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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ivking 在 PTT [ Milita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1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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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F推: 連台共跟中共都能混在一起講的人,不用花精神跟他認12/11 13:33
140F→: 真12/11 13:33
146F推: 就算把超過一世紀前的台共拉下水,也改變不了現在多12/11 13:34
147F→: 數金門人偏愛PRC的事實12/11 13:34
150F推: 樓上又來示範不讀書的樣子12/11 13:38
155F推: 你說看看中共跟日共哪裡一樣?12/11 13:41
156F→: 啊,h80733就是有造謠前科的ID,我差點忘了12/11 13:42
160F推: 呦,我何時刪你文?請舉證,你在網路上造謠可是加12/11 13:44
161F→: 重誹謗,請自重12/11 13:44
165F推: 在本板我有沒有舉證你h80733造謠?你忘了還是害怕想12/11 13:47
166F→: 起來?12/11 13:47
167F→: 現在又鬼扯中共日共一樣,你已經是累犯了12/11 13:48
174F推: 我現在再去編輯增加文字,也是推文會被刪除,那是系12/11 13:52
175F→: 統問題12/11 13:52
176F→: 而且你截錯篇,要去截你造謠沈伯洋那篇,下面一堆人12/11 13:54
177F→: 打臉你那篇12/11 13:54
179F→: 當初編輯到最後都lag12/11 13:55
182F推: 前幾篇蔡適應說看過起訴書,但查公開系統,這案子12/11 14:03
183F→: 應該還沒開始審判程序12/11 14:03
184F推: 但好幾個不法複製固安計畫,雖無交付共諜取得對價,12/11 14:08
185F→: 但刑度都還是偏低,甚至還有緩刑12/11 14:08
40F推: 軍友社是社團法人,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是公益社團法12/10 19:45
41F→: 人,篩選捐款來源是因為擔心控制權12/10 19:45
48F推: 錯了,社團法人本身就具有獨立法人格,就是權利主12/10 19:56
49F→: 體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除了公司法有明文規定得穿透12/10 19:56
50F→: 人格追究責任外,其他法人沒有12/10 19:56
52F推: 不用法律規定才可以捐給慈濟12/10 19:58
54F→: 監督適用人民團體法12/10 19:58
57F→: 不會,因為軍友社就是獨立人格,享受權利負擔義務12/10 19:59
58F→: 的是軍友社,跟其他人無關12/10 19:59
61F推: 這要看軍友社的章程,有錢不收是很奇怪,更何況有12/10 20:02
62F→: 指定用途的捐款12/10 20:02
71F推: 不過蠻好奇的,對軍友社捐款算所到稅法所稱的勞軍12/10 20:06
72F→: 捐贈嗎?12/10 20:06
73F→: 所得稅法第17條12/10 20:07
80F推: 勞軍捐贈指定用途進國庫會比較好,這樣國會才能監12/10 20:12
81F→: 督,而且防火牆的同義詞是白手套12/10 20:12
107F推: 486是捐贈給「國防部」,是行政機關,不是透過軍人12/10 20:19
108F→: 之友社12/10 20:19
111F→: https://i.imgur.com/2nAbeDl.jpg12/10 20:20
127F推: 然後陳之漢捐贈給海陸66旅是實物(健身房)捐贈,12/10 20:22
128F→: 不是捐贈金錢12/10 20:22
142F→: https://i.imgur.com/HbvD9T1.jpg12/10 20:23
144F→: 應該是國家太常澄清ADIZ的發文XD,我亂猜的12/10 20:25
148F→: 自然人也可以捐贈,又不限法人12/10 20:26
153F推: 建議這26000改捐贈給PTT軍武板好了12/10 20:28
160F推: 捐給國防部是對「政府」的捐贈,捐贈給軍友社則是「12/10 20:30
161F→: 勞軍」,會計名目還是不一樣的,流入的水庫也不一12/10 20:30
162F→: 樣12/10 20:30
170F推: 那就是借名問題,用你公司名義捐贈,然后你用收據12/10 20:34
171F→: 申報所得稅,問題就更複雜了12/10 20:34
178F推: 問題應該是少兩個012/10 20:35
189F推: 跟你講啦,捐個26,000新台幣就敲鑼打鼓發臉書,根12/10 20:40
190F→: 本沽名釣譽,有種就捐2,600,000,法律問題就由國防12/10 20:40
191F→: 部軍法處來幫你處理(誤12/10 20:40
2F推: 這個頻道超尬12/10 08:51
22F推: 發動機的零件應是屬於「專利」居多,無論是新型或發12/09 16:32
23F→: 明,也就是零件外型跟功能,而專利必須要「公開」。12/09 16:32
24F→: 而製造方法,例如合金比例、製程,則屬於「營業秘密12/09 16:32
25F→: 」,不用申請核准,只要符合營業秘密三要件,即屬12/09 16:32
26F→: 之。以發動機零件製造而言,外觀的仿製非常容易,12/09 16:32
27F→: 但強度、韌性、耐用度甚至製程方法都屬於未公開的12/09 16:32
28F→: 營業秘密,除非經授權,否則要超越原廠,成本可能12/09 16:32
29F→: 比研發新專利還高。而本文指的「核心關鍵技術」就是12/09 16:32
30F→: 營業秘密,這點可參考國安法第三條12/09 16:32
31F→: 我國航空產業鏈,幾乎都是代工,製程跟方法都必須12/09 16:35
32F→: 依原廠授權,跟上述核心關鍵技術不在同一位階,自然12/09 16:35
33F→: 也無法比較12/09 16:35
38F推: 個別的零件不一定12/09 17:32
23F推: 果真川皇遺毒,墮胎自主權、精軟著床生命權、否定12/06 18:37
24F→: 拜登勝選結果、綁架將官任命,明年這把戲可能還要再12/06 18:37
25F→: 來一次12/06 18:37
43F推: 川普那些極右派真的會搞死共和黨12/06 20:24
208F→: 怎編輯回覆後ㄧ大段不見了?11/23 01:19
3F噓: 之前就說過你是法律外行人了11/22 21:23
4F→: 公司法第18條2項11/22 21:24
5F→: https://i.imgur.com/e2C0VZy.jpg11/22 21:24
7F推: 只有許可業務,否則拿代碼出來就是自打嘴巴自我承認11/22 21:26
8F→: 是法盲11/22 21:26
9F→: 你應該先認識什麼是「許可行業」再來吧!11/22 21:31
10F→: 至於刑法100條,參盧媽修訂12版的說明,我懶得講11/22 21:34
11F→: https://i.imgur.com/FJYit8C.jpg11/22 21:34
12F→: 很簡單啊,101條暴動內亂罪如果缺少四要件之一,你11/22 21:40
13F→: 要怎麼處理?11/22 21:40
17F→: 這不叫無罪推定,而是不合要件不構成普通內亂罪11/22 21:47
18F→: 你去看看你的刑法有沒有100條、101條11/22 21:55
59F→: 公司有董事跟監察人,本來就有制衡機制,公司董事違11/22 23:05
60F→: 反公司法,也是有刑責11/22 23:05
75F推: 有限公司雖沒有監察人,但董事本身就必須是股東,帳11/22 23:12
76F→: 簿會計也是有刑事責任11/22 23:12
81F推: 有限公司本身就是比較屬於人合公司,股份有限就資合11/22 23:15
82F→: ,這就是有限公司較被偏愛的原因11/22 23:15
104F→: 我何時說過這樣的話?11/22 23:51
109F推: 他是講林山田廢除刑法100條,但沈沒這個意思,我也11/22 23:54
110F→: 沒說過這樣的話,不曉得他是怎會有這樣的結論?11/22 23:54
122F→: 你說依刑法100、101條可處理,而我則貼盧媽認為10011/23 00:04
123F→: 條規定不甚妥當,只留101條暴動內亂罪即可;而暴動11/23 00:04
124F→: 內亂罪有需要同時滿足四種「主觀意圖」,所以我認11/23 00:04
125F→: 為倘若行為人無法同時滿足四個主觀要件,也不構成11/23 00:04
126F→: 暴動內亂罪時,問你要如何處理?所以首先需先「明確11/23 00:04
127F→: 化」第五縱隊定義(請參我的上篇原文),到達何種程11/23 00:04
128F→: 度才不是警察處理範圍,請不要刻意曲解我的意思11/23 00:04
141F→: 喔,你可以用國語字典強姦的定義來提告定罪嗎?11/23 00:20
151F→: 對啊,法律效果是刑事責任,但特地時點同時實行攻11/23 00:31
152F→: 擊交通、醫療、通訊基礎設施,你要靜靜等待司法警11/23 00:31
153F→: 察逮捕行為人,然后起訴、審判、定讞?11/23 00:31
160F→: 這根本不是什麼有罪推定,如同puma臉書說的,是如11/23 00:35
161F→: 何定義這樣事情發生到何種程度,然後啟動民防支援11/23 00:35
162F→: https://i.imgur.com/QG24K7R.jpg11/23 00:35
175F→: 舉個例子來說,例如發生高雄氣爆八仙塵爆更大規模大11/23 00:38
176F→: 量傷患事件,或者大地震,如果有法律明定何種狀況可11/23 00:38
177F→: 以發動民防系統協助救護,或能更有效率的救護減少11/23 00:38
178F→: 傷亡11/23 00:38
179F→: 這裡不能單純討論刑法吧?11/23 00:39
181F→: 咪兔,我也要下線明天晚上再繼續了11/23 00:39
183F→: 取得執照足堪安慰恩師,又不是媽寶三不五時回家獻寶11/23 00:48
184F→: 討奶喝?11/23 00:48
188F→: 他就做工的啊,需要自報師門才敢出門11/23 00:55
1F推: 我認為不應該搞體制外的游擊隊,至少還不是時候11/22 23:47
1F→: 覺得好笑,政府本來就會參考專家學者意見11/18 16:43
2F→: 每次看到路人甲跟律師辯論法律就覺得好笑,恥笑那11/18 16:44
3F→: 種11/18 16:44
4F→: 另外,臺灣未來遇到戰爭,很大可能不會使用戒嚴法,11/18 16:47
5F→: 而是會宣布緊急命令,這點可以從憲法增修條文跟國11/18 16:47
6F→: 防法都只有緊急命令而沒有戒嚴可窺知端倪11/18 16:47
7F→: 律師跟路人甲比起來,正常人都會相信律師11/18 16:48
8F→: 民防法跟民防法施行細則在2年前我在本板推文就不知11/18 16:49
9F→: 引用幾次了11/18 16:49
12F→: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11/18 16:56
13F→: 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請問11/18 16:56
14F→: 哪裡有區分戰時平時?11/18 16:56
15F→: 「緊急危難」本身就是抽象法律概念,國家遭逢戰爭11/18 16:57
16F→: 難道不算危難?11/18 16:57
20F→: 另外,民防法施行細則是法規命令,只有主管機關自11/18 16:58
21F→: 行修訂即可11/18 16:58
22F→: 緊急命令雖然可以暫停一切法律,但也可以繼續現行法11/18 17:03
23F→: 律,是要告訴你,戰時不一定是「特別法」,也不一定11/18 17:03
24F→: 是行「特別審判程序」,連反駁你都看不懂,還想跟11/18 17:03
25F→: 律師辯論法律,真的蠻好笑的11/18 17:03
26F→: 他目標是需要國會讀會程序的母法,也就是民防法,11/18 17:04
27F→: 拜託,這小大一憲法課耶11/18 17:04
33F→: 所以說你是法律素人啊11/18 17:08
37F→: 只要涉及基本權利之重要事項,都需要以法律定之,這11/18 17:11
38F→: 裡的法律,則指經立法讀會程序通過制訂的法律11/18 17:11
39F→: 而對基本權利之限制非重要者,國會得授權行政機關以11/18 17:14
40F→: 授權命令定之,這叫法規命令,這個你可以看修正程11/18 17:14
41F→: 序法150條,與民防法施行法第1條的授權依據11/18 17:14
42F→: 修法是國會的多數決,還有不能違反法律原則跟憲法11/18 17:15
43F→: 你這種程度還自稱工作是送審建照,太瞎了吧11/18 17:15
45F→: #1bLo6deH (Military) 請問這篇他何時說「灰色地帶11/18 17:18
46F→: 」四個字?11/18 17:18
48F→: 原來你所謂的專門從事「送審」,是指如郵差一樣傳11/18 17:20
49F→: 遞訊息的使者,那應該是我對你期待太高,不是法律專11/18 17:20
50F→: 業11/18 17:20
51F→: 喔,因為你說的一副對法規很了解一樣,看來還是我11/18 17:23
52F→: 期待太高11/18 17:23
53F→: #1bLo6deH (Military) 這篇說一下那一句沈說過「平11/18 17:26
54F→: 戰轉換」跟「灰色地帶」?11/18 17:26
55F→: 如果你的建照申請被否准、核駁,你要怎麼處理?11/18 17:27
56F→: 說看看,看是不是專業,不用引用條文,法理就好11/18 17:28
57F→: 限期改正後還是不合規定不允許合法執照呢?11/18 17:31
58F→: 你說的是這篇?11/18 17:34
59F→: https://i.imgur.com/TxuG6zF.jpg11/18 17:34
60F→: 不用建築板,也不用翻建築法,膝反射就是訴願,專11/18 17:35
61F→: 門送審的人還需要想嗎?11/18 17:35
62F→: 為何要問你如何救濟?因為你是使用法律的人,而法11/18 17:39
63F→: 律人跟律師則需要思考,法律這樣制訂,憑什麼、為11/18 17:39
64F→: 什麼?這就是你跟律師的差距11/18 17:39
65F→: 如果連建築師事務所都不知道何以被否准核駁,你叫一11/18 17:41
66F→: 般人民如何救濟?11/18 17:41
67F→: 不是,我上面問你「為何要問你如何救濟」這段,是要11/18 17:42
68F→: 告訴你制定法律限制人民自由,需要考慮的事項11/18 17:42
69F→: 建照申請也是需要檢附「起造人委託建築師委託書」,11/18 17:45
70F→: 並不是建築師畫完就讓人民自己去申請建照,你責任撇11/18 17:45
71F→: 清太快了吧11/18 17:45
72F→: 這是當事人適格問題,但你的圖樣說明書、地盤調查、11/18 17:48
73F→: 建築物平面立面跛面等,你也要先向起造人說明他才11/18 17:48
74F→: 能救濟11/18 17:48
75F→: 如果圖樣都沒問題,解除委任前難道不用向起造人說11/18 17:52
76F→: 明顛末以利其救濟,更何況,我也遇過建築師帶著起造11/18 17:52
77F→: 人找律師救濟,並不是不核發建照就沒建築師的事11/18 17:52
78F→: 然後你不舉證你說沈「平戰轉換」、「灰色地帶」了11/18 17:52
79F→: 嗎?11/18 17:52
80F→: 怎會不知道複委託呢?地盤圖、建物平面立面、構造11/18 17:54
81F→: 材料、結構計算這些圖說都不是建築師最了解的嗎?11/18 17:54
82F→: 沒有啊,你沒舉證他說「平戰轉換」、灰色地帶」,11/18 17:55
83F→: 我倒是看是你把這些話塞進他嘴裡11/18 17:55
84F→: 你要先舉證他有說,他才需要說明,不是這樣嗎?11/18 17:56
85F→: 我不知道什麼可能,但我只說我看過,而起我知道有11/18 17:57
86F→: 些建築師事務所會配合專門律所做這些事11/18 17:57
87F→: https://i.imgur.com/ef3wPH4.jpg11/18 17:58
88F→: 所以我想請你說明舉證他是如何混淆啊?11/18 17:59
89F→: 當然不是掛名訴願啊,當事人適格問題之前講過了,11/18 18:01
90F→: 但建築師雖不是訴願出名人,但實際主張、抗辯的,11/18 18:01
91F→: 其實是建築師,你難道否認這不是常見嗎?11/18 18:01
92F→: 你貼這段我上面不是截圖了嗎?那他哪裡講錯?11/18 18:02
93F→: 對嘛,沒有出名,但主張跟抗辯是建築師提供,然后11/18 18:04
94F→: 由委任人提出來11/18 18:04
95F→: 他的問題我換個方式解釋:如果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開11/18 18:06
96F→: 戰,而是由例如海上民兵挑起爭端,試問,這是該由台11/18 18:06
97F→: 灣海軍還是海巡出面處理?11/18 18:06
98F→: 所以你看不懂嘛,當事人適格這五個字去google11/18 18:07
99F→: 證人怎麼抗辯?11/18 18:07
121F→: 請你說明 #1bLo6deH (Military)那一句講到平戰轉換11/18 17:25
122F→: 、那句有灰色地帶?11/1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