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2003
作者 R200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0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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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但貓熊不是很懶又慢嗎...車子會不會變得更慢啊...XD04/17 01:03
29F→: 4-0 反擊04/15 01:13
39F→: 5:004/15 01:19
46F推: 真操啊...開季不久就3連戰,美國休息後又是另一波3連戰04/13 12:22
47F→: 季末再一次三連戰04/13 12:23
48F→: 1. 日本.巴林.沙國04/13 12:24
50F→: 2.伊莫拉.摩納哥.巴塞隆納04/13 12:25
51F→: 3. 賭城.卡達.阿布達比04/13 12:25
10F推: 那就兩個一起來啊XD04/11 20:03
8F→: 樓上,我也覺得怪怪的04/07 03:17
9F→: croft都說: give you extra 20 kilometers per hour04/07 03:18
10F→: *crofty04/07 03:19
1F推: 亂碼了~改一下吧04/07 03:06
2F→: Dunk與Egg將分別由Peter Claffey迌哖exter Sol AnsellÖⅡt04/07 03:06
3F→: 出道作是英國肥皂劇Emmerdale??A04/07 03:06
4F→: Sky的The Midwich Cuckoos??A04/07 03:07
10F→: 那是答辯書檢附的證據吧...04/01 18:36
11F→: 又不是要專門寫給你看的04/01 18:36
13F→: 是要寫給法官看的,全部碼掉法官是要怎判斷對造主張之對錯?04/01 18:39
14F→: 你會收到只是因為行訴§59 + 民訴§11904/01 18:42
15F→: 反倒是你利用這些非公開資料去聯絡,才要準備被吉....04/01 18:43
25F→: 你又弄錯了,被告疏失並不是在交給法院時沒碼乾淨04/02 22:43
26F→: 是寄送副本給你時沒碼乾淨,讓你看到04/02 22:43
27F→: 簡單邏輯就能想到: 如果交給法官也要全部碼掉,那到底怎判?04/02 22:44
28F→: 那些就是對造基於其主張所提的證據04/02 22:45
29F→: 而這也不算是洩漏...04/02 22:46
30F→: 唯一勉強可能與洩漏擦上邊的就是副本沒有碼乾淨讓你看到04/02 22:55
31F→: 但個資法§12已經規定相對處理方式了,那不是你的工作04/02 22:56
32F→: 你利用被洩漏的資料去聯絡當事人,當事人要也是可以告你04/02 22:57
33F→: 補充上面的簡單邏輯: 提交全部碼掉的證據是不是有效證據?04/02 22:58
34F→: 不是的話,幹嘛提全部碼掉的...04/02 22:59
37F→: 你開心就好...我放棄了...這種中文造詣還不是一般的神奇04/03 22:18
38F→: 我寫A,你回應B....然後順便貼標籤04/03 22:19
39F→: 你就是認定這些公務員是萬惡淵藪...04/03 22:20
1F→: 為什麼教師在學期間不得出國...? 哪來這條法規....?04/02 22:37
2F→: 講點別的,就連之前疫情期間政府函文至中學禁止出國一事都04/02 22:38
3F→: 有爭議了,何況是現在「非法定」的疫情流行期間04/02 22:39
4F→: 是我就直接去...04/02 22:41
27F噓: 純噓L大,這才不是通案的潛規則;04/03 02:12
28F→: 你這樣寫只會讓惡性循環持續下去04/03 02:13
29F→: 雖然法律運作確實要視個案衡量成本效益04/03 02:14
30F→: 但那都是基於一定法規範下去計算、衡量04/03 02:14
31F→: 據原Po的描述來判斷,整件事連依循的法規範都沒有04/03 02:15
35F→: 我了解rock大的意思04/03 02:19
36F→: 也不是指L大錯誤04/03 02:24
37F→: 但在無法規範前提下,以此種未來的擔憂限制出國/等權益04/03 02:25
38F→: 只會讓私法而非司法的風氣更為旺盛04/03 02:26
39F→: (不是公法私法的那個定義,單純是在描述這種潛規則)04/03 02:27
40F→: 而儘管這是law板,的確要考慮法律實務運作04/03 02:32
41F→: 但這整件事看起來並不像是理論vs實務運作間,合法的差異04/03 02:33
42F→: 反倒像是非法的不對等權力關係04/03 02:35
4F推: 私訊問他們啊03/29 20:30
5F→: 例如ig03/29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