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又在扯別的了,你寫那麼多正念有什麼用。
: : 你完全無法證明,喝酒若沒喝醉,如何失去正念,產生貪婪、忿怒等。
: : 要不要跟我見個面,我當面喝給你看,你再看我酒前酒後有何分別?
: 其實你有沒有,別人也看不出來。
: 即使你有,你自己也不一定能辨識出來。
這邏輯大謬,接近耍賴。
我就引用你自己的邏輯.....
那我也說你吃雞排、喝奶茶會失去正念,但你有沒有失去正念別人也看不出來。
即使因為吃雞排、喝奶茶而失去正念,你自己也不一定能辨識出來。
所以你吃雞排或喝奶茶都是大大的不對!
: 但是我不會告訴你一定有或沒有,也不想與你爭辯這個。
^^^^^^^^^^^^^^^^^^^^^^
因為你也不確定,而且也無根據。
: : 所以,喝酒喝開心,其實是一種取樂,貪著,因此犯戒?
: : 那你去夜市吃小吃,吃開心好吃,是不是也是一種取樂,貪著,你是不是在犯戒?
: 我認為也是一種取樂,
: 1.但是吃小吃和飲酒比起來,飲酒的風險比較大。
: 2.五戒有飲酒這條戒,沒有吃小吃這條戒,除非你受了更嚴謹的戒律。
: 3.既然受戒就必須守戒,要不然受戒又違背自己的諾言,這樣何必受戒呢?
: : ^^^^^^根據?
: : 自己加的吧。經典根本沒有寫...
: 就是因為我說這是我個人抉擇,所以當然是我自己加的,
簡單說就是無根無據,用自己的想法加諸於經典之上。
(每個人都這樣各自加自己的意思,佛教就完了)
: 但是我也是參考部份經論和前人所言。
但你卻提不出根據。
: : ^^^^^^^^^^^^
: : 證據?
: : 我論純屬猜測,自己加上去以附合自己內心的意思吧?經典根本沒有寫...。
: : 解經應照字面而解,而不是讓經文來配合自己的意思。
: 《成實論》:若眾生非妻與之行淫,是名邪淫。
所以你認為,男女朋友作愛是邪淫對嗎?
: : 你已多次跳過我設定的前提,而避開此問題了。
: : 若無法回答就算了,不是一直跳過前提來答不相關的話,浪費時間。
: : 我已寫了,若你本身具有救人的能力,但無法做到不傷性命,必須以雷霆之力殺戮救之。
: : 這樣的情況你要救還是不救?殺還是不殺?
: : 你在那扯什麼單槍匹馬沒有勝算,匹夫之勇、烏龍一場......
: : 我假設"若"你有能力救的話該怎辦,你無法回答卻來假設自己沒能力救。暈。
: : 你要這麼說我也算了,我就假設一個你絕對有能力做的事。
: : 有一恐怖份子,在一輛車上裝了炸藥,車上綁著五位老百姓。
: : 現在他在你面前,他就要按下炸藥按鈕了。
: : 你在他背後他看不到你,你手上有狙擊槍,可以一槍秒了他。
: : 但是你無法射中他的手,因為他只露出頭部,勃子以下被東西擋住了。
: : (免得你在那裡扯你是神槍手,只射手指)
: : 他現在就要按下炸藥按鈕了,你殺他還是不殺?
: : (別再跳過前提說你不會用槍之類的)
: : 時間只有幾秒....你怎麼做
: : 1.讓他炸死別人,你再去報警,保存了守戒美名。
: : 2.開槍殺死他,救五個人。
: : 3.發抖,假裝不會開槍,既可不殺人,又可免去不救人的責任。
: : 4.在那想:「我該怎辦?」,然後你還沒想好,就聽到「碰」一聲,人死光了。
: : 5.說出你能做的任何具體動作......
: : 能正面回答這道題嗎?
: 我不會去做這方面的職業,更不會拿槍。
: 因此,這道題目對我來講,不會成立。
: 如果說遇到類似情形,我大概會讓他失去能夠傷人殺人的能力,
: 但即使不小心意外讓他死了,也不是我的初衷。
我早知道你會再次逃避問題啦。
我假設你剛好是一代大俠的前提,你說你不會是大俠。
再假設你剛好有槍的前提,你不知怎辦,就說你不可能會有槍。
那我若假設若有個人手邊有槍,他要怎辦?
你一定又說,你又不是他怎麼知道怎辦。
我論,
你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殺之-你認為犯戒,不殺-你又讓一群人喪命,於是你選擇逃避這問題。
你選擇:我不會有這種假設,我不可能有這情況,我不是別人我怎知.....
現在讓你慢慢想你都不知要怎辦,意思就是萬一遇到這情況,你完全就不知所措了。
: : 怎樣殘留陰暗面,根據在哪?
: 我個人覺得做這種事,會有種偷偷不要被人發現的想法,
: 這個偷偷地感覺,會有種潛在隱隱危機感、覆藏感,
: 而且這種感覺很可能延續到之後的生活中。
: 這沒有任何根據,要說根據就是敝人根據日常經驗歸結,
: 做事情的確會影響日常生活的感受。
偷偷地感覺,會有種潛在隱隱危機感、覆藏感,延續到之後的生活中?
你想像力真豐富,你把你根據日常經驗歸結來當成真理,來認定犯不犯戒?
: : 我論你有能力幫助人卻任弱勢受人宰割,這才有陰暗面。
: 幫助弱勢,個人是不會用這種方式來幫。
: 大概會協助他報警處理,在能力範圍內給予生活上物資或其他方面的協助。
是啊,你堅持這麼做,然後警察拿富人沒辦法,當事人沉冤受害損失。
窮人被追債,你剛好又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把結果讓他走上絕路。
財物你能給多少人?若你愿意資助,我能找出許多需要幫助的困難家庭。
: : 又在跳到別的問題了?
: : 我的問題是,這大俠這樣做有罪否?我的100萬被搶走,他幫我偷回來,大俠有罪否?
: : 你只要答有罪與無罪再說明原因就可以了。
: 南傳應該是有罪,因為這樣就是盜。
: 北傳有開緣,
: 菩薩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 可是,我不是菩薩,無法做到無私慈悲心,
「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你有沒有慈悲心跟這經文有何關係?
你的意思是,有慈悲心者,就可以這麼做,不犯罪?
無慈悲心者,做這樣的事,就犯罪?
: 而且於那個因緣下適不適合偷盜並無法善觀,
: 我如果去偷盜,會有種陰影或是帶著一種義嗔去偷。
「帶著一種義嗔去偷」那是你!
我並沒有把這個作為前提!
若大俠偷盜原失主的東西還給他,他能帶什麼私心,你來說看看!
: 而且好好處理不需要偷來偷去,這形成種風氣對社會來說並非好事,
: 也很容易演變成怨仇。
: : 欠一筆債,剛好要賣了還債,結果被錢莊債至絕路。
: : 你卻堅持不可盜來還他,嘖嘖。
: 我大概就協助他報警處理追回錢財,或給予他一些生活上的幫助。
: 說道錢莊,一個正常人去借錢莊是不智之舉,
: 如果不是去借錢莊,大概也不會這麼趕。
但那人拿回他的傳家賣了,就能還錢莊了,就沒事了。
你卻說正常人去借錢莊是不智之舉,所以你寧可堅持讓大俠不幫他拿回.
而讓他走上絕路,學學教訓。
再冷言:「如果不是去借錢莊,大概也不會這麼趕」?
(前提是有大俠能力,但我相信你會自動跳過前提說"我沒能力"),
: : 拿回自己的東西叫報仇,你的邏輯真是大有問題啊。
: 拿回自己的東西,如果是依靠偷、搶,這種途徑,
: 沒有幾個人是能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的。
所以重點是因為會帶有嗔恨等負面情感?
笑話,那我問你,你東西被搶走,你帶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
若你帶嗔恨等負面情感,那是否證明你犯罪?
若你不帶嗔恨等負面情感,你應該也不會去報警什麼的吧,
希望你不是睜眼說瞎話....若是真的,很想認識這樣的奇葩。
: : 若照你的邏輯來說,
: : 在四下無人之際,有人當面拿走你的東西,然後我看你會不會搶回來。
: : 你會不會從對方那裡搶或盜回去。
: : 還是你完全不會去討回,而是慢慢打電話報警,對方再來個無證無據。
: : 以你的邏輯標準,應該是不會與搶匪對抗而搶回來吧?因為那你就犯了搶劫罪?
: 別人怎麼樣我不想去深究,
: 但我會用讓自己心平氣和的方式。
什麼方式?說說看!
有搶匪當面拿走你的東西,你會不會追著他把東西搶回來?還是讓他走?
不要再逃避問題了,正面回答如何?
: : 話說,話題扯這麼遠,
: : 你還沒告訴大家,
: : 若同性戀沒有在「非時」「非地」發生關係,
: : 那麼他們與終身伴侶在一起,有犯邪淫嗎?
: : 我論沒有,你呢?
: 「非時」「非地」「非支」
: 若依照其中有一個成立有算邪淫,你覺的?
問你的問題,沒有一句回答,現在來反問?
你既然要說「非時」「非地」「非支」,那我依你。
我就問:若同性戀沒有「非時」「非地」「非支」,犯邪淫否?
我論沒有,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50.184.170
→
10/06 08:01, , 1F
10/06 08:01, 1F
※ 編輯: thismy 來自: 60.50.183.166 (10/06 13:59)
→
10/06 14:00, , 2F
10/06 14:00, 2F
→
10/06 14:01, , 3F
10/06 14:01, 3F
→
10/06 14:01, , 4F
10/06 14:01,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討論
5
9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3 之 50 篇):
討論
2
6
討論
1
4
討論
1
3
討論
1
3
討論
2
15
討論
3
17
討論
7
61
討論
3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