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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vking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0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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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F推: 之前就說過你只會堆疊專業詞句成為駢體文,但對於12/22 10:49
205F→: 三小大法官昭示?法律人用的是大法官「闡釋」、法官12/22 10:26
135F→: 實跟證據?」12/22 09:46
136F→: 回答要或不要就好,廢話那麼多,看你查一整晚還是淨12/22 09:48
137F→: 講一些無邊際的話跟人身攻擊,差勁到極點12/22 09:48
418F→: 給你。sula123你就不要躲12/22 12:38
417F推: 法觀人整理實務判決你不信,沒關係,下午我自己整理12/22 12:38
404F推: sula123你躲起來了嗎?你躲不掉的12/22 12:00
403F→: 裝模作樣,連讓你告都不敢,你應該改名叫sula12312/22 11:58
402F推: ppt123,你真是厚顏無恥詭辯臭俗辣,不懂法律又愛12/22 11:58
401F→: 真的,沒看過臉皮這麼厚的12/22 11:54
400F→: ,所以釋字憲判才會有補充更正過去解釋的實例12/22 11:54
399F→: 數,但多年後可能成為多數說 ,這已經發生過好幾次12/22 11:54
398F推: 大法官意見書是個人見解,過去的不同意意見書是少12/22 11:54
396F推: 一定告成 ,我不但讓你告,也可以寫保證書給你12/22 11:52
392F→: 你點開連結,看是不是只有一個判決12/22 11:50
390F→: 臭俗辣ppt123,你不要指出一張嘴,趕快來告12/22 11:50
387F→: 我知道你不懂沒讀書,所以我教你12/22 11:49
386F推: 不管是遊戲代號或網路暱稱,實務都評價為人格延伸,12/22 11:49
380F→: https://i.mopix.cc/EWlAQx.jpg12/22 11:47
378F→: 了,放心引用放心提告12/22 11:47
377F→: 我知道你不懂司法實務,也沒讀過書,我資料幫你查好12/22 11:47
138F→: 就看你要躲多久查網路消化理解再出來練肖話12/22 09:50
144F→: 三小叫「舉證鏡報客觀上有作傳述的動作」XD12/22 09:59
150F推: 刑事告訴,原告原則是檢察官,所以起訴狀是檢察官寫12/22 10:02
151F→: 的,起訴狀所謂的犯罪事實,就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在12/22 10:02
265F→: 看不懂曲解網路資料,簡單三個字,沒讀書,跟阿Q正12/22 10:49
153F→: 麼簡單的事你還講的這麼漫無邊際12/22 10:02
155F→: 拿證據某某某是不是要由告發人(台船)舉證?12/22 10:03
157F→: 這不是台船的舉證責任嗎?12/22 10:03
160F→: 你不用再釋憲文balabala了,我就問你你所謂「言論12/22 10:05
161F→: 自由」,是要放在哪一階來評價?12/22 10:05
163F→: 這在理由書有闡明了,但我相信你看不懂,給你5分鐘g12/22 10:05
164F→: oogle12/22 10:05
169F推: 原告或告訴人的舉證責任當然是就「被告所傳述內容12/22 10:07
170F→: 何部分錯誤不真實」,不然你要舉證三小?12/22 10:07
133F推: 你寫這麼長篇大論不知所云,你就回答:「台船要告12/22 09:46
177F→: 經過證據調查後所為的評價而確認真實12/22 10:09
178F→: 你到底有沒有讀過書啊12/22 10:10
179F→: 更正:但書兩字多餘,打太快12/22 10:10
180F→: 第一次看到被告要先舉證免責的,你真是曠世奇葩12/22 10:12
186F推: 你連解釋文寫著「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12/22 10:17
187F→: 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都忽略無視,顯然連12/22 10:17
188F→: 看解釋文都沒有看,只會問AI,聽AI蝦BB12/22 10:17
189F→: https://i.mopix.cc/LDIPKM.jpg12/22 10:17
190F推: https://i.mopix.cc/CiQSLm.jpg12/22 10:19
192F→: 重點在粉紅貼紙以下(許則天刑分五版下p279)12/22 10:21
194F→: 你再瞎掰啊12/22 10:21
197F推: 我本打算他再胡說下去我要請假回家找我考試用盧媽刑12/22 10:23
198F→: 分勒12/22 10:23
201F推: 台船員工跟記者說什麼,那是被告抗辯的舉證,跟原告12/22 10:25
202F→: 起訴舉證責任你分不清楚嗎?12/22 10:25
264F→: 所堆疊詞句完全都不認識,只會臨時抱佛腳,然後又12/22 10:49
206F→: 「釋明」、「闡明」,沒人再用三小「昭示」的啦12/22 10:26
208F→: 你說看看大法官說什麼?你連509都沒看懂,不要假藉12/22 10:27
209F→: 大法官名義招搖撞騙胡說八道12/22 10:27
214F→: 509哪裡闡釋什麼新標準?12/22 10:28
218F→: 原告不舉證,被告要舉證三小?台船要告媒體,沒有舉12/22 10:29
219F→: 證檢察官連起訴都不起訴,媒體要舉證三小啦12/22 10:29
221F→: 你這法盲整天瞎BB胡說八道,真是笑死人12/22 10:30
222F→: 哪裡讀歪?你說看看12/22 10:31
230F推: 「哪方面的調查證據」?你這法盲不要這麼丟臉好嗎?12/22 10:34
231F→: 原告起訴理由跟提出的證據,起訴書上就會提出,針12/22 10:34
232F→: 對這些理由跟證據,問被告爭不爭執,爭執的話異議12/22 10:34
233F→: 何在,反證為何,當原告提出的證據說服不了法官,法12/22 10:34
234F→: 官還要問被告爭執否,要求提出反證嗎?12/22 10:34
239F推: 大法官講的、許澤天講的,書面跟重點都給你了,你12/22 10:36
240F→: 不信還硬拗!好辯的看多了,這麼厚顏無恥的詭辯者你12/22 10:36
241F→: 不是頂尖至少也是數一數二了12/22 10:36
252F推: 509解釋文第2段所謂「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12/22 10:46
253F→: 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必須接下一段「12/22 10:46
254F→: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12/22 10:46
255F→: 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12/22 10:46
256F→: 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意思是雖然被告無法完12/22 10:46
257F→: 全證明他所講的百分百為真,但依他所查證的資料所確12/22 10:46
258F→: 信為真實,才得為免責。以本案為例,台船需舉證被告12/22 10:46
259F→: 所傳述非真實,那法官則會問被告你言論所依據的證12/22 10:46
260F→: 據呢?被告則要提出他訪談的對象,訪談內容,這也是12/22 10:46
261F→: 為何之前某記者以來源保密為由!拒不提出反證,而遭12/22 10:46
262F→: 刑事判決有罪的原因。12/22 10:46
176F推: 笑死了,310條三項但書是指法院對誹謗內容是否真實12/22 10:09
134F→: 鏡報、記者,要不要依刑訴264規定提出被告的犯罪事12/22 09:46
152F→: 某地做某行為,涉犯什麼罪,理由證據為某某某」,這12/22 10:02
266F→: 傳主角一模一樣12/22 10:49
267F→: 不服氣沒關係!讓你繼續茶資料問AI,啊,幾百塊要12/22 10:50
268F→: 花不要再用免費版了12/22 10:50
273F推: 所以原告的舉證責任為先,還是被告反證以善盡查證義12/22 10:55
274F→: 務為先?12/22 10:55
276F→: 你真他媽的智障低能12/22 10:56
277F→: 刑事訴訟的舉證分配本來就是原告要先提出12/22 10:57
278F→: 台船要告,就要提出證據說媒體報導錯誤12/22 10:57
280F→: 但提出後就會在法庭上留下資料12/22 10:58
281F→: 造成國防及商業洩密的可能12/22 10:58
282F→: 而被告要抗辯他沒有胡說八道,就要提出反證12/22 10:58
283F→: 例如「以善盡查證義務,依其查證結果相信是真的,12/22 10:59
284F→: 所以才報導」12/22 10:59
285F→: 這是舉證順序跟證明程度的兩個問題12/22 11:00
287F推: 你這法律外行人到底連訴訟ABC都搞不清,馬的,比跟12/22 11:01
288F→: 自閉症溝通還困難12/22 11:01
289F→: 你講的完全都是錯的!不要再往臉上貼金了好嗎!12/22 11:02
290F→: 法律外行人不可恥,厚顏無恥詭辯才可恥12/22 11:03
295F推: 什麼法理?有明確法律規定不用,盡說些空洞虛無飄12/22 11:05
296F→: 渺的法理 ,你是白痴嗎12/22 11:05
302F推: 法律跟法理的優先適用順序刑法雖沒有明確規定,但12/22 11:07
303F→: 民法跟行政法都有相關規定,有法律規定優先適用法12/22 11:07
305F→: 律,整天法理法理,進到法院看你會被法官電到飛多12/22 11:07
306F→: 高12/22 11:07
312F推: 我很確信一件事,你是他媽的低能閱讀障礙,不要臉12/22 11:09
313F→: 的法理外行人,不爽的話馬上去告我 ,快去12/22 11:09
315F→: 智障低能ppt12312/22 11:09
322F推: ptt123你就是法盲、網路無賴12/22 11:15
323F→: 完全不懂法律確愛瞎掰12/22 11:15
324F→: 不爽就來告我12/22 11:16
325F→: 既然你都認為我罵你,我求你趕快來告我,拜託12/22 11:17
326F推: 我求你來告我,你不會寫狀沒關係,去法院訴訟輔導12/22 11:19
327F→: 課有人會教你寫,沒錢買狀紙或列印告發狀,沒關係12/22 11:19
328F→: 給我帳號馬上轉給你,沒錢去法院也跟我說,我幫你12/22 11:19
329F→: 支付計程車車資,我只求你趕快來告我12/22 11:19
330F→: 訴訟輔導「科」,打錯更正,以免你找不到家教教你12/22 11:21
331F→: 怎麼寫告發狀12/22 11:21
334F→: 我從昨天晚上就專罵你一人白癡智障低能法盲 ,趕快12/22 11:22
335F→: 來告我12/22 11:22
338F→: 對ID講話沒觸犯法律?你要確耶12/22 11:22
344F推: https://i.mopix.cc/3gdCJf.jpg12/22 11:27
345F→: 來啊,來告我,拜託,我就是希望你告我,我才能在現12/22 11:28
346F→: 實上看到你12/22 11:28
347F→: 承認觸犯法律,法律用語叫自認12/22 11:28
348F→: 來,請你務必告我12/22 11:29
349F推: 如果你不知道要告什麼,我教你,加重誹謗,趕快告12/22 11:31
354F推: 不要那麼俗辣,你不知道我罵你違反法律,我都教你12/22 11:39
355F→: 怎麼告,幫你出開庭費用你還不敢,你在怕什麼?怕被12/22 11:39
356F→: 法院認證法盲,還是怕看到我?放心!我絕對不會打你12/22 11:39
357F→: 的臉12/22 11:39
358F→: 不會,你現在去警局報案做筆錄,電信警察就會查到12/22 11:39
359F→: 我個資了12/22 11:39
363F推: 來嘛,既然我是半桶水,你夠有勝訴把握,快來告我,12/22 11:41
364F→: 女人都沒你這麼俗辣,快去12/22 11:41
370F推: 不用怕,我知道你不懂,但攻擊網路暱稱是否侵害人12/22 11:45
371F→: 格權?現在實務都採肯定說,放心去告12/22 11:45
372F→: https://reurl.cc/zKQV9y12/22 11:45
374F→: 快點來,我等你告12/22 11:45
11F推: 因為提告的話,台船要先舉證不實部分,這才是對台12/21 17:47
12F→: 船跟國防部最不利的12/21 17:47
65F推: 大篇長論還引用釋字509,卻還劃錯重點,ptt123你還12/21 22:17
66F→: 真是十足丑角。釋字509理由書第2段「...亦不得以此12/21 22:17
67F→: 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12/21 22:17
68F→: 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無論經檢12/21 22:17
69F→: 察官起訴或自訴,告訴人或自訴人的基礎舉證責任是免12/21 22:17
70F→: 不了的。也就是說台船要告王炯華跟鏡報說技協不敢隨12/21 22:17
71F→: 船出海測試,那台船就要舉證技協有隨同出海測試的12/21 22:17
72F→: 事實,但是若真的在訴訟上舉證,就會把技協的國籍12/21 22:17
73F→: 所屬公司甚至技協個資在一定範圍內在法庭上公開,涉12/21 22:17
74F→: 及潛艦合作的對象,這也是台船聲明稿一、所稱商業12/21 22:17
75F→: 及國防機密。12/21 22:17
76F→: https://i.mopix.cc/OHSvBB.jpg12/21 22:18
77F→: ptt123你真TMD的噁心,不讀書亂造謠,噁心到極點12/21 22:19
78F→: 我看你連釋字509都沒看過,只會查AI,而且還用免費12/21 22:21
79F→: 版,而且還不會下問題12/21 22:21
80F推: 看,原來是ppt123,舊版單機ppt,而且只用盜版模板12/21 22:24
81F→: ,笑死XD12/21 22:24
82F→: 笑死了,要證明主觀構成要件,123你不要這麼盲好嗎12/21 22:31
83F→: ?啊,猜你也不知道什麼叫主觀構成要件吧CD12/21 22:31
85F推: 謝謝提醒,感恩12/21 23:31
24F→: 黃泰龍回鍋?12/22 12:01
91F→: 現在都電子版了,實體多數只有給單位12/21 17:43
4F→: 重點在「請求」二字,而且民國84年已經是上世紀的12/20 13:06
5F→: 事了12/20 13:06
8F→: 現在司法警察包括海巡、移民、廉政,加上憲兵沒受12/20 13:47
9F→: 什麼刑事法律訓練,找憲兵都是拿長槍穿甲服扮演好12/20 13:47
10F→: 憲兵娃娃拍照而已12/20 13:47
11F→: J比他有料多了。他前世是Happyptt還是ptthappy之類12/20 13:49
12F→: 的12/20 13:49
19F→: 呵呵12/20 15:28
61F→: 我想H你應該連爭點都還沒找到吧?我在另一篇回覆了12/21 11:55
62F→: ,你可以慢慢看,不然你不介意整本畫記,有來台中送12/21 11:55
63F→: 你套裝舊版林俊益還是洗澡熊紅白書12/21 11:55
64F→: 至於123長篇大論,近乎囈語,基本上把他當小丑看就12/21 11:56
65F→: 好12/21 11:56
86F→: 所以說你連基本理論都不懂嘛XDD12/21 12:50
88F→: 好氣喔,123小心中風嘿12/21 14:00
17F推: 李大浩不錯啊,球來就打思密達12/21 14:08
60F推: 65趴著也中槍12/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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