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的ACG文化產業鏈,為何總是做不起來?
這話題我覺得好像每一小段時間就又會被重提一次啦...
先說我的結論,可能會被噓爆啦
我的看法是「為什麼臺灣一定要發展ACGN產業?其實沒必要啊」
我個人所學很雜,所以特別喜歡混合很多角度看,所以也可能不夠專業
就國內產業的部分,首先一定要由私人做起而不是期待政府補助
1.依靠政府補助最終的結果是甚麼都做不出來,可以看看某車廠
因為主要不是靠正常的供需競爭,一旦放手很大機會死去
2.民主政府有輿論、選票考量,且資源不是無限
民主政府的其中一個特色就是你做啥都有人反對,尤其是授益行政
你給一方利益,沒得到的變相就是受有損害,就會吵起來惹
3.政府的機制問題,或者說私人企業跟政府組織天生的差距
如果你能在私企年薪幾百萬,愛幹麼就幹麼
你會去行政機關當官被法規綁死死拿百萬出頭嗎
自然上級多半不可能是產業界內真的懂行的人
在這樣的狀況下,自然出現一堆嘴上說得很行,實際上全部丟給屬下操刀的官員
而且通常都是因為政商關係良好才當官的,更需要聽從上級的政策指導
這邊的總結是:只要國內大眾沒有正向共識,基本上不用期待政府太多
私人產業沒有心投資,基本上玩不起來
再來是國際經濟的問題
前面有人提到英─荷紡織業的狀況
我再補充嗣後英─德、英─印的狀況好了
德意志統一後迅速工業化,原本提倡自由貿易的大英帝國開始抵制德國產品
英─印最早的紡織業力量對比是印度屌打英格蘭,即使開八倍關稅還是被海放
因為印度的手工棉花紡織業歷史悠久,有錢人都超愛der
最後是靠著紡織廠工業線
用穩定60分合格的品質加上便宜價格傾銷給印度大眾,弄死印度手工業才逆轉的
這邊要說的是:自由貿易只不過是先進國家唬你用的,對落後國家補助亦同
以蘋果為例,他們擁有最先端的科技、最優秀的設計師與工程師
於是產業鏈是這樣的:從落後國家買原料→給勞力密集國家代工→弄上IP+避稅賣掉
最賺的是最後一塊
所謂的相對優勢,其實代表就是原料供應國或是代工廠而已
因為科技或文創這類東西需要長期累積,所以正常而言很難追上
運用各種手段想要追上的案例就在對面,現在正在應付美帝(他們自己搞死文創不算)
而美帝的關稅懲罰這些,都是老招,就是要逼迫你不能成為領先者或競爭者
(當然,現在爭的其實主要是通訊科技,與情報戰還有遠距作戰的未來有關
所以這點又要扯到主觀的建構理論,是否是敵人的認知)
而對落後國家的補助其實是要創造需求
這裡我要說的是:打從一開始你就沒甚麼機會
機會仍然有的,但是很小,很不容易,尤其前面已經有強者存在更是如此
那麼,強者是怎麼出現的?我認為這因素還滿多的
首先是人口數量與公眾意識
人口多=潛在市場大,但不等於需求多或能賺錢,需求來自於認知,錢就更客觀了
過去非洲人不覺得需要穿鞋,人再多也賣不掉
就算他想穿鞋,沒錢他也買不起
所以前面說的援助效果就出現了
先除去人道主義不論,你教育非洲人醫學理論與健康教育,幫助發展一、二級產業
於是他們懂得要穿鞋避免恙蟲病或其他疾病,也有一點錢,他們就會買鞋子
為了賺錢,他們就會出賣原料、開始代工,實質上最賺的還是先進國家
扯很多,意思是如果多數人都覺得ACGN不需要花錢買或沒錢買,那也不用想發展了
按照消費紀錄來看,臺灣人是會花錢在ACGN上,但是不會花在臺灣作品上而已
接著的問題是,為什麼不會?
你可以從民族性或國家意識,甚至是國家體制來看
但我比較喜歡從自利角度來看,因為已經有一堆優質作品,為啥我要看次級的
這裡,還有現代通訊科技發達帶來的優/劣勢
過去還沒有地球村的時代,每個國家或文化都能自己搞自己的
你只要跟國內的其他作者比就好
但是一旦接上衛星電視、海底電纜
哪部作品比較好、哪部比較差,隨著自己的認知作取捨
除非你要搞國家管制或法令限制(但是你可能被別國經濟報復),不然差的就再見了
像台灣的類型小說幾乎也死絕了,光翻譯國外火起來的就出不完了
企業也想賺SAFE MONEY啊
而好壞很大程度又與練蠱、國內產業是否養的起來有關
還不包括歷史或文化霸權帶來的影響
英文科幻小說出來就有機會角逐星雲甚麼一堆獎
你三體沒有一個住在美國的華人翻譯,根本英文世界沒人知道
說到ACGN你知道美國、日本,然後大多數就沒有了
韓國有歌手跟偶像劇、印度有寶萊塢,可能會看英劇、法國片、德國片
然後也就沒有然後了
你大概不會關注伊斯蘭世界的作品(土耳其之前還有個不錯的歷史連續劇)
實際上就是,在國際間有影響力(無論是經濟大國、政治大國或軍事大軍)
在文化傳播上有BUFF,就算是聖戰士也是一堆喝可樂穿牛仔褲聽美式嘻哈的
再加上這些經濟大國本身又比其他國家更能練蠱養產業
又搭上國際化風潮,自然把其他國家的相同產業都打死了
的確臺灣可以試著走不一樣的文創路線
但是問題是受眾會接受嗎?有那個必要投入這麼多資源去找那個可能性嗎?
還是繼續建廠弄代工,穩穩賺點微薄的薪水,稅收拿去投資生科、醫療跟農業改良就好
如果你問我,我也不能完全確定我的回答,但是可能傾向跟多數人的答案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0.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51630201.A.FAD.html
→
03/04 00:27,
6年前
, 1F
03/04 00:27, 1F
→
03/04 00:29,
6年前
, 2F
03/04 00:29, 2F
→
03/04 00:29,
6年前
, 3F
03/04 00:29, 3F
→
03/04 00:29,
6年前
, 4F
03/04 00:29, 4F
推
03/04 00:30,
6年前
, 5F
03/04 00:30, 5F
如果不當工業產品看,文創產業應該要當作甚麼?
然後鼓勵到好作品就更困難了,這種主觀性的問題政府真的解決不了
我自己在行政機關待過,雖然不是文化相關部門,但從公家文化來說
我可以99.9%篤定的說,版上一堆作品在國家的觀點是直接out的
國家不可能公開補助有暴力血腥、煽情暗示、或是過萌過可愛、太脫逸現實的
所以最後就是會出現一堆大家都覺得很奇葩的作品
問題是因為台灣大眾沒辦法接受版上的接受的東西(不然我們就不是小眾了)
就算我們這些基層能接受,高層一定打回票der
※ 編輯: lucifier (111.240.100.95), 03/04/2019 00:35:31
→
03/04 00:33,
6年前
, 6F
03/04 00:33, 6F
→
03/04 00:33,
6年前
, 7F
03/04 00:33, 7F
→
03/04 00:34,
6年前
, 8F
03/04 00:34, 8F
→
03/04 00:34,
6年前
, 9F
03/04 00:34, 9F
→
03/04 00:36,
6年前
, 10F
03/04 00:36, 10F
有共識表示政府可以不必擔憂選票或被抓去議會/立法院被人電
你如果跟去過你就知道長官們多麼討厭被民意代表抓去罵
你也就知道有多少民意代表就是喜歡罵官員作秀
可以不用共識啊,但你的支持者要有政治或經濟實力
發展半導體的確沒有經過共識討論
但是他有政商界的共識或外國的支持,對政權來說這樣就夠了
※ 編輯: lucifier (111.240.100.95), 03/04/2019 00:38:49
推
03/04 00:36,
6年前
, 11F
03/04 00:36, 11F
→
03/04 00:37,
6年前
, 12F
03/04 00:37, 12F
→
03/04 00:37,
6年前
, 13F
03/04 00:37, 13F
→
03/04 00:38,
6年前
, 14F
03/04 00:38, 14F
推
03/04 00:38,
6年前
, 15F
03/04 00:38, 15F
→
03/04 00:38,
6年前
, 16F
03/04 00:38, 16F
→
03/04 00:38,
6年前
, 17F
03/04 00:38, 17F
推
03/04 00:38,
6年前
, 18F
03/04 00:38, 18F
→
03/04 00:38,
6年前
, 19F
03/04 00:38, 19F
我的確不知道政府做了些甚麼,我並非文化部門
不過我這篇第一段是在幫政府護航der,因為我覺得政府在這種事情上沒有絕對責任
※ 編輯: lucifier (111.240.100.95), 03/04/2019 00:40:59
→
03/04 00:44,
6年前
, 20F
03/04 00:44, 20F
→
03/04 00:44,
6年前
, 21F
03/04 00:44, 21F
→
03/04 00:45,
6年前
, 22F
03/04 00:45, 22F
推
03/04 00:54,
6年前
, 23F
03/04 00:54, 23F
→
03/04 00:54,
6年前
, 24F
03/04 00:54, 24F
推
03/04 00:57,
6年前
, 25F
03/04 00:57, 25F
→
03/04 00:58,
6年前
, 26F
03/04 00:58, 26F
推
03/04 01:00,
6年前
, 27F
03/04 01:00, 27F
→
03/04 01:02,
6年前
, 28F
03/04 01:02, 28F
推
03/04 01:18,
6年前
, 29F
03/04 01:18, 29F
→
03/04 01:19,
6年前
, 30F
03/04 01:19, 30F
推
03/04 01:41,
6年前
, 31F
03/04 01:41, 31F
→
03/04 02:05,
6年前
, 32F
03/04 02:05, 32F
→
03/04 02:07,
6年前
, 33F
03/04 02:07, 33F
→
03/04 02:09,
6年前
, 34F
03/04 02:09, 34F
推
03/04 07:31,
6年前
, 35F
03/04 07:31, 35F
→
03/04 07:31,
6年前
, 36F
03/04 07:31, 36F
推
03/04 07:32,
6年前
, 37F
03/04 07:32, 37F
推
03/04 12:36,
6年前
, 38F
03/04 12:36, 38F
→
03/04 12:36,
6年前
, 39F
03/04 12:36, 3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3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