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qize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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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F推: 硬要說的話比較像toyz跟統神(家裡蹲+不修邊幅)的03/16 16:50
71F→: 綜合體03/16 16:50
72F→: 家裡蹲版丁特03/16 16:51
40F推: 臺灣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不得以被告的自白作為有03/16 16:12
41F→: 罪的唯一依據,不知道日本那邊是沒有這一條,還是03/16 16:12
42F→: 有這一條但實務上沒這樣運作(例如對補強證據放得03/16 16:12
43F→: 太寬鬆之類)03/16 16:12
44F→: 筆錄不實這就沒得護航,妥妥地是國家在犯罪03/16 16:13
35F推: 日本那邊不清楚,但我認為懲戒法院的組成應該要跟03/16 14:21
36F→: 法官評鑑一樣,導入律師、專家學者才對,說真的審03/16 14:21
37F→: 判獨立跟法官懲戒的界線真的很難抓03/16 14:21
38F推: 用詞不夠精準,應該說職務法庭03/16 14:25
327F推: 只看定罪率不準啦,假設檢方的案件有2000件,其他103/16 12:09
328F→: 999件檢方都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只起訴了1件然後有03/16 12:09
329F→: 罪確定,那這樣定罪率是100%喔,那你能說整個刑事03/16 12:09
330F→: 訴訟程序是有罪推定嗎?不過如果在證據證明力評價03/16 12:09
331F→: 時,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而不是檢方「證明被告03/16 12:09
332F→: 無罪」,那就真的是有罪推定了03/16 12:09
339F推: 打錯,「檢方證明被告有罪」03/16 12:11
352F推: 日本雖然是大陸法系,但是採「卷證不併送」制度,03/16 12:14
353F→: 相較台灣形式上法官心證已經比較不會有預斷了,不03/16 12:14
354F→: 過他們的羈押制度比臺灣還寬鬆,所以很容易有押人03/16 12:14
355F→: 取供的現象03/16 12:14
374F推: 樓上一語中的03/16 12:23
375F→: 我指ken大03/16 12:23
417F推: 不過我覺得在批評法官之前,可以先想一下自己對罪03/16 12:38
418F→: 疑唯輕這個憲法原則的信仰及接受度有多少,而不是03/16 12:38
419F→: 自助餐,我討厭的人就不用罪疑唯輕,我喜歡的人就03/16 12:38
420F→: 可以罪疑唯輕,像我很討厭某個自稱智商很高的厭女03/16 12:38
421F→: 老害,但我真的很懷疑證據有明確到能證明他有罪嗎03/16 12:38
422F→: ?03/16 12:38
450F推: 他國不是在推陪審團,而是推參審制,而且大陸法系03/16 12:46
451F→: 推動參審的原因並不是覺得民眾比法官還會判,純粹03/16 12:46
452F→: 只是希望賦予司法也有一定的民意基礎,讓整個制度03/16 12:46
453F→: 更符合「法治國」的理想03/16 12:46
492F推: 沒法贏的不起訴讓人逍遙法外... 阿不然要怎樣?標03/16 13:03
493F→: 準好亂啊,一下子說法院不遵守罪疑唯輕造成冤罪,03/16 13:03
494F→: 現在又變成證據不夠的也應該要起訴否則會讓人逍遙03/16 13:03
495F→: 法外03/16 13:03
537F推: 講得大多數人民很支持人權一樣,要不是某個自稱智03/16 14:04
538F→: 商很高的人被羈押,根本沒人會care羈押的原因理由03/16 14:04
539F→: 合不合理,罪犯先關進去就對了03/16 14:04
6F推: 好清新的造型03/16 13:38
21F推: 獅只是大姊風,其實不會刻意玩小黃梗03/1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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