親自殺而併發了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導致原本扭曲的人格無法壓抑。 另外放火本身也許比起直接殺人來說心理門檻較低,也因此他選擇了這種方式犯案。 可能各種層面下來環環相扣,因此他犯下了這個案件。 因為我也不懂法律和鑑定,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因為精神耗弱而獲得減刑。 那我們需不需要擔心嚴重精神疾病亂殺人? 因為嚴重精神疾病是退化性疾病,到最後通常患者不是都待家裡就是在病院。 一般來說如果真的發病攻擊,根據調查有九十趴以上都是攻擊自己的親朋好友。 而一些調查的結果,精神疾病攻擊人的案件跟平常人來比並沒有比較多。 路上就是多注意一下,因為發作狀況很明顯,有點理解就大概知道不對勁了。 另外不是每一位精神病患都能夠攻擊人,絕大部份可能還是會想去自殺或破壞公物。 每個人的本能上會有對於攻擊人上面,可能潛意識上的制約,統計上會攻擊人的很少。 精神疾病到底該不該減刑或無罪呢? 其實這也是我當初犯的錯,當時的我理解太少了。 我覺得國內的精神衛生知識普遍也比較少,但也不知道國外有沒有比較好。 精神疾病裡面就有分:人格疾患、精神官能症、嚴重精神疾病。 人格疾患是不被法律保障的精神疾病,也就是這個沒辦法主張減刑或無罪。 精神官能症是大家比較常見的那種,很多人會曬藥袋說自己有精神病的那種。 嚴重精神疾病是比較可能會有證明或手冊種類,大部分都是退化性疾病。 我舉一個例子,我比較熟的嚴重精神疾病裡面的躁鬱症。 我一直以為躁鬱症大家差不多只是症狀輕重,但我錯了。 他裡面無論是從發作狀況、發作時間、發作順序、發作程度…… 甚至是每個人體質、基因、心理,完全都有不同的可能,組合起來甚至上萬種。 也就是說,每一個躁鬱症患者,都是不一樣的。 有些人就是治療一下子就痊癒了、有些人一輩子輕症不用吃藥。 但很多都是只能吃藥吃一輩子,每次發作都會讓腦袋更加退化。 我覺得這也是很多精神病患的盲點,不應該把任何汙名化代入自己。 像我的話是明明症狀算嚴重,但因為體質代謝,穩定吃藥就能夠解決問題。 有些人可能體質不好或是代謝問題,導致於吃藥也很難穩定自己的病情。 而其實無論是思覺失調或是其他精神官能症,每個人的狀況其實也都不一樣。 所以其實不能夠使用一個名稱精神病患概括所有的精神病患。 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每一個案件的情形也都不一樣。 我覺得無論是法律或是醫師鑑定的專業,就是每一個案件都認真的對待。 不可能說我們討論出一個唯一的結果,接著以後都照這樣做就好。 抱歉,講了這麼多。 結論的話,我最後還是交給專業吧。 因為理解越多,就越覺得自己實在是太渺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24.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9219641.A.B5F.html

11/06 06:45, 6月前 , 1F
醫生法官:不管啦你不專業 他很可憐的不原諒就是低端
11/06 06:45, 1F

11/06 06:48, 6月前 , 2F
即便精神疾病確定,還是覺得該還就要還,因為你殺人就
11/06 06:48, 2F

11/06 06:48, 6月前 , 3F
是你欠人家的,可以人道的還清,但沒什麼脫罪之辭
11/06 06:48, 3F
chocobo大,我覺得你算是比較理性的,確實是該還的就要還。 不過達到精神喪失的條件其實非常嚴苛,而精神喪失又要有能力攻擊人更困難。 根據美國的統計,犯罪案件其中只有3~5%為精神病患。 低於一般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比例,也就是高達18%。 而精神疾病所犯下的罪刑之中,僅有7.5%的犯案行為與症狀相關。 能夠提出精神喪失的比例更低了、而成功的比例是其四分之一。 這件事情真的是要理性討論就要個案討論。 因為絕大部分都是個人問題,而非精神疾病這個標籤一貼就能一視同仁。 而為什麼精神喪失可以有減刑、免刑的原因。 這個我是不懂啦,我看資料是說刑罰對這些精神喪失的人已經沒有意義了。

11/06 06:52, 6月前 , 4F
沒有人有義務被神經病殺掉,憑什麼神經病可以用來脫罪?
11/06 06:52, 4F

11/06 07:03, 6月前 , 5F
關醫生啥事 醫生又不負責判決 一樓連工作都搞不清
11/06 07:03, 5F

11/06 07:03, 6月前 , 6F
楚嗎
11/06 07:03, 6F

11/06 07:04, 6月前 , 7F
醫生會說精神病很可憐開給他們殺人許可證
11/06 07:04, 7F

11/06 07:04, 6月前 , 8F
你連這個都不懂? 他們是合作關係好嗎
11/06 07:04, 8F

11/06 07:05, 6月前 , 9F
沒看過這麼硬凹的 超可憐 要合作什麼 你說一下啊
11/06 07:05, 9F

11/06 07:05, 6月前 , 10F
這有什麼好合作關係的 對醫生有什麼好處
11/06 07:05, 10F

11/06 07:07, 6月前 , 11F
看過仇醫的 沒看過用這個毫無邏輯的觀點仇醫的
11/06 07:07, 11F

11/06 07:10, 6月前 , 12F
你高興就好 遇到精神病自己小心點
11/06 07:10, 12F

11/06 07:13, 6月前 , 13F
真的是很可憐 有邏輯的話一句都講不出來 小丑一個
11/06 07:13, 13F

11/06 07:16, 6月前 , 14F
或許會有好的精神病患啦,但我只知道不出
11/06 07:16, 14F

11/06 07:26, 6月前 , 15F
樓上去查一下身心科患者有多少人 再來說什麼或許有
11/06 07:26, 15F

11/06 07:26, 6月前 , 16F
好的這種鬼話
11/06 07:26, 16F

11/06 07:27, 6月前 , 17F
現代刑法體系就是神經病有優待 啊不然你想怎樣
11/06 07:27, 17F

11/06 07:49, 6月前 , 18F
那只好超越人類了,jojo
11/06 07:49, 18F

11/06 07:52, 6月前 , 19F
或許會有好的精神病患啦:)
11/06 07:52, 19F
※ 編輯: showwhat2 (123.205.124.49 臺灣), 11/06/2023 08:18:00

11/06 08:04, 6月前 , 20F
要平等對待那更不該給精障特權才對
11/06 08:04, 20F

11/06 08:16, 6月前 , 21F
我也覺得用精神疾病脫罪根本是本末倒置,我們把罪犯殺了
11/06 08:16, 21F

11/06 08:16, 6月前 , 22F
或是關起來是為了保護自己,既然他證明了自己沒有能力控
11/06 08:16, 22F

11/06 08:16, 6月前 , 23F
制自己,那有什麼好減刑的
11/06 08:16, 23F

11/06 08:25, 6月前 , 24F
就真的不能一概而論,很多都是要談案子,像這個縱火案
11/06 08:25, 24F

11/06 08:26, 6月前 , 25F
,我是覺得不太會減刑了。
11/06 08:26, 25F

11/06 08:27, 6月前 , 26F
其實我也對台灣一些判決感到不滿啊,但這真的都要個案
11/06 08:27, 26F

11/06 08:28, 6月前 , 27F
討論,理性去看那個犯案比例是真的不高。
11/06 08:28, 27F

11/06 08:52, 6月前 , 28F
很多案子都會用這招擋,但不代表成功率高。說不定是律師
11/06 08:52, 28F

11/06 08:52, 6月前 , 29F
找不到理由之後的最後手段
11/06 08:52, 29F

11/06 09:06, 6月前 , 30F
因為現代關人的意義跟你要的不一樣 現在是定義為教育矯
11/06 09:06, 30F

11/06 09:06, 6月前 , 31F
11/06 09:06, 31F

11/06 09:30, 6月前 , 32F
因為現代刑罰是有矯正意義的 精神病你罰他又不可能
11/06 09:30, 32F

11/06 09:30, 6月前 , 33F
就這樣治好 所以精神病犯罪不用關 但會被強制送醫
11/06 09:30, 33F

11/06 09:31, 6月前 , 34F
現代標準會判到死刑的都是判斷無法矯正
11/06 09:31, 34F

11/06 09:31, 6月前 , 35F
罪行已經大到容不下這個人的程度
11/06 09:31, 35F

11/06 10:26, 6月前 , 36F
你要說能不能逃過起訴的話,可以說是不可能,因為是日
11/06 10:26, 36F

11/06 10:26, 6月前 , 37F
本。
11/06 10:26, 37F

11/06 10:26, 6月前 , 38F
當然跟現在討論的無關
11/06 10:26, 38F

11/06 13:24, 6月前 , 39F
符不符合又不是你說了算w
11/06 13:24, 39F

11/06 15:45, 6月前 , 40F
精神病犯罪證據夠都會起訴啊 問題在量刑而己
11/06 15:45, 40F

11/06 23:20, 6月前 , 41F
量刑的話,我覺得法律界和社會大眾可以商討。
11/06 23:20, 41F

11/06 23:22, 6月前 , 42F
我今天不滿的是,明明犯刑的主要原因不是精神病,卻要
11/06 23:22, 42F

11/06 23:22, 6月前 , 43F
污名化精神病,社會氛圍變成盲目打壓根本沒太多關係的
11/06 23:22, 43F

11/06 23:22, 6月前 , 44F
精神病。
11/06 23:22, 44F

11/06 23:23, 6月前 , 45F
像是鐵路殺警案,我的想法就跟檢察官類似,你今天心裡
11/06 23:23, 45F

11/06 23:23, 6月前 , 46F
變態拿精神病來擋免死金牌,然後整個精神病就這樣被標
11/06 23:23, 46F

11/06 23:23, 6月前 , 47F
籤,你氣不氣?我是很氣啦!
11/06 23:23, 47F
文章代碼(AID): #1bI0YvjV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7 之 47 篇):
文章代碼(AID): #1bI0YvjV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