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同性戀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銘言:
: ※ 引述《BeeEater (看海...)》之銘言:
: : ^
: : 或許對佛理沒有各位研究那麼深入,就我的理解,成佛的目標其實也是離苦得樂,
: : 這是一個理想,而人間的痛苦多半來自於欲求,
: : 因為欲求所以想多得到一些,得不到就覺得痛苦
: : (當然你也可以說追求成佛之道是欲求)。
: : 欲求多了,有些慾望就會導致你去影響到別人,引起更多煩惱。
: : 佛教的修行方法很多,而也知道凡夫俗子要成佛不易,
: : 所以最簡單基本的戒律,幾乎都脫不出人類社會的一般倫常法律。
: : 所以我會說,佛陀教育對凡夫俗子想追求佛道最基本的要求(戒律),
: : 是不要影響到他人。
: : 至於複雜的因果,當然複雜,
: : 可是因果有因為喜歡同性而變得比較複雜嗎?
: : 異性戀一樣有複雜的因果,這點並不因為喜歡同性或異性而有甚麼分別吧!
: 我知道同性戀、異性戀的因果都很複雜,
: 但我在此要表示的,並非是「複雜就等於不好」,
: 而是「同性戀為何為邪淫」這裡面的因果,是複雜而不容易被一般人瞭解。
: 例如造了何業因,為同性戀、異性戀、男人、女人。
: : ^^^^^^^^^^^^^^^^^^^^^^^^^^^^^^
: : 對,這邊強調的是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
: : 而不是簡單的化約成同性戀、異性戀,
: 我並沒有簡單約化成同性戀、異性戀,
: 在此要表達的是,
: 不是因為都能修行、都能成佛,就把同性戀和異性戀當作等量齊觀。
所以用因果跟同性戀是不是邪淫這兩件事情根本無關阿!
怎麼會拿因果來說同性戀就是邪淫呢?
: : ^^^
: : 以上這邊提到的是警惕,也跟歧視無關阿,
: : 如果只是警惕人家易犯的毛病,當然不會有甚麼問題,
: : 但一開口就說同性戀的性行為是邪淫,那為什麼異性戀就不是,
: : 這就是對特定族群的歧視了。
: 1.佛經裡面很多都讚揚要男身不要女身,如果以現代觀點來看也算歧視了。
: 2.邪淫的觀點,可以作為同性戀者的警惕。
對,我們要考慮的是戒律與佛經的原始精神,
舊的觀點在新的知識出現之後如果出現歧視當然會需要重新審視。
邪淫的觀點當然是警惕,但是針對所有族群的人而言,
而非針對性別偏好與我們有所不同的特別限制,這就是一種歧視。
可以說混亂的性關係是邪淫,對所有人來說都該警惕,
但對同性戀與異性戀這種只是性別偏好不同的族群性行為標準不一,
那就有問題了。
異性戀的夫婦跟自己伴侶的性行為就叫正淫,
同性戀的夫婦跟自己伴侶的性行為就叫邪淫,
這就是歧視阿。
: : ^^^
: : 這點也有問題,問題不是出在於人家要不要遵守戒律,
: : 而是邪淫定義對同性戀的不公平。
: : 同性戀的佛教徒也想遵守不邪淫的戒律阿,
: : 但一開始就把同性戀性行為定義為邪淫,這是不公平的,
: : 他們怎麼樣的無法像一般在家人一樣遵守阿!
: : 只是喜歡同性的人,卻一開始就被這條戒律的定義排拒在外,
: : 有問題而且不公平阿。
: 這樣的公平不是真的公平,只是為滿足特定族群的制定。
: 試想,下次有亂倫、開淫亂趴、多角關係的、各種戀的,說要公平,做何感想?
你舉的這些例子都是錯誤類比,
同性戀跟異性戀差別就只在喜愛的性別不同,
這跟亂倫、開淫亂趴、多角關係這些縱慾的行為本來就是不同性質的事。
: : 修行當然是往離欲的方向走,這對同性戀異性戀並無分別,
: 那只是你認為沒有分別而已,在因果業力面前,因果業力的規則會照每個人的想法改變?
: : 但為什麼兼善天下就得先變成異性戀,不是很懂耶!!
: : 同性戀就不能兼善天下?
: 你這樣是曲解吧,
: 我沒說要兼善天下就得先變成異性戀,
: 我意思是說利他的角度來看,會希望同性戀往異性戀、或是離欲的方向修正比較好。
這句話更是奇怪,為什麼以利他的角度同性戀要往異性戀修比較好,
會說不管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們都希望是往離慾的方向修,
但是不會說同性戀要先變成異性戀才比較利他阿,
異性戀就比較利他,這很奇怪啊!
: : ^^^
: : 這兩個例子都是錯誤類比,殺人、偷盜有沒有危害到他人的基本人權?
: : 答案當然是有,那這怎麼會跟喜歡同性是相同的事情呢?
: 這例子在此的重點在於,「隨著時代改變」,並非著重在「危害基本人權」。
不管時代怎麼變,你舉的殺人、偷盜這些都是錯誤類比阿!
同性戀與殺人、偷盜本來就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 : 淫亂趴是對自己慾望的不節制,這跟成佛之道是完全相違背的事情,
: : 又怎麼會跟同性戀等量齊觀,
: 若純粹以「性愛類別」、「性愛癖好」來看,
: 淫亂趴跟異性戀、同性戀,為何不能等量齊觀?
: 淫亂趴,也可以很節制阿,不一定要每天都做阿,
: 裡面還有一堆高社經地位、高知識份子!
不過那是縱慾阿!跟邪淫戒的精神是完全違背的。
同性戀不過就是喜歡的性別跟異性戀不同而已,
就只是一群性別取向跟異性戀不同的人而已,
今天同性戀夫婦在面對不邪淫這條戒律時因為同性性行為被視為邪淫,
所以他們就不能跟異性戀夫婦一樣有性行為,
這本來就是歧視阿。
有邪淫問題的是淫亂的行為而不是同性戀吧!
: : 是想一對同性戀夫婦,一輩子單一性伴侶,除了無法有自己生的後代,
: : 跟一般的夫婦有甚麼兩樣,但佛教裡卻得被扣上邪淫,
: : 似乎不太對吧!
: 那是你個人想法吧。
痾,這不是我個人的想法阿,
不信你去同志板宣揚同性戀是邪淫的想法,
看看會得到甚麼回應。
: : 不,如果邪淫的定義包含同性戀間的性行為,
: : 同性戀佛教徒就永遠被扣上邪淫的大帽子,同性戀教徒該如何適從?
: 可以直接往出世離欲方向,
: 或是認為目前還無法離欲,先不要受不邪淫戒。
: : 不,如果邪淫的定義包含同性戀性行為,
: : 一般在家人持五戒還是可以有性生活,同性戀則完全都不能有,
: : 這對同性戀來說是不公平的。
: 公平是這樣看的嗎?
: 那世上貧富貴賤、聰明才智平庸愚劣,是否都要強求公平?
這又是錯誤類比了,
我們在談的是佛教戒律定義對同性戀是否有歧視或標種不一的情況,
戒律並沒有對貧富貴賤、聰明才智平庸愚劣有不同的標準阿,
這就是標準一致與公平阿!
但在談到邪淫的部分卻對同性戀異性戀的性行為有不同的標準!
這當然會被認為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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