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outainBird
作者 MoutainBir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4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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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你說得沒錯,問題就是太多身強體壯的人濫用這些為了06/09 18:51
2F→: 真正的弱勢而設想的法律。06/09 18:51
3F推: 而我想強調的重點是這些濫用的人闖閃燈其實也違法。06/09 18:54
4F→: 但有太多的人覺得我進去之前還沒紅燈,何錯之有。06/09 18:55
5F推: 所以我才舉偽造文書的類比,濫用的人其實就是裝。06/09 18:58
6F→: 你對法條的說明確實矯正了我那段的錯誤,感謝!06/09 18:59
7F→: 但是當越來越多人發現每天禮讓的違規者並不是真弱勢06/09 19:00
8F→: 願意守法的人就會越來越少,別人都違法,守法變笨蛋06/09 19:01
9F→: 這篇是理性討論的楷模!06/09 19:02
17F推: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行人闖閃燈就可以撞上去?06/09 20:52
18F→: 如果這法律的設計不是為了弱勢,而是其他人也同享,06/09 20:52
19F→: 那感謝解惑,以後我走路可以不必再管行人號誌了,Ya06/09 20:53
20F→: 我只有說正常人不是因為自己無法負責而闖燈也有責任06/09 20:54
21F推: 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力而故意闖燈依然無責,那我想這06/09 20:58
22F→: 法律就背離大多數人的正義觀了。06/09 20:58
23F→: 綠燈進斑馬線本來就合法,這邊討論的是闖閃燈違法。06/09 22:17
24F→: 如果違法沒有罰則、肇事也沒有肇責,那守法是智障。06/09 22:18
25F推: H大辛苦了,其實您不用回,文中判例我有看到,上面06/10 07:18
26F→: 是針對S大離題的發言回覆的。06/10 07:18
27F→: 很多人不爬文,以批評沒人提出的論點為樂,無助釐清06/10 07:20
28F推: 很多人就仗著車輛有停讓責任,以為自己違法無罰無責06/10 07:22
29F→: 等一下搞不好又有人跳針說您的判例是闖紅燈偷換概念06/10 07:23
30F→: 認為我闖閃燈既然還沒紅燈就是合法;據法就已違規阿06/10 07:25
31F→: 回到本串主題,感謝您第一點結論印證,準備闖閃燈搶06/10 07:26
32F→: 秒數的行人,還在人行道上是就意圖不法,車輛本無義06/10 07:27
33F→: 務停讓,實務上依然建議停讓,但不代表行人有權違規06/10 07:28
34F推: 而我偽造文書類比舉例那段確實行文不慎有所謬誤,要06/10 07:30
35F→: 感謝您為我修正。06/10 07:31
36F推: 執法強度我認為也是適當,駕駛只要能反應就應避碰撞06/10 07:35
37F→: 但若已減速反應時間仍不足,違規行人就準備吃全責。06/10 07:36
46F推: V大的標題沒下妥 但回文還是談大家討論的點才能聚焦06/10 12:17
47F→: 你主張的事情大家都同意,沒有甚麼好討論的。06/10 12:18
48F推: 所以我才把V大真正想問的問題整理好,沒有H大的說明06/10 12:21
49F→: 其實很多行人與駕駛都很困惑到底彼此的權利義務在哪06/10 12:22
50F→: 大家覺得有爭議的地方,才需要花時間討論。06/10 12:22
6F→: 回一樓,正義魔人會說沒過線前煞不住就是開太快阿XD06/08 09:17
7F→: 有自知之明就算還沒閃燈也不硬過當然很好,但重點是06/08 09:20
8F→: 有多少人知道這不是自由心證,而是有法規可循。06/08 09:21
9F→: 騎車撞行人,駕駛也是非死即傷,所以其實都會讓,但06/08 09:22
10F→: 這讓的理由不是因為對方有路權,而是保全自己而已。06/08 09:23
13F→: 其實還可衍伸,若行人都遵循第二項,車輛因讓行人而06/08 09:39
14F→: 導致一個紅燈轉不了幾台車的問題也不會這麼嚴重。06/08 09:40
18F→: 覺得設立行人專用時相可解決問題的,太高估國人守法06/08 09:42
20F→: 很多行人看同向車輛是綠燈,哪管行人是紅燈,照過啊06/08 09:43
23F→: 沒圓環、紅燈太久也是沒人停黃燈的主因,尤其要轉彎06/08 09:45
24F→: 一個燈2分鐘,兩個就4分鐘,跟油門一拜比起來,怠速06/08 09:46
25F→: 4分鐘比較耗油吧XD06/08 09:47
28F→: 我按喇叭沒這麼好心啦 單純覺得違法還要人讓很靠杯06/08 09:48
31F→: 大路口沒庇護島就是慘,但紅燈太久,大家都不會守法06/08 09:54
34F→: T字路口最多啊,我常常從停車場出來從綠燈等到讓完06/08 10:08
35F→: 闖紅燈的行人跟腳踏車過完之後,就要多等2分鐘紅燈06/08 10:09
36F→: 大家都不是聖人,都偶爾有違規,但影響他人就是無言06/08 10:10
37F→: 違法還一副理所當然我最大的嘴臉,難怪路上路怒一堆06/08 10:11
51F→: 帝王條款是駕駛來得及反應才有,來不及反應無肇責。06/08 10:55
52F→: 闖紅燈都讓阿,但我會把負面能量合法公正地轉移給他06/08 10:56
64F→: 台灣紅綠燈以及閃燈的規定與英國完全相同,執行不同06/08 12:24
65F→: 結果你要跟我討論酒駕?何不自己另發一篇討論違停XD06/08 12:25
67F→: 也不能怪行人,政府立了法卻沒教好,誰知閃燈不能過06/08 12:35
76F→: 我本來就說要讓,但這不會改變闖閃燈是違法的事實06/08 18:56
77F→: 過馬路不要違規很難嗎?違法還跟別人說讓一下就好,06/08 18:57
78F→: 不覺得這種嘴臉很熟悉嗎XD06/08 18:57
79F→: 以合法且不危害他人的方式按喇叭警示有甚麼問題?06/08 18:58
80F→: 所以我行人看到路邊違停政府不管,不能過去指責?06/08 18:59
81F→: 看到行人就是停讓,但是看到違法卻悶不吭聲叫鄉愿。06/08 19:01
86F→: 違法的人覺得好安全,真棒!06/09 08:05
87F→: 我自己家人如果違法我照樣罵阿,不然看家人去送死?06/09 08:06
91F→: 你知道德國單車道不用讓行人,行人走進去會被噹嗎?06/09 10:37
92F→: 台灣剛好相反,單車專用道上面單車一樣要禮讓行人。06/09 10:38
98F→: 所以你的噓文講了甚麼道理或理由,只剩人身攻擊,慘06/09 12:53
101F→: 違規被叭有啥好奇怪,我當行人違規被叭也是自認理虧06/09 12:54
102F→: 所以照你的說法開敞篷車、騎機車、踩單車的就可以爭06/09 12:54
103F→: 交通規則是以你坐著還站著、有沒有冷氣吹來決定的?06/09 12:55
104F→: 於情理來說,我開車為了省油不開冷氣,比行人還熱咧06/09 12:59
30F→: 逆向的人都覺人其他人逆向,雞腿眼裡其他人都雞腿XD06/09 08:08
18F→: 這篇就鍵盤開車,塞車時就算直行還有超過60秒綠燈,06/09 07:25
19F→: 都有機會一個路口過不了幾台車,尤其如果是到外地,06/09 07:25
20F→: 你是路口排隊算來前幾台車,能預知下一個路口狀況?06/09 07:26
21F→: 最後為了避免堵塞路口,只好放棄直行改右轉Orz06/09 07:27
22F→: 如果綠燈了又自以為能預知、停在停止線前,就不要被06/09 07:29
23F→: 叭到不要不要的,或運氣不好被亂檢舉於車道中暫停XD06/09 07:30
3F推: 我家附近學區早上中午下午各有一個時段是如此調整,06/08 21:53
4F→: 理論上行人走的時候沒車,車走的時候沒行人。06/08 21:53
5F→: 實務上車走時同向的行人都闖紅燈,所以一樣轉不過去06/08 21:54
6F→: 理論上都預設大家守法,改革的結果就是悲劇XD06/08 21:55
17F推: 在澳門還會看到有行人因為汽車已經讓了許多人所以06/08 20:11
18F→: 示意要讓汽車先過,台灣缺的就是互相。06/08 20:11
9F推: by by ybby111.71.93.216 02/04 14:16
4F→: 大家早!要繼續忙碌了QQ12/21 09:48
5F→: 餓就做來吃吧XD12/08 11:01
8F→: 只此一家,別無分店XD12/10 13:24
4F→: 沒甚麼功夫,只是要等很久XD11/23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