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看板C_Chat作者 (lucifier)時間5年前 (2019/05/14 13:49), 5年前編輯推噓38(3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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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拿出你手邊的《民法總則》(王澤鑑著) 我手邊的是2006/8版本,翻開行為能力制度體系圖表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七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身分行為例外)───────────────────有效 │ │ │ │ │ ───自為意思表示───得獨立為之───純獲法律上之利益(77條但)─有效          │       │          │       ───日常生活所必需(77條但書)─有效 │ │ ───得法代允許───個別(77條)────────有效 │ │ │ ───限定─財產處分(84條)───有效 │ │ │ ─獨立營業(85條)───有效 │ ───若未得允許───單獨行為(78條)──────無效 │ ─契約(79條)─效力未定─承認事後生效 │ │ │ ─撤回不生效力 │ ───詐術行為(83條)────強制有效 首先是紅包與零用錢是否為84條得法代允許處分之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法代之允許範圍不能加以界限及預見時,不得為之(p.350) 因此一萬元購買點數是否為允許範圍,容有討論餘地 若無84條之適用,則檢視83條情事之有無 若否,則適用79條之規定,法代若事後承認則契約有效,撤回則自始不生效力 至於應該向誰撤回、向誰請求返還價金,這邊不討論 很久沒動法律,只能翻學生時期的舊書撐腰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9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7812944.A.C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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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代之允許範圍不能加以界限及預見" 這個感覺解釋範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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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廣的。前幾天有個桃園地院的案例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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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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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 自己來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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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79還是要回歸法代允不允許來看 這跟77還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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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84也是要先得法代允許 某G才是別跳針了 先告訴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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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到底允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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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判定零用金 就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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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搞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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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跟你說零用金範圍容有討論餘地 你還在跳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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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零用金就是允許處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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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零用金你要怎麼證明是經允許處分之財產? 你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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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法院判定啊 不是你說不是就不是...我論點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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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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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本身定義上就是允許處分的財產啊 不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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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謂的零用金還要通過家長允許 那跟民77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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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零用金這麼容易被界定為允許處分之財產 論文不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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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啦好嗎 隨便法源上找都五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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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錢到底是否為法代完全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自由處分之財產 其實是有點爭議的 因為很多父母在思想上是認為給孩子拿去吃飯喝水搭車用,並非娛樂使用 就是350頁所謂的預見可能性及範圍問題 普通人家的九歲孩童拿存下來的一萬元買點數,很可能不在允許範圍內 ※ 編輯: lucifier (111.240.91.11), 05/14/2019 14: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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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這些人講道理了 浪費口舌而已 他們就自以為是法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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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能撤銷 沒什麼好多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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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父母的私房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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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只說先看適不適用84... 你在那邊說“ㄟ 民法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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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行處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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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沒有那麼篤定 幹嘛那麼激動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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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懶得跟某些人講道理,一直跳針有效不能撤銷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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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4認定範圍上的模糊空間超大 幹嘛急著說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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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不管是哪個法官或是王則鑑還是林誠二都不同意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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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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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也是傾向這種觀點,最後就是回歸到法代決定事後承認或撤回 其實我只是想說 店員沒遵照超商內規有錯,但是別把教小孩當作是別人的責任 法律並沒有賦與店員這麼大的責任,幫哭哭 ※ 編輯: lucifier (111.240.91.11), 05/14/2019 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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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去休息了吧 多說無益 有些人腦袋僵化了 只認為自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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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的 繼續討論下去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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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LFwlx7 但我覺得民84這個還真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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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化了的是誰還不知道哩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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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好笑的是這篇明明是在打臉法盲 結果有人要我來學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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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覺得是別人腦袋僵化也是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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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就有判例是84有效過了啊 僵化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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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wayshih找到的那個桃園地院的判例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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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1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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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單只是84條的原因,想只靠零用錢說是84適用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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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畫線那段是跟民83有關,不是民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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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不能加以界限或預見來看的話 被上訴人的媽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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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不會預見他花幾十萬買虛寶 然而84還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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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辦法斷言是不是不可能 但要依照這篇說的不可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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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胡月珠可預見她小孩會花45萬買虛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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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0, 5年前 , 105F
難道你不覺得這實在很難預見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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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1, 5年前 , 106F
因為賣家根本不知道是不是本人,他要告也是告數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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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2, 5年前 , 107F
賣家無法判斷是否成年所以才跟77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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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成判決的法條依據是84不是83 關知不知道是本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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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3, 5年前 , 109F
就是77不適用才會扯到84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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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賣家拿83來當其中一個攻防點 可是被上訴人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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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只是講「不可預見」啦 胡月珠這個有其他不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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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的原因是8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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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4, 5年前 , 113F
無法判斷是否成年跟77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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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吧 是因為84是用所以77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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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無法判斷是否成年=>不適用77=>適用84 而是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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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84=>所以不適用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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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已經證明無法得知是否成年所以77根本就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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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6, 5年前 , 118F
你講的是民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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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6, 5年前 , 119F
你因果關係搞反了啊= = 是適用84在先不適用77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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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7, 5年前 , 120F
你就用自然一點的邏輯想,如果77卡得動84,那84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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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7, 5年前 , 121F
77是通則 84是例外狀況 既然是例外狀況了關通則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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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8, 5年前 , 122F
小孩(限制行為能力者)自己來買上萬元點卡 超商應該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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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8, 5年前 , 123F
這種有法律糾紛的行為 禁止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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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2, 5年前 , 124F
店家如果一開始叫家長陪同就沒有這些事 直接77卡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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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5, 5年前 , 125F
恩嗯 教我 卡死小孩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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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6, 5年前 , 126F
是小孩就要經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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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6, 5年前 , 127F
換另一波家長出來 為什麼不直接賣我小孩點卡 還要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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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6, 5年前 , 128F
這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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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01, 5年前 , 129F
當然要家長同意啊 九歲小孩來做萬元交易 你不需要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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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01, 5年前 , 130F
代理人同意 請問是在限制什麼行為能力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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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02, 5年前 , 131F
性行為?兩小無猜條款在手他們才是最強的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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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04, 5年前 , 132F
上面就有一個判例了...不如先去看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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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21, 5年前 , 133F
但神奇的是 金額大小是每個人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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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27, 5年前 , 134F
那個但書就是為了這種時候而設立的吧,零用錢是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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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27, 5年前 , 135F
能自己花的,但是法代允許他能買什麼旁人不能事先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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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57, 5年前 , 136F
對很多人來說課金是生活必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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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6:34, 5年前 , 137F
這新聞看下來我只覺得店員很雖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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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8:51, 5年前 , 138F
買100次的100點就沒問題囉
05/14 18:51, 1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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