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2003
作者 R2003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8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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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為什麼教師在學期間不得出國...? 哪來這條法規....?04/02 22:37
2F→: 講點別的,就連之前疫情期間政府函文至中學禁止出國一事都04/02 22:38
3F→: 有爭議了,何況是現在「非法定」的疫情流行期間04/02 22:39
4F→: 是我就直接去...04/02 22:41
27F噓: 純噓L大,這才不是通案的潛規則;04/03 02:12
28F→: 你這樣寫只會讓惡性循環持續下去04/03 02:13
29F→: 雖然法律運作確實要視個案衡量成本效益04/03 02:14
30F→: 但那都是基於一定法規範下去計算、衡量04/03 02:14
31F→: 據原Po的描述來判斷,整件事連依循的法規範都沒有04/03 02:15
35F→: 我了解rock大的意思04/03 02:19
36F→: 也不是指L大錯誤04/03 02:24
37F→: 但在無法規範前提下,以此種未來的擔憂限制出國/等權益04/03 02:25
38F→: 只會讓私法而非司法的風氣更為旺盛04/03 02:26
39F→: (不是公法私法的那個定義,單純是在描述這種潛規則)04/03 02:27
40F→: 而儘管這是law板,的確要考慮法律實務運作04/03 02:32
41F→: 但這整件事看起來並不像是理論vs實務運作間,合法的差異04/03 02:33
42F→: 反倒像是非法的不對等權力關係04/03 02:35
1F→: 你虛構的故事中,對方要告什麼?03/20 00:28
2F→: 社會總會對法官有一種朦朧美的想像...03/13 23:46
2F→: 牠??? 這選字是...?03/08 23:38
2F→: 牠??? 這選字是...?03/08 23:38
1F→: 地檢署.法院早就被其他案件壓得喘不過氣了,如果沒有受害者02/29 20:47
2F→: 或成為重大社會矚目事件,基本上不會主動辦這種「小」案02/29 20:48
3F→: ^02/29 20:51
4F→: 積極02/29 20:51
5F→: 另外,紅線違停那種算是行政法,警察就可以處理,而救濟也02/29 20:57
6F→: 是行政救濟,不會有地檢介入02/29 20:58
7F→: 而你提到的散布色情(下略)這條,是刑法範疇,不是警察缺業02/29 21:04
8F→: 積與否來決定要不要辦。兩者有本質上重大之差異02/29 21:04
9F→: *績02/29 21:05
10F→: 當沒人告發,業務量要爆多時,當然不會再去搬石頭砸自己的02/29 21:08
11F→: 腳02/29 21:09
12F→: 阿你也可以吃飽沒事去告發,但就不要哪天需要地檢署時,在02/29 21:09
13F→: *再02/29 21:10
14F→: 抱怨檢察官怎麼哪麼久還不起訴或怎樣怎樣02/29 21:10
15F→: Note: 你是受害者的話除外,絕對要提起告訴!!!02/29 21:12
20F推: 關於你提的這點,我認為應該不是看身分,但不太確定03/01 11:58
21F→: 我覺得主要是看伺服器.機房等的地點03/01 11:59
23F推: 想到補充: 誠如我先前寫的,這是ROC刑法,適用範圍本就只有03/02 01:05
24F→: 在我國境內,因此你舉的這兩個假設如果伺服器/機房不在我國03/02 01:06
25F→: 境內,就沒有犯法的問題。至於有沒有犯其他國之法律,就要03/02 01:07
26F→: 設備設置國家之法規範。03/02 01:08
27F→: ^03/02 01:12
28F→: 看03/02 01:12
29F→: 但是,如果分享相關連結至有設伺服器於我國之網站,分享者03/02 01:14
30F→: 是有機會被起訴的03/02 01:15
31F→: ^任何社群03/02 01:15
32F→: 至於兒童公約等國際公法的部分,偶不是很懂03/02 01:17
33F→: 就讓其他大神解答了03/02 01:17
34F→: 另外,因為是看位置,所以確實有可能出現外國人犯此法的情03/02 01:21
35F→: 境,但抓不抓的到以及要不要抓,就又會回到我一開始寫的了03/02 01:22
3F推: 認真一下~~問題是1946制定的憲法基本上跟老孫本人無關啊...01/13 14:13
4F推: 你要如何以老孫的觀點來看解嚴後~修憲前的憲法?01/13 14:18
5F→: 國大之所以會無限期連任就在於改選會造成代表性的問題01/13 14:22
6F→: 不能重選又不能整本打掉又有國際政治現實的壓力01/13 14:26
7F→: 架空部分原憲法是最適解啊01/13 14:26
8F→: (=/= 最佳解;我也不知道最佳解是啥)01/13 14:27
9F→: 況且增修條文不也寫了: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01/13 14:28
10F→: 至於統一後要怎麼處理、誰統誰,都不是法學問題,不予回應01/13 14:31
11F→: 參照 釋字328.41901/13 14:31
12F→: 再補充一點,倘若你真要找個人來罵,最簡單.粗暴(但不精準)01/13 14:32
13F→: 就怪老蔣吧...XD01/13 14:33
14F→: 畢竟某種程度上是他壓著黨內國大們同意改五五憲草的01/13 14:34
41F→: 我只有一個問題: 那你平常機車停哪?12/30 21:26
2F→: 你寫,是你出事;督導自己改內容,是督導出事,懂了嗎12/21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