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看板C_Chat作者 (catvvine)時間4年前 (2019/07/24 14:35), 4年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11 (看更多)
感謝nicetree大找出相關判決讓大家參考 不過法條好像引不太正確,後面討論有些歪掉 (我只有稍微看一下判決+相關條文,也可能是我眼殘XD,還請大家指正)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9條第1項: :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 :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 : 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 案例: :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 : : (有罪部分) :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 一色是童貞」 : 書籍(漫畫)內容,有外表稚嫩、清澀之男、女裸體、性交,及撫摸、 : 裸露生殖器特寫等圖畫,兼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國 : 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 : 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等對白文字,有上開漫畫節錄內容影本在卷 : 可稽。 : : 上面資料都查的到,別以為二次元就沒事! 其實判決主要引用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跟刑法235條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罪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裡面我沒有看到罰則,只有行政罰的部分 後面有幾位用兒少保障法討論構成要件,會有判決超出文義範圍的誤解 這裡把兒少剝削條例38條複製過來: 第 38 條 I‧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II‧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III‧查獲之前二項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另外也鼓勵大家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實際看看判決本文,比較不容易誤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14.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3950108.A.D04.html ※ 編輯: catvvine (118.166.114.89 臺灣), 07/24/2019 14:36:35 ※ 編輯: catvvine (118.166.114.89 臺灣), 07/24/2019 14:36:52

07/24 14:37, 4年前 , 1F
公然猥褻的話就難講了,端視遇到哪個法官,畢竟這條保
07/24 14:37, 1F

07/24 14:37, 4年前 , 2F
護的是社會法益,只要大多數人覺得是猥褻救是猥褻
07/24 14:37, 2F
公然猥褻、強制猥褻、陳列猥褻物品的三種猥褻都不一樣 兒少剝削條例38條所指的猥褻,是指刑法224條的那種猥褻行為(性自主法益) 本條構成要件很清楚就是「將侵害兒少性自主法益的行為描繪到圖畫、影視當中」 這點跟陳列猥褻物品與釋字617號軟硬核的區分比較沒有關係 只是剛好這則判決把刑法235一起判進去了 ※ 編輯: catvvine (118.166.114.89 臺灣), 07/24/2019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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