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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1樓注意...請勿引戰或挑釁板友12/22 00:56
3F→: 標題請修正,請不要自行將影集名稱加贅字12/21 16:37
4F→: 還有,1樓注意,請勿將個人恩怨帶入本板12/21 16:38
19F→: 那個...你有沒有先寫去yalla app詢問聯絡啊?12/20 05:21
20F→: 非洲盃官網的相關問題裡有提到任何fan id問題請聯絡yalla12/20 05:22
21F→: 他們還有給yalla的email12/20 05:23
22F→: 而且快速爬了Reddit.非洲盃官方fb12/20 05:23
23F→: 一堆在抱怨這yalla app超多技術問題12/20 05:24
24F→: 真的是對方歧視嗎...? 我覺得指控要小心啦12/20 05:24
25F→: 題外話,我們足協是很糟沒錯啦...12/20 05:26
26F→: 但沒想到居然是用免費電郵地址當作官方聯絡管道...12/20 05:26
27F→: 真的突破我想像的下限了...傻眼12/20 05:27
1F→: 分類錯誤,請修正12/19 00:54
2F→: 不是閒聊12/19 00:55
326F→: 而行政部門就是不能越過權力邊界去反擊39.9.160.64 12/18 07:44
328F→: 接受的39.9.160.64 12/18 07:44
443F→: 有點累了...XD39.9.160.64 12/18 09:26
442F→: 跟你聊了將近七個小時~~39.9.160.64 12/18 09:26
441F→: 很棒吧39.9.160.64 12/18 09:25
440F→: 倒不如內心我猜一部份是想哪天自己執政後39.9.160.64 12/18 09:25
439F→: 但在野這樣修,與其說是不知道要保護司法39.9.160.64 12/18 09:24
438F→: 至於我超級同意我國體制超級偏好執政方39.9.160.64 12/18 09:24
437F推: 確實是賴的提名權,但他沒考慮到國會變天39.9.160.64 12/18 09:23
436F→: 可以說衰...但這是民主國家行政部門的原罪39.9.160.64 12/18 09:17
435F→: 他出一拳,問題很大就會轉嫁到他身上39.9.160.64 12/18 09:17
434F→: 今天就是行政在全球民主史的歷史很糟39.9.160.64 12/18 09:16
433F→: 如果今天行政不出任何一拳,那問題跟他無關39.9.160.64 12/18 09:16
432F→: 但問題在就是雙方一起打昏消防員的啊39.9.160.64 12/18 09:15
431F→: 要玩火才能恐嚇不要打昏消防員?39.9.160.64 12/18 09:11
430F→: 我有點無言到不知你是反串還是認真了...39.9.160.64 12/18 09:10
429F→: 但雙方互不妥協人事權,就直接無法判決了39.9.160.64 12/18 09:09
428F→: 違憲門檻提高,至少還能判決39.9.160.64 12/18 09:09
427F→: 你把因果關係混在一起了39.9.160.64 12/18 09:08
426F→: 然後突然發生火災39.9.160.64 12/18 09:04
425F→: 不,不是立院打暈,是雙方一起打暈39.9.160.64 12/18 09:04
424F→: 行政的執行要在行政法院勝訴,很少成功39.9.160.64 12/18 09:03
423F→: 立院的新法律,還能靠公民複決取消39.9.160.64 12/18 09:03
422F→: 對啊,你也寫了,是來不來得及的問題39.9.160.64 12/18 09:02
421F→: 已經多燒到無法挽救的部分了怎辦?39.9.160.64 12/18 09:01
420F→: 有差別喔~~如果是真變態,萬一消防員醒來時39.9.160.64 12/18 09:00
419F→: (..............),不能給行政權擴大的機會39.9.160.64 12/18 08:58
418F→: 選舉可無法明天就舉行39.9.160.64 12/18 08:57
417F→: 行政權執行下秒就可以到39.9.160.64 12/18 08:57
416F→: 下次選舉不是立即,是日常生活明天嗎?39.9.160.64 12/18 08:57
415F→: 也可以真的是變態39.9.160.64 12/18 08:56
414F→: 哪個對方? 然後對行政院可以假裝是變態39.9.160.64 12/18 08:56
413F→: 而且誰保證貪汙民代一定能選上39.9.160.64 12/18 08:55
412F→: 貪汙民代最快也是下次選舉,這是立即嗎?39.9.160.64 12/18 08:54
411F→: 而非自己當消防員39.9.160.64 12/18 08:54
410F→: 你自己都寫了,這是行政能做的39.9.160.64 12/18 08:53
409F→: 沒錯,喚醒大法官啊,但需要雙方相互妥協39.9.160.64 12/18 08:53
408F→: 行政會不會是心理變態想玩火?39.9.160.64 12/18 08:52
407F→: 是誰判斷?按你的比喻,行政有滅火專業嗎?39.9.160.64 12/18 08:52
406F→: 有效制約方式39.9.160.64 12/18 08:51
405F→: 可是行政跨過紅線就已經開了先例,且當下無39.9.160.64 12/18 08:50
404F→: 實質傷害39.9.160.64 12/18 08:49
403F→: 反年改和微罪不罰也一樣,觀感差但無立即39.9.160.64 12/18 08:49
402F→: 行政就是沒法判斷39.9.160.64 12/18 08:48
401F→: 不是,你怎麼知道你搶的一定是水管?39.9.160.64 12/18 08:47
400F→: 坦白講並沒有立即實質的傷害39.9.160.64 12/18 08:47
399F→: 要嘛是窮盡救濟,要嘛是法官聲請暫停審判39.9.160.64 12/18 08:46
398F→: 基本上要進到釋憲39.9.160.64 12/18 08:46
397F→: 先講無法釋憲的部分39.9.160.64 12/18 08:45
396F→: 大雨還沒來就全燒毀了,怎辦?39.9.160.64 12/18 08:43
395F→: 還能重建,但萬一今天拔到的是油管呢?39.9.160.64 12/18 08:43
394F→: 房子很大很常可以燒到大雨來,至少不會全毀39.9.160.64 12/18 08:43
393F→: 行政沒有判斷的能力39.9.160.64 12/18 08:42
392F→: 到底是消防栓還是油管39.9.160.64 12/18 08:42
391F→: 比喻很有趣,但現在就是你不知道拿到的39.9.160.64 12/18 08:41
390F→: 因此自然而然對行政權就會格外小心39.9.160.64 12/18 08:38
389F→: 立法後要到人民還有n步39.9.160.64 12/18 08:36
388F→: 關鍵在行政的執行下一步就是人民39.9.160.64 12/18 08:35
385F→: 不遵守的後果39.9.160.64 12/18 08:27
384F→: 那是戒嚴時期,行政高層知道憲法卻貪圖方便39.9.160.64 12/18 08:27
383F→: 狀態當作常態39.9.160.64 12/18 08:27
382F→: 不要把我國憲改時期大量宣告違憲來修法的39.9.160.64 12/18 08:26
381F→: 不是靠行政的衝撞去實現39.9.160.64 12/18 08:26
380F→: 法理的創造是靠法理學去討論.建構39.9.160.64 12/18 08:26
379F→: 立法的可能違法還有人民能制約,行政沒有39.9.160.64 12/18 08:24
378F→: 民主國家歷史根基衝突39.9.160.64 12/18 08:23
377F→: 就在於行政做可能違法是直接跟39.9.160.64 12/18 08:23
376F→: 至於你說在擔心啥...39.9.160.64 12/18 08:22
375F→: 法治國家不會出現39.9.160.64 12/18 08:20
374F→: 沒有法理當缺少經驗法.法規後的最後防線39.9.160.64 12/18 08:20
373F噓: 純噓法理參考就好這句話39.9.160.64 12/18 08:19
371F→: 針對50%硬門檻那條去做釋字39.9.160.64 12/18 08:16
370F→: 多虧過去釋字,立委有修法未果條款可以用39.9.160.64 12/18 08:15
369F→: 樓上j大,不一定要法律才能送釋憲39.9.160.64 12/18 08:15
367F→: 只會加速民主制度崩解39.9.160.64 12/18 08:13
366F→: 堅持任何事情都只以當下而不考慮抽象39.9.160.64 12/18 08:12
363F→: 大法官每次造法一定會出現超多爭議39.9.160.64 12/18 08:12
360F→: 大法官不應該做這樣的解釋,不符合權力39.9.160.64 12/18 08:11
358F→: 再用這高門檻去聲請釋憲,以違反民主國原則39.9.160.64 12/18 08:10
357F→: 但100%不會過39.9.160.64 12/18 08:09
356F→: 我才會提到有聊到人民衝撞修憲39.9.160.64 12/18 08:09
355F→: 所以很多很多頁以前39.9.160.64 12/18 08:09
354F→: 就是不行由行政權衝撞39.9.160.64 12/18 08:08
353F→: 不是不能衝撞,是誰衝撞的問題39.9.160.64 12/18 08:08
352F→: 國昌選舉時也不是靠這啊39.9.160.64 12/18 08:08
351F→: 阿扁應該不是因為監督很棒而選上北市長吧?39.9.160.64 12/18 08:07
349F→: 這三位在選舉時有使用嗎?39.9.160.64 12/18 08:06
348F→: 那憲法上就站不住腳39.9.160.64 12/18 08:01
347F→: 拜託不要再提啥功能替代了39.9.160.64 12/18 08:01
346F→: 像是蓋建設之類的39.9.160.64 12/18 07:59
345F→: 不都是OOO建造或其他對選民"實質"有感的嗎?39.9.160.64 12/18 07:58
344F→: 的口號是我監督了OOO嗎?39.9.160.64 12/18 07:57
343F→: 我就好奇問問,你有看過哪個候選人選舉時39.9.160.64 12/18 07:57
342F→: 行政v立法的直接衝撞就是國務停擺39.9.160.64 12/18 07:56
341F→: 行政v立法的問題更為古老39.9.160.64 12/18 07:55
340F推: 那是行政vs司法啊...39.9.160.64 12/18 07:55
339F→: 只能不斷丟炸彈來吸引選民目光39.9.160.64 12/18 07:53
338F→: 他們沒有辦法用政績服人39.9.160.64 12/18 07:52
337F→: 立法院要那麼高調就是因為他們沒有行政紅利39.9.160.64 12/18 07:52
336F→: 機會卻要瘋狂對抗,我只會覺得不夠深思熟慮39.9.160.64 12/18 07:51
335F→: 明明有可以好好做事並在適當時機利用輿論39.9.160.64 12/18 07:50
334F→: *些39.9.160.64 12/18 07:49
333F→: 這寫輿論到選舉周期時有更好的鼓吹時間39.9.160.64 12/18 07:49
332F→: 我們不會記得兩年前到底細節上發生何事39.9.160.64 12/18 07:48
331F→: 記得一件事,選民包含我都是健忘的39.9.160.64 12/18 07:48
330F→: 表態嗎?39.9.160.64 12/18 07:47
329F→: 我同意需要政治表態啊,但有必要整整四年都39.9.160.64 12/18 07:47
327F→: 反正時間會解決一切,這是民主制度必須要39.9.160.64 12/18 07:44
325F→: 運作在制衡的完美證據39.9.160.64 12/18 07:43
324F→: 找麻煩沒錯啊,這正是我國民主體制有正常39.9.160.64 12/18 07:42
323F→: 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41
322F推: 幾乎全部要交由行政部門執行的法律都有39.9.160.64 12/18 07:41
321F→: 只不過會被公務人員內心幹死而已39.9.160.64 12/18 07:38
320F→: 雖然實務不會這樣做,但沒問題啊39.9.160.64 12/18 07:37
319F→: 有執行但沒結果 跟 拒絕執行 是兩件不同的39.9.160.64 12/18 07:35
318F→: 或訂出合法但行政執行後沒有結果的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34
317F→: 就是行政吃定立法沒法訂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33
316F→: 是合法的,符合行政運作39.9.160.64 12/18 07:33
315F→: 但依照立院授權,自己去訂定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33
314F→: 有問題39.9.160.64 12/18 07:32
313F→: 不對不對,副署但不執行代表拒絕依法辦事39.9.160.64 12/18 07:32
312F→: 但實務運作上立委皆不可能,能力也不夠39.9.160.64 12/18 07:28
311F→: 因為立院大可自己訂好訂滿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7:28
310F→: 煞車去阻止39.9.160.64 12/18 07:27
309F→: 我的是在不侵犯彼此權力下,靠體制內生的39.9.160.64 12/18 07:27
308F→: 不不不...你的是藉突破合理權力邊界去反制39.9.160.64 12/18 07:26
307F→: 你可以a我過去本板的唯一一篇討論文39.9.160.64 12/18 07:25
306F→: ****不是按照KMT去想像39.9.160.64 12/18 07:24
305F→: 我只是按照學理跟你嘗試分析而已39.9.160.64 12/18 07:24
304F→: 好吧~~你要這樣相信也沒差39.9.160.64 12/18 07:23
303F→: 避免行政獨大是指民主國家根基的目標39.9.160.64 12/18 07:22
302F→: 那是政黨在形塑輿論而已,很正常39.9.160.64 12/18 07:21
301F→: 不會這樣說政院獨大阿...39.9.160.64 12/18 07:21
300F→: 而且有無副署跟黑洞存續沒有關係39.9.160.64 12/18 07:18
299F推: 公法沒有那種只看實質不看抽象法規範的...39.9.160.64 12/18 07:18
298F→: 不還手又怎樣...誰說被否決就一定要倒閣?39.9.160.64 12/18 07:15
297F→: 先再次強調,副署不是否決權!!!!39.9.160.64 12/18 07:15
296F→: 但特別預算有太多黑洞可以繞開立法的刪審39.9.160.64 12/18 07:14
295F→: 還有你忘了特別預算嗎? 預算編列是行政沒錯39.9.160.64 12/18 07:13
294F→: 阿...那是因為行政權欺負百姓就飽了啊39.9.160.64 12/18 07:12
293F→: 這是政治經濟學下制度給政治人物的行為路徑39.9.160.64 12/18 07:08
292F→: ?怎麼突然冒到這裡? 但對,沒錯39.9.160.64 12/18 07:07
291F→: 這些政治學的研究都給出2/3機率趨近於039.9.160.64 12/18 07:06
290F→: 還有選區劃分39.9.160.64 12/18 07:05
289F→: 更牽扯到地方議員政治之類的39.9.160.64 12/18 07:05
288F→: 加上區域立委本身各地又有地方派系39.9.160.64 12/18 07:04
287F→: 但選民行為大方向是能預測的39.9.160.64 12/18 07:04
286F→: 相信民主是相信制度本身39.9.160.64 12/18 07:04
285F→: *贏39.9.160.64 12/18 07:03
284F→: 台灣的政治版圖有可能哪一黨營全部區域嗎39.9.160.64 12/18 07:03
283F→: 立院有73+6+34,三分之二要76席39.9.160.64 12/18 07:02
282F→: 還有把中選會組織法從政院手中搶來39.9.160.64 12/18 06:59
281F→: 兩岸條例39.9.160.64 12/18 06:58
280F→: 我現在想到要修的就有公職選罷.政院組織39.9.160.64 12/18 06:58
279F→: 立院要委託陸委會辦這,39.9.160.64 12/18 06:57
278F→: 那自然就不會有立委想倒閣改選了39.9.160.64 12/18 06:57
277F→: *民意39.9.160.64 12/18 06:56
276F→: 因為新立委沒法控制行政院人事39.9.160.64 12/18 06:56
275F→: 不在乎39.9.160.64 12/18 06:56
274F→: 不是我不在乎倒閣的名義,是任何行政當局都39.9.160.64 12/18 06:55
273F→: 因為你要立院指派陸委會啊39.9.160.64 12/18 06:55
272F→: 你問為何兩岸條例要重寫?39.9.160.64 12/18 06:54
271F→: 總統意志的行政院長39.9.160.64 12/18 06:52
270F→: 就算DPP繼續拿過半,KMT照樣任命同樣或遵守39.9.160.64 12/18 06:51
269F→: DPP倒閣,KMT解散國會,大家重選39.9.160.64 12/18 06:51
268F→: 相信我,不會。DPP一樣不會倒閣39.9.160.64 12/18 06:50
267F→: 幾乎整部要重寫,有破百條39.9.160.64 12/18 06:50
266F→: 很難喔~~政院組織法不多,複雜的是兩岸條例39.9.160.64 12/18 06:49
265F→: 切記民主國家不能讓行政權長大的機會39.9.160.64 12/18 06:47
264F→: 我講的是立法實務,並非不確定的時間39.9.160.64 12/18 06:47
171F→: 你不是想解決閣揆有權無責的問題?39.9.160.64 12/18 05:42
172F→: 這是最直接也大概是唯二的方法39.9.160.64 12/18 05:42
173F→: 國會通過法案跟卡大法官和其他人事案39.9.160.64 12/18 05:43
174F→: 是政治問題,不是制度問題39.9.160.64 12/18 05:43
175F→: *打太快,有責無權39.9.160.64 12/18 05:43
176F→: 等等三小39.9.160.64 12/18 05:44
218F→: 不要忘記,舉行選舉是行政部門的權力39.9.160.64 12/18 06:13
178F→: 你搞錯了,立法院不需要尊重行政院39.9.160.64 12/18 05:46
179F→: 就跟司法院不需要尊重行政院是一樣的道理39.9.160.64 12/18 05:46
180F→: **這邊尊重指的是為對方著想39.9.160.64 12/18 05:47
181F→: 不是指權力自肥39.9.160.64 12/18 05:47
182F→: *先寫,有責無權是指有政治責任卻無行政權39.9.160.64 12/18 05:48
183F→: 有啊,行政院現在就已經在制衡立院啦39.9.160.64 12/18 05:49
184F→: 完美的卡好卡滿雙方都陷入僵局39.9.160.64 12/18 05:50
185F→: 暫停一下下喔...你是不是搞錯啥了39.9.160.64 12/18 05:51
186F→: 所有民主國家不論內閣總統混和制39.9.160.64 12/18 05:51
187F→: 立法一般都是大於或等於行政的39.9.160.64 12/18 05:52
219F→: 北京當局不給他查驗身分/設點,行政就能說39.9.160.64 12/18 06:14
189F→: 總統制下,行政當局想要通過啥法案也是39.9.160.64 12/18 05:52
190F→: 要去遊說國會同黨議員的39.9.160.64 12/18 05:53
191F→: 當代民主國家的歷史根基就是要大幅限縮行政39.9.160.64 12/18 05:53
192F→: 立法做不好是交給下次選舉時選民決定39.9.160.64 12/18 05:54
193F→: 不是行政當局判斷的39.9.160.64 12/18 05:54
194F→: **我國立委其實不在乎39.9.160.64 12/18 05:55
195F→: 因為聽熟悉的人說113位立委中39.9.160.64 12/18 05:55
196F→: 有能力寫法案的手指頭數的出來39.9.160.64 12/18 05:55
197F→: 更多時候都是參考行政部門意見aka政院版39.9.160.64 12/18 05:56
201F→: 坦白講滲透又如何?這就是民主的風險39.9.160.64 12/18 05:59
202F→: 人民有夠高的民主底蘊39.9.160.64 12/18 05:59
203F→: 而不是靠走倒退路把人民都當滲透風險39.9.160.64 12/18 06:00
204F推: 但這就是民主啊,至少立院獨大是有期限的39.9.160.64 12/18 06:02
205F→: 最多最多三年內就重啟啦39.9.160.64 12/18 06:02
206F→: 行政沒有資格批評立法糟糕,那是司法和選民39.9.160.64 12/18 06:04
207F→: 的工作,現在沒了司法就等選民啦39.9.160.64 12/18 06:04
208F→: *喔我倒退路是指過度強調被滲透云云39.9.160.64 12/18 06:05
209F→: 民主體制本身沒那麼脆弱39.9.160.64 12/18 06:05
210F→: 應該說任何東西制度化後都沒那麼脆弱39.9.160.64 12/18 06:06
211F→: 邏輯滑坡了,民主的關鍵在定時重啟39.9.160.64 12/18 06:08
212F→: 跟有沒有戒嚴法無關39.9.160.64 12/18 06:08
213F→: 確實沒資格啊,那是司法的權力39.9.160.64 12/18 06:10
214F→: 但行政也沒資格說他能這樣做39.9.160.64 12/18 06:10
215F→: 行政可以幹,但不代表就是對的39.9.160.64 12/18 06:11
216F→: 現在就是雙方互撞39.9.160.64 12/18 06:11
217F→: 阿...對,但有資格投跟能投是兩回事39.9.160.64 12/18 06:13
177F→: 有責無權不是這個意思(攤手~39.9.160.64 12/18 05:44
188F→: 內閣混和兩種不用談39.9.160.64 12/18 05:52
220F→: 辦不到,所以屆時總投票率可能不到10%39.9.160.64 12/18 06:15
221F→: 你太高估我們歷屆所有立委的寫法案能力了39.9.160.64 12/18 06:15
222F→: 基本上都還有施行細則交由主管機關訂定39.9.160.64 12/18 06:16
223F→: 不只是藍白,不分政黨的都不會寫法案39.9.160.64 12/18 06:18
224F→: *完整39.9.160.64 12/18 06:18
225F→: 我國的立院實務運作上(不講權力的話)39.9.160.64 12/18 06:19
226F→: 基本上是行政院立法局,法案幾乎都是政院版39.9.160.64 12/18 06:19
227F→: 你誤會法案內容了39.9.160.64 12/18 06:20
228F→: 立法時只能大框架寫完,不是權力上無法39.9.160.64 12/18 06:21
229F→: 是沒有立委有閒工夫/能力知道行政運作細節39.9.160.64 12/18 06:21
230F→: 所以才會有條交由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39.9.160.64 12/18 06:22
231F→: 有了這條就不用立法院啦,行政院就能合法39.9.160.64 12/18 06:23
232F→: 處理掉了39.9.160.64 12/18 06:23
233F推: 利出很強原則/方向沒用啊39.9.160.64 12/18 06:25
234F→: *立39.9.160.64 12/18 06:25
235F→: 法案寫不出來就寫不出來39.9.160.64 12/18 06:25
236F推: 哈哈哈。大大你誤入一個抽象的邏輯陷阱了39.9.160.64 12/18 06:27
237F→: 邏輯上有個東東叫vacuously true39.9.160.64 12/18 06:28
239F→: 意思簡單講是這樣:39.9.160.64 12/18 06:30
240F→: 若P對則Q對,但當P沒法驗證時Q也對39.9.160.64 12/18 06:31
241F→: 行政院可以都同意啊,但關鍵的P沒法成立39.9.160.64 12/18 06:32
242F→: 確實立院要這樣也是可以,但我猜他們先放棄39.9.160.64 12/18 06:32
243F→: 或累死,因為立出來的都是法案沒錯39.9.160.64 12/18 06:33
244F→: 所以P無法驗證,Q(行政)執行,無法順利有39.9.160.64 12/18 06:34
245F→: 結果39.9.160.64 12/18 06:34
246F→: 最後就變成立了一堆合法但無法執行的法律39.9.160.64 12/18 06:35
247F→: 但那是立法院自己授權的啊~~~~~~39.9.160.64 12/18 06:36
248F→: 不是行政院自己解釋法律/司法院製造法律39.9.160.64 12/18 06:36
249F→: 無法,海協會是民間組織39.9.160.64 12/18 06:37
250F→: 非中華民國主管機關39.9.160.64 12/18 06:37
251F→: 立法院要把其弄成主管機關,還要再修一堆法39.9.160.64 12/18 06:37
252F→: 要修那些法又會再碰到其他法修改39.9.160.64 12/18 06:38
253F→: 國台辦不是"中華民國"的主管機關39.9.160.64 12/18 06:38
254F→: 簡單講,制度的複雜會幫忙煞車39.9.160.64 12/18 06:38
255F→: 而立法院沒有權限或能力去宣布/執行戒嚴39.9.160.64 12/18 06:39
256F→: 所以不可能推翻行政當局39.9.160.64 12/18 06:40
257F→: 對,可能,但有限時間內無法達成39.9.160.64 12/18 06:40
258F→: 因為他們還要下次選舉。如果不要,那還要修39.9.160.64 12/18 06:41
259F→: 選舉相關法律,進一步減少立其他法律時間39.9.160.64 12/18 06:41
260F→: 陸委會的設置跟政院組織法+兩岸條例有關39.9.160.64 12/18 06:45
261F→: 要修又是一個工程,一年兩年弄不完39.9.160.64 12/18 06:45
262F→: 沒有閣揆同意的副署權只會讓行政獨大39.9.160.64 12/18 06:46
263F→: 制度上反而增加行政成為獨裁的破口39.9.160.64 12/18 06:46
1F→: 試問哪個時間線的中華民國憲法和政治現實39.9.160.64 12/18 03:13
2F→: 跟你講覆議權名存實亡?39.9.160.64 12/18 03:13
3F→: 不清楚不要亂跟AI討論...39.9.160.64 12/18 03:14
4F→: 只會garbage in garbage out39.9.160.64 12/18 03:14
5F→: 真要論名存實亡的也是倒閣權吧39.9.160.64 12/18 03:15
6F→: 然後舉的例子幾乎都不對39.9.160.64 12/18 03:16
7F→: 調解委員會的存在是民法要求,不是替代法院39.9.160.64 12/18 03:17
8F→: 檢察官是行政部門,跟法官代表司法部門不同39.9.160.64 12/18 03:18
9F→: 還有,副署權在第四次修憲後就沒辦法被39.9.160.64 12/18 03:19
10F→: 證成了39.9.160.64 12/18 03:20
11F→: 你為何要預設所有人會跟原本投一樣39.9.160.64 12/18 03:21
12F→: 特別是KMT又不單獨過半39.9.160.64 12/18 03:21
13F→: DPP想覆議成功就去找TPP談啊39.9.160.64 12/18 03:22
14F→: 這種政治上的不行動跟體制沒有關係39.9.160.64 12/18 03:22
15F→: 就不是功能性替代...調解委員會是立法訂在39.9.160.64 12/18 03:24
16F→: 民法裡的39.9.160.64 12/18 03:24
17F→: 不對,憲法本文並沒有寫究竟是可以拒絕副署39.9.160.64 12/18 03:25
18F→: 還是不行副署39.9.160.64 12/18 03:25
19F→: 要看能不能用要回到憲政史去看39.9.160.64 12/18 03:26
20F→: IV修憲前的憲法是可以證成拒絕副署的39.9.160.64 12/18 03:26
21F→: 但IV修憲後就沒辦法證成了39.9.160.64 12/18 03:27
22F→: 姑且不論那種法律會不會過,不要忘記有複決39.9.160.64 12/18 03:27
23F→: 你搞錯調解委員會和法官的工作了...39.9.160.64 12/18 03:31
24F→: 法官職責是審理和判決,也就是照證據給答案39.9.160.64 12/18 03:32
25F→: 調解委員會是讓雙方可以談39.9.160.64 12/18 03:32
26F→: 不去要求法官介入,完全不是替代法官工作39.9.160.64 12/18 03:33
27F→: 職權完完全全不同39.9.160.64 12/18 03:33
28F→: 還有,證成拒絕副署的正是閣揆同意權39.9.160.64 12/18 03:35
29F→: 跟覆議權沒有關係39.9.160.64 12/18 03:35
30F→: 副署跟覆議在現在這版本的憲法完全沒有關聯39.9.160.64 12/18 03:35
31F→: 啊...我有點懷疑你是不是清楚何謂符合法理?39.9.160.64 12/18 03:37
32F→: 先有法律條文,才去看是否符合法理39.9.160.64 12/18 03:41
33F→: 因為刑訴給了檢察官不起訴的權力39.9.160.64 12/18 03:42
34F→: 調解委員會、不起訴等等通通是法律條文授權39.9.160.64 12/18 03:42
35F→: 黨團協商也是立院職權法授權39.9.160.64 12/18 03:43
36F→: 但憲法並未授權閣揆有拒絕副署或必須副署39.9.160.64 12/18 03:44
37F→: 好哈哈,這是常見的邏輯謬誤39.9.160.64 12/18 03:45
38F→: 憲法法庭是判斷有沒有違反憲法訂定的法理39.9.160.64 12/18 03:46
39F→: 並不是因為條文有道理就不需要39.9.160.64 12/18 03:47
40F→: 而立法者有立法的自由39.9.160.64 12/18 03:48
41F→: 但檢察官/調解委員會就沒有判決案件啊39.9.160.64 12/18 03:49
42F→: *並非有立法的就有法理39.9.160.64 12/18 03:51
43F→: 是有法條下,先看法條,沒有的話才看法理39.9.160.64 12/18 03:51
44F→: 對,副署權寫在憲法,但憲法沒寫怎麼用39.9.160.64 12/18 03:52
45F→: 這時候就是沒有法條了,所以要看法理39.9.160.64 12/18 03:52
46F→: 所以我才會說IV後的憲法沒有足夠法理去證成39.9.160.64 12/18 03:53
47F→: 拒絕副署的權力,而IV修憲前是能證成的39.9.160.64 12/18 03:53
48F→: 先回檢察官的部分。不起訴是行政處分39.9.160.64 12/18 03:56
49F→: 不是判決,因此仍然可以提起再議並聲請自訴39.9.160.64 12/18 03:56
50F→: 並非給予不起訴處分後就全案終結39.9.160.64 12/18 03:57
51F→: 判決代表定讞,不能再吵這件事39.9.160.64 12/18 03:57
52F→: ....你沒搞懂...39.9.160.64 12/18 03:59
53F→: 檢察官不起訴 ---> 可以自己提(有程序)39.9.160.64 12/18 04:00
54F→: 法官給判決,沒人上訴--->判決確定,不能吵39.9.160.64 12/18 04:01
55F→: 兩個不一樣39.9.160.64 12/18 04:01
56F→: 接著回替代的部分。法理就是最後一道防線39.9.160.64 12/18 04:02
57F→: 功能替代的前提是在其自身的權力界限內...39.9.160.64 12/18 04:06
58F→: 不是看結果就好39.9.160.64 12/18 04:06
59F→: 不起訴又不自己跑程序提,不代表無罪呢39.9.160.64 12/18 04:07
60F→: 是放棄自身救濟權利39.9.160.64 12/18 04:08
61F→: 就跟你說了你舉的例子通通都沒有違反法理..39.9.160.64 12/18 04:08
62F→: 日常習慣->法律->法理;這是順序39.9.160.64 12/18 04:10
63F→: 沒有前者,才去看下一項39.9.160.64 12/18 04:10
64F→: 你的閱讀能力有待加強...39.9.160.64 12/18 04:14
65F→: 檢察官/法官這件事就根本和法理無關...39.9.160.64 12/18 04:15
66F→: 兩者的權力範圍就不一樣,何來替代之說39.9.160.64 12/18 04:16
67F→: 同樣的,覆議跟副署在現今憲法下沒法替代39.9.160.64 12/18 04:18
68F→: 有立法就沒有討論法理的問題了...要寫幾次39.9.160.64 12/18 04:21
69F→: 沒有那種立法違反法理的。39.9.160.64 12/18 04:22
70F→: 憲法的預設邏輯就是立法一定沒問題,有問題39.9.160.64 12/18 04:24
71F→: 一定是出廠後碰到的,這時候才會去憲法法院39.9.160.64 12/18 04:24
72F→: 討論法理39.9.160.64 12/18 04:24
73F→: 憲法不會假設立法者訂定違反法理的法條39.9.160.64 12/18 04:26
74F→: 因為立法內容是立法者的形成餘地39.9.160.64 12/18 04:26
75F→: **注意: 這不是指不會違憲,而是不會假定39.9.160.64 12/18 04:26
76F→: 三讀通過的法律馬上就是違憲39.9.160.64 12/18 04:27
77F→: 你又弄混了,以下說明39.9.160.64 12/18 04:28
78F→: 憲法有: 副署的要求39.9.160.64 12/18 04:28
79F→: 憲法沒有: 副署的執行說明39.9.160.64 12/18 04:28
80F→: 也就是,有條文,所以能夠副署39.9.160.64 12/18 04:29
81F→: 但沒有說: 是可以不副署?還是不行不副署?39.9.160.64 12/18 04:29
82F→: 因此,這時候沒有條文了,就要來看法理39.9.160.64 12/18 04:31
83F→: 去判斷到底是可以不副署,還是不行不副署39.9.160.64 12/18 04:31
84F→: 很棒很棒,提到郝伯伯的案子了39.9.160.64 12/18 04:36
85F→: 第四次修憲是1997,郝氏是在那之前39.9.160.64 12/18 04:37
86F→: IV修憲前,總統是國大選的,立院有閣揆同意39.9.160.64 12/18 04:38
87F→: (等等嘛...打字很慢)39.9.160.64 12/18 04:39
88F→: 行政院不一定需要在新立院時總辭39.9.160.64 12/18 04:40
89F→: 也就是可能是上屆立委同意的39.9.160.64 12/18 04:40
90F→: 此時行政院覆議新立院的法案失敗39.9.160.64 12/18 04:41
91F→: 還是可以拒絕副署,立院不爽就倒閣39.9.160.64 12/18 04:42
92F→: 大家重選,新新立院決定新行政院39.9.160.64 12/18 04:42
93F→: 可是IV修憲後39.9.160.64 12/18 04:42
94F→: 拔掉閣揆同意,若行政院覆議失敗39.9.160.64 12/18 04:43
95F→: 一樣拒絕副署,立院倒閣後,制度沒法保證39.9.160.64 12/18 04:43
96F→: 新立院能決定新行政院39.9.160.64 12/18 04:44
97F→: 關鍵在IV修憲前,拒絕副署有方法絕對能解決39.9.160.64 12/18 04:44
98F→: 僵局,IV修憲後則不一定39.9.160.64 12/18 04:44
99F→: 之所以僅看法理是因憲法不是為了行政而存在39.9.160.64 12/18 04:46
100F→: 憲法的存在就是要讓行政當局綁手綁腳39.9.160.64 12/18 04:47
101F→: 這樣才能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39.9.160.64 12/18 04:47
102F→: 原來如此。那你可能看錯方向了39.9.160.64 12/18 04:49
103F→: 當今閣揆確實是有責無權39.9.160.64 12/18 04:49
104F→: 但問題不在覆議權,因為覆議是否成功並非39.9.160.64 12/18 04:50
105F→: 體制阻擋,而是各黨派之間的角力39.9.160.64 12/18 04:50
106F→: 也就是非絕對不會變化39.9.160.64 12/18 04:51
107F→: 要改掉閣揆有責無權有兩個解法39.9.160.64 12/18 04:51
108F→: 1. 回復閣揆同意 2. 拔掉增修2.439.9.160.64 12/18 04:52
109F→: **關鍵在覆議權並非永久無效,即體制無問題39.9.160.64 12/18 04:53
110F→: 造成閣揆有責無權的原因在憲法的其他地方39.9.160.64 12/18 04:53
111F→: 至於你說大法官可不可以這樣做39.9.160.64 12/18 04:54
112F→: 先不論是否同意副署取代覆議這件事39.9.160.64 12/18 04:54
113F→: 大法官多數時候並不傾向"製造法律通案"39.9.160.64 12/18 04:55
114F→: 拔2.4不用修憲啊,看要不要提機關爭議案39.9.160.64 12/18 04:57
115F→: 總統府架空行政院39.9.160.64 12/18 04:57
116F→: 一堆釋字都重複確認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了39.9.160.64 12/18 04:58
117F→: (繼續寫沒寫完的)判決違憲,把製造新法39.9.160.64 12/18 05:00
118F→: 交回去給立法院39.9.160.64 12/18 05:00
119F→: 話說就算按你說的,閣揆還是被架空39.9.160.64 12/18 05:01
120F→: 還是有責無權39.9.160.64 12/18 05:02
121F→: 關鍵在國安會黑機關39.9.160.64 12/18 05:02
122F→: 不是指修訂憲法,是指憲法增修條文第2.4條39.9.160.64 12/18 05:04
123F→: 名詞,不是動詞39.9.160.64 12/18 05:04
124F→: 當今閣揆無權就是2.4條,整碗都被總統端走39.9.160.64 12/18 05:05
125F→: 加上任免又是總統決定39.9.160.64 12/18 05:05
126F→: 不處理這條不可能解決有權無責的問題39.9.160.64 12/18 05:06
127F→: 其實去翻過去的一些大法官意見書39.9.160.64 12/18 05:07
128F→: 有些大法官對國安會是有意見的39.9.160.64 12/18 05:08
129F→: 釋憲啊,走機關爭議案39.9.160.64 12/18 05:09
130F→: 以2.4為標的39.9.160.64 12/18 05:10
131F→: 沒人知道立法院的那些法案是否違憲39.9.160.64 12/18 05:11
132F→: 請不要擅自判斷39.9.160.64 12/18 05:11
133F→: 還有,2.4存在的一天,閣揆就不可能有權39.9.160.64 12/18 05:11
134F→: 請去讀2.4條的內容,搭配想誰任免閣揆39.9.160.64 12/18 05:12
135F→: 第2條第4項,拍謝簡稱用習慣了39.9.160.64 12/18 05:13
136F→: 其實修憲難也可以是違憲的標的39.9.160.64 12/18 05:14
137F→: 之前有和老師閒聊過,提釋憲案失敗後或可以39.9.160.64 12/18 05:15
138F→: 此提違反民主國原則39.9.160.64 12/18 05:16
139F→: 對,那條39.9.160.64 12/18 05:16
140F→: (.................)的釋憲案39.9.160.64 12/18 05:20
141F→: 當然這一切都要先是憲法法庭恢復39.9.160.64 12/18 05:21
142F→: 阿不要怪任一方,這是三個政黨的共業39.9.160.64 12/18 05:22
143F→: 任一方都覺得提名大法官後就等於控制大法官39.9.160.64 12/18 05:22
144F→: 的判決內容39.9.160.64 12/18 05:22
145F→: 要嘛是相互妥協,現在解決,不然就三年後39.9.160.64 12/18 05:23
146F→: 反正這是民主機制的安全閥,事情一定會解決39.9.160.64 12/18 05:23
147F→: 快慢而已39.9.160.64 12/18 05:24
148F→: 也不用想說制度會崩潰,制度沒那麼脆弱39.9.160.64 12/18 05:24
149F→: 看你好像沒回應,寫個2.4條的結論就下線39.9.160.64 12/18 05:25
150F→: **當我上面一則推文沒說39.9.160.64 12/18 05:26
151F→: ***你誤會了,法律相關都知道不可能修憲39.9.160.64 12/18 05:26
152F→: 單純是利用修憲失敗的結果,認為憲法本文39.9.160.64 12/18 05:27
153F→: 有問題,對憲法提釋憲案39.9.160.64 12/18 05:27
154F→: 這個499號釋字就做過了39.9.160.64 12/18 05:28
155F→: 就是認為因為憲法違反民主國原則的條文39.9.160.64 12/18 05:28
156F→: 我所謂的控制大法官是一相情願的認為其判決39.9.160.64 12/18 05:29
157F→: 都會跟提案當局相同39.9.160.64 12/18 05:29
158F→: 這確實是執政優勢啊,大法官也沒那麼蠢39.9.160.64 12/18 05:30
159F→: 單純就是三個政黨因自身的政治權謀不想妥協39.9.160.64 12/18 05:30
160F→: 相互螺旋上升39.9.160.64 12/18 05:31
161F→: 所以回到2.4條39.9.160.64 12/18 05:32
162F→: 行政院哪天清醒了認為自己被總統架空39.9.160.64 12/18 05:32
163F→: 提機關爭議案,如果成功廢掉2.4條39.9.160.64 12/18 05:33
164F→: 就解決一半了39.9.160.64 12/18 05:34
165F→: 憲政慣例不是這個意思。憲政慣例要跨任期39.9.160.64 12/18 05:35
166F→: 可以啊,總統可以換,但至少行政院有權有責39.9.160.64 12/18 05:36
167F→: 總統的手不會一直伸到行政院來39.9.160.64 12/18 05:37
168F→: 總統一直換只會讓他下任不用選39.9.160.64 12/18 05:37
169F→: 因為這任還沒做完就找不到行政院長了39.9.160.64 12/18 05:38
170F→: 超級跛腳39.9.160.64 12/18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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