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案 公車應開誤點證明
※ 引述《excimo (excimo)》之銘言:
: 不以人廢言
: 一個好的大眾運輸工具應有合理的可期待性
: 對於沒有時刻表的台灣公車,本來就不應該要求以分計算的準點
: 但是公車行駛時間有長有短是事實,因此影響了雇主和員工也是事實
: 可不可以用統計的方式解決?
: 比方說,A站至B站,每天9-10AM在A站上車,所需要的行駛時間就是一個分布曲線
: 要取得95%或是99%的上限非常簡單
: 這個上限可以作為使用者自行預估車程的基礎,也可以作為延誤的證明
: 重點是這個誤點沒有求償或是咎責的意義在裡面就好了!
這個問題也不是統計不統計的問題,是民眾的問題!
A站為發車站,一定能夠準時開,但是第二站開始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了,
(1)假如A站發車後,到B站停車載客,恰好公車附近發生車禍擋道了,公車開還不開?
(2)標明了A站10:00發車後,B站標示到達10:05到站,但是路口黃燈了,停下來要停等2分
現在10:04了,為了符合時間,駕駛員是要加速趕快衝過去嗎?但是不衝過去,又要
延誤到站時間了,怎麼辦?
(3)統計上有合理區間,但是實際上民眾沒有的,假設從歷史資料統計99%是10:05會到站,
只要是10:05沒出現,馬上就是客訴!這時候有二種可能,一個是車還沒來,一個車
已經過了,因為民眾認知10:05我一定能搭到車!即使每萬人中有1人的話,對業者來
說,就是一件客訴成立,假如每月該路線有5萬人搭車,就是五件客訴了,就是影響
評鑑的成績!但是在評鑑的時候,業者能夠主張我的準點率都在99%,應該排除這五
件客訴!主管機關會同意嗎?????
(4)因為公車沒有絕對路權,所以非常多的不確定性,但台鐵有絕對路權,能夠排除以外
的不確定性,所以台鐵發生誤點情況,所以99%都是台鐵自己本身的問題,所以必須
承擔責任,所以要公車去承擔所有的不確定性風險,是不太公平的!
(5)提到要求償,假如時刻表標明了時間,開立了誤點證明,民眾是不是可以依據消保法
跟時刻表,向業者要求賠償,又會牽連到時刻表是不是契約的一部份,是的話,就
有可能,例如飛機、高鐵、台鐵都有明確的訂定起訖時間,而且又是絕對路(航)權
所以就成立求償的機制。
所以要公車準時到,我想全省的公車在執行上有相當的難度,除了冷門路線可以外,就連
熱門路線的公車,就無法準時,因為上下車的人多,就會延誤到時間;上下車的人少,又
會讓預估時間增多,只能大概近乎準時,但又有人會說設立管制點,那在公車上的乘客,
會不會願意讓公車停等?
如何讓公車可以準時,我也希望有大智慧的人來提個實際上可行的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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