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
作者: SHAGUGAN (灼眼)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為啥微笑棺木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
時間: Thu Nov 18 10:13:26 2021
類似的討論串已經看過好多篇了
有些內容多到讓我懷疑是不是我的法學概念出了問題@@...
直到某一天閒來無事時跟庭長聊了一下
還被調侃說這還需要懷疑嗎XDD!!
其實上一篇回文的留言就有人講對了,可以參考p大留言的部分
這邊簡單回應一下就好
先說結論,可不可以制裁? 可以!!
那為什麼原著這些人沒事? 當然是因為川原的法學知識不足以處理這個問題
這就跟鄉民認為他不懂MMORPG,所以描寫出SAO這一款糞Game一樣 ^_^
一、首先,關於「無法證明遊戲內死亡等於現實死亡」這點,死亡筆記本中L就有解答過了
就算是死亡筆記本,只要能反覆地驗證「寫下姓名能造成人的死亡」的事實
就能把犯罪者的行為跟被害人的死亡拉出因果關係
如此一來,紅名玩家的殺人行為,造成頭盔的作動,發出高微波損害人腦致死
在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均沒問題的前提下
犯罪客觀構成要件就會該當
二、至於主觀上就會比較多討論空間,畢竟每位紅名玩家的心態都不一樣
比如:
1.只是遊戲,相信被殺的人現實中只是登出不會死 - 無故意過失至有認識過失之間
2.沒有人能證明被殺的人會死,而就算他死了我也沒差 - 未必故意
3.爽耶!!遊戲內合法殺人囉 - 直接故意
以上2、3都會成立殺人罪(主客觀該當,若無阻卻違法事由且有罪責,當然成立犯罪)
1的話可能成立過失致死或無罪
這問題在法律上很多地方可以攻防,就看法官的心證和律師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這裡跟刑法上的「迷信犯」概念必須做區分
舉個例子:插草人殺人
迷信犯涵蓋在「不能未遂」的概念底下
也就是刑法第26條所指「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
從字面意義上來看,顯然就無法與SAO內的殺人行為等同視之
或許有人會問:那要是插草人真的死人呢?
那就回到前面的第一節,看這種現象是否能反覆驗證
如果還真的可以(行為人有超能力之類的),自然也就不符合上開刑法第26條的定義
很多人會誤解,超能力或超自然殺人不能被定罪
然而這些都是假設在行為人天馬行空的想像或犯罪方法無法被驗證的前提上
如果得驗證,當然會成立犯罪
再提一下~
關於「紅名玩家又不知道遊戲內殺人人是不是真的會死,又不能google」之類的論點
其實觀察重點在於紅名玩家的主觀心態,就像上面論述的那樣
行為人不需要確實認知到被害人的死亡才會成立犯罪
舉例像是肇事逃逸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行為人肇逃的當下其實不一定會知道被害人是死是活,甚至也可能沒受傷
但最終若被害人死亡,行為人仍會成立過失致死,若是重傷則成立過失致重傷
所以在這種案例中,被害人的狀態行為人是否確切認識,並非重要
三、至於「因為無法可管。現行法律殺人無法套用在遊戲殺人上面。除非有罪推定...」
這個就有趣了,先不說有罪推定其實不是這樣的意思
我國刑法第271條、日本刑法第199條,甚至各國刑法關於殺人都是這樣訂的:
「殺人者,處死刑...(以下略)」不是什麼「『現實中』殺人者...」
沒有在區分什麼虛擬現實
甚至更嚴格一點來說,究竟是虛擬還是現實殺人也沒有區分必要
因為在刑事法的概念上,SAO這款遊戲和NERvGear就只是個「犯罪工具」而已
區分虛擬或現實,除了電磁紀錄的財產概念,在一般刑法沒有什麼意義
四、最後,關於「人是茅場殺的,是茅場負責,不關紅名玩家的事」的論點
在刑法上有所謂「多數正犯」的概念
各犯罪行為人彼此間不需要認識,只要都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有貢獻,則各別成立犯罪
生活中常見的例子像是違停造成的車禍
假設一輛汽車違停,造成機車向左閃避而被沒保持安全距離的後方車輛追撞撞死
違停和追撞的後方汽車的駕駛人都會各自成立過失致死罪
應該不會有人說只有撞到人的後方車輛須要負責吧?
而套用在SAO的案例中,便是茅場和紅名玩家皆成立殺人罪
但假設茅場對於玩家的死亡有最後決定權
(比如玩家在遊戲死亡後,茅場要按下同意人才會死)
那紅名玩家製造的死亡風險就會被茅場所阻斷,未實現於玩家的死亡結果
如此一來紅名玩家就不成立殺人罪了,但仍有殺人未遂罪的討論空間
在此我只做此種假設,不多做其他假設
因為各種假設都會影響犯罪是否成立的討論,會沒完沒了
以上簡單論述
真的很怕以後SAO橫空出世後,各位會大殺特殺阿QQ...
PS.不一定會做回應唷~就像上面說的,各種假設都要考量的話,會討論到沒完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7201608.A.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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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已有說明,茅場一開始就有對大家說明過「遊戲中死亡等於現實死亡」
且也亮出新聞畫面,這些客觀事實都會加重法院對於紅名玩家有殺人故意的心證認定
重點還是在於行為人的主觀認知要不要相信,只要相信,成立殺人當然沒問題
※ 編輯: SHAGUGAN (117.56.41.115 臺灣), 11/18/2021 1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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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重複驗證,是事後以法院的觀點重複驗證,並非要求行為人驗證
*[1;37m推 roger2623900: 依劇情來看茅場有決定權啊 所以就看犯人主觀意識來 11/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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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著其實沒有看的很多,不知道茅場有無最終決定權,所以這邊用假設的
如果茅場只是建立死亡機制讓玩家使用,大多數玩家的死亡都是讓系統去執行
紅名玩家當然成立殺人既遂
但若每位遊戲中死亡者,都需要茅場「親自」按下同意鍵,該名玩家才會真正死去
紅名玩家最多就僅成立未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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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個人是完全不覺得這裡有什麼爭議啦~
而且我是針對大家的疑問回覆,當然就更不會特別去著墨這塊
在「HP歸零的瞬間,頭盔會破壞大腦」的客觀事實前提下
紅名玩家的行為沒有「創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風險在玩家具體的死亡結果實現」嗎?
要說特殊風險認知的話,在茅場開場就已特別加重告知的情形下
還能跟你那篇「詐騙視窗」做等同而論嗎? 這些都有討論空間
更不說很多判決到現在還是僅使用條件關係、相當因果關係在處理客觀不法的問題
其他部分留待主觀構成要件處理
所以不需要斬釘截鐵地說一定無法制裁、沒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這種話
特殊風險認知這一塊明明可以在主觀構成要件處理掉
簡單講,就是「哈哈是詐騙視窗吧?怎麼可能會死?」一個想法就阻卻故意的問題
還硬要多創設一個理論去解釋行為認知
那如果有人真的相信「這樣可以殺人,而且希望殺死人」難道不用處理?
這也是我比較不喜歡德派客觀歸責理論的一點
創設出很多新名詞,將很多後面主觀可以解決的東西硬要拉到客觀構成要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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