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hantomli
作者 phantomli 在 PTT [ consum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95則
限定看板: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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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拿錯不是瑕疵,是債務不履行,不過在認定「債之本旨」上02/05 09:46
2F→:會有舉證困難~(白話文:你需要好好跟店家說明,你沒有02/05 09:47
3F→:要退貨、換貨,是店員拿給你的衣服,根本不是你請他拿的02/05 09:48
4F→:那件,款式不同,買賣標的物就不同,但如果店家疑心你亂02/05 09:49
5F→:講、不認錯,或是原本要買的那件沒貨了,處理起來就要費02/05 09:49
6F→:一番唇舌,儘量和氣處理,給自己一個好年~)^^02/05 09:51
7F推:推佛心提供訴狀供抄~(喔,我是說供參~XD)01/29 09:12
9F→:非告乃之罪的撤回,多半是表示「不追究」之意,讓院檢可02/05 09:42
10F→:以針對被告的犯後態度(Ex和解誠意)做從輕處理,這個還02/05 09:44
11F→:是有意義的~~(我知道C大懂這些,這段是寫給版友看的)02/05 09:44
8F推:提詐欺要多一個「詐欺故意」的要件,本件不容易成立,原01/29 08:54
9F→:PO不要執著用刑事解決,該民事的就歸民事處理。本件處理01/29 08:55
10F→:方法有二:1.用非因自己過失,而有意思表示錯誤,用民法01/29 08:55
11F→:第88條撤銷買賣意思表示,買賣契約自始不存在,雙方回復01/29 08:56
12F→:原狀(一邊退錢、一邊退貨),這方法在友版講過,但被原01/29 08:57
13F→:PO忽略~~2.主張出賣人之給付非依債之本旨(買的是乳膠01/29 08:59
14F→:床墊,交付的是泡棉床墊),要對方就不完全給付(雖有提01/29 09:00
15F→:出給付,但給付內容跟契約約定內容不符)負債務不履行損01/29 09:00
16F→:害賠償責任~(一樣可以行使解除權,雙方回復原狀~)本01/29 09:02
17F→:件除能證明對方有詐欺故意外,就是純粹的民事糾紛,找警01/29 09:03
18F→:局是沒有用的,請找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處理~~01/29 09:03
19F→:另外,如果該公司所出產的床墊,無乳膠跟泡綿之分(即標01/29 09:04
20F→:乳膠但實為泡綿),則因本件標的物已特定,對方之給付並01/29 09:05
21F→:無違債之本旨,就不能要對方負責~01/29 09:08
15F推:就如同去商店買東西,按民法規定,除非商品有瑕疵,不然01/03 08:47
16F→:沒有「O日內可退貨」這樣的規定,但如果商店為了促銷,01/03 08:48
17F→:另外訂定可以在30日內退貨,既然該退貨還款約定是基於私01/03 08:49
18F→:人間的契約約定而生,則退費等期限條件,也是按照法律之01/03 08:49
19F→:外的優惠約定,不符條件、不予退費是合法合理的~01/03 08:50
1F推:去展場要看,展A簽A,這不是訪問買賣,展A簽B才有適用,12/31 08:27
2F→:至於信貸,不貸就不貸了,難道還不准在申請後、核貸前撤12/31 08:28
3F→:銷申請~至於跟補習班之間的違約賠償問題,可以按當地政12/31 08:29
4F→:府頒訂的補習班退費規則處理~~12/31 08:31
7F推:主要是「有無心理準備」、「同類商品比較機會」以及「是01/02 10:49
8F→:否應邀前往」等~在展A簽A(Ex去書展買書)的情況,不適01/02 10:50
9F→:用訪問買賣,因為這時消費者已有預期心理,與消保法要保01/02 10:50
10F→:護的意旨不符,在展A簽B的情況,目前是愈來愈限縮範圍,01/02 10:51
11F→:只要摸得到邊、看廣告前往等,多會被排除在訪問買賣之列01/02 10:52
12F→:,是否能夠成功主張,需要看具體個案情況~~01/02 10:54
13F→:to樓上:是的,我說的是該攤位販售內容vs展場主題內容~01/02 11:05
15F推:要看具體內容,這個有可能還是會有相關~01/02 14:39
9F→:棄標、壞評這種是各平台通路自己的遊戲規則,是否符合要01/02 11:08
10F→:看平台的規則定義。如果棄標的意思就是「下標後不買」,01/02 11:09
11F→:不問不買的原因是否行使法定撤銷權或任意毀約,在這種寬01/02 11:11
12F→:鬆定義下,只能從正義公理去譴責該平台~~01/02 11:13
13F推:毀謗不會成立~01/03 00:05
9F→:用機關人力處理自己私人信件,再反應收發出問題,這種事12/30 13:19
10F→:處理起來可大可小,原PO要斟酌好反應尺度~12/30 13:20
4F推:錢已經付清了,表示接受對方這樣的報價,意思表示已合致12/21 14:21
5F→:,事後要反覆爭執,撤銷原合意,需要有法律上依據,就本12/21 14:21
6F→:件情形,難謂有急迫輕率無經驗或詐欺脅迫等情事~下次遇12/21 14:22
7F→:到這種事情:1.授權範圍要說清楚(經理幫找人可以,但要12/21 14:23
8F→:報價,同意後再施工)、2.對施工方式、價錢、內容有爭執12/21 14:23
9F→:,要當場反應,不要錢付了再事後爭執,多半來不及了~12/21 14:24
10F→:根據我家這邊的業者表示:這是為了跟政府申請補助款必須12/21 14:25
11F→:要有的資料,沒交影本,他們拿不到這錢~~(我是沒給,12/21 14:27
12F→:不升級就不升級,當初ETC也是要收費,最後為了衝普及12/21 14:28
13F→:率也是大放送~反正也少看,就決定跟他賭賭看~我也是很12/21 14:28
14F→:不喜歡交一些有的沒的證件影本給人~)12/21 14:29
15F→:喔,上面是說etag,有點時代錯亂了~XD12/21 14:29
1F→:訂A送B,這是出賣人的問題,訂A送有問題的A',還是出賣12/05 08:32
2F→:人的問題~~12/05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