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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lain 在 PTT [ SP1_Bas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4則
限定看板:SP1_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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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 → saturday5566: ,若覺得我「負面新聞判不到無依02/04 19:04
22F→: 據」應該去SP2檢舉<—欸不是你叫他去檢舉,現在又02/04 19:04
23F→: 說他威脅你,這什麼新招?02/04 19:04
73F推: 對於有疑慮的部分使用反問有什麼問題?用直問或詰02/05 01:31
74F→: 問會比較適當嗎?不然有疑慮該怎麼提出溝通才不會02/05 01:31
75F→: 讓星期六版主您覺得是溝通而不是干擾?再來,直接02/05 01:31
76F→: 上SP2檢舉,有哪個申訴制度是先判定有罪再來舉證的02/05 01:31
77F→: ?我先確定你錯了,再回頭過來審視你錯的例證,這02/05 01:31
78F→: 是什麼本末倒置的制度?02/05 01:31
37F推: 請問小組長,因我在檢舉版實名提出的3-2檢舉案明顯12/27 23:36
38F→: 與過往判例標準不一,因為我不是受處分人按SP1版規12/27 23:36
39F→: 不能提溝通案,所以才來提出關於版務3-2判罰標準的12/27 23:36
40F→: 釋疑;而且誠如您所說,判罰是合議制,確實我的檢12/27 23:36
41F→: 舉案只有EZ78版主是標準一致,另外兩位版主是不同12/27 23:36
42F→: 標準的,那請問我不能提溝通案,也無法構成釋疑3-212/27 23:36
43F→: 版規的要件,我該如何往上申訴?12/27 23:36
45F推: 了解,謝謝小組長12/29 00:09
23F→: 情緒性字眼?既然你都提了,我們來看三個檢舉版文12/23 13:26
24F→: 章跟一篇SP1版文章#1ZalpIym (NBA_Picket)12/23 13:26
25F→: #1ZTv2Cr_ (NBA_Picket)12/23 13:26
26F→: #1ZMsQaCB (NBA_Picket)12/23 13:26
27F→: 附上截圖12/23 13:26
28F→: https://i.imgur.com/dkX9aAw.jpg12/23 13:27
29F→: https://i.imgur.com/U0STNpN.jpg12/23 13:27
30F→: https://i.imgur.com/wc1WJh6.jpg12/23 13:27
31F→: 在公務版使用「三小」跟國罵字眼「幹」不情緒嗎?12/23 13:28
32F→: #1ZSuAMAj (SP1_Basket)12/23 13:28
33F→: 再來你對來申訴的版友用字遣詞不情緒嗎?12/23 13:29
34F→: 我是來釋疑版務的,請你們釋疑即可,不要模糊焦點12/23 13:30
35F→: ,謝謝12/23 13:30
38F→: 結果提出你情緒的問題就不敢正視轉而看不懂文章了12/23 13:46
39F→: 喔?這版最高管理者是兩位代理小組長,不是你,文12/23 13:46
40F→: 章該不該修也不是你說了算。12/23 13:46
46F→: 就說了不是你說了算,代理小組長要我修就會修啊,12/23 15:16
47F→: 你除了發表情緒性字眼跟你看不懂外,我不知道你說12/23 15:16
48F→: 了什麼啊12/23 15:16
52F→: 小組長不會對版務作裁決誰不知道啊,我指得是版務12/23 15:30
53F→: 案在SP1版成立與否是他說了算,不是你。標題有問題12/23 15:30
54F→: 他要求我改就改,內文他沒說有問題,我跟你是平行12/23 15:30
55F→: 的對照關係,你憑什麼要我修,懂了沒?12/23 15:30
63F→: 首先,在版主群都沒有針對版務案回應下,我必須再12/24 01:35
64F→: 重申我的立場,1、依照群組長指示,SP1版管理人員12/24 01:35
65F→: 為兩員,即是小組長,不是「NBA版版主群」,依據板12/24 01:35
66F→: 規管理人員得「協助提案流程」,星期六版主表示看12/24 01:35
67F→: 不懂版務案要我修文,即是修改提案流程,抱歉,你12/24 01:35
68F→: 不是小組長,你沒資格也沒權力要求我這麼作,除非12/24 01:35
69F→: 小組長也認為他像你ㄧ樣看不懂此版務案內文,那我12/24 01:35
70F→: 會因我表達能力不足而進行修改版務文,若無,我會12/24 01:35
71F→: 視為版務案成立,請版主群於我提出後進行釋疑及答12/24 01:35
72F→: 覆;2、請星期六版主於我的版務文底下不要提及威脅12/24 01:35
73F→: 跟恐嚇版友的言論,根據板規第二條第二款C項,「12/24 01:35
74F→: c. 使用者於提案過程中發表威脅、恐嚇等言論。12/24 01:35
75F→: 」,不說幾個版友的溝通案都被你威脅要再詢問版主12/24 01:35
76F→: 群累加裁罰,但r版友此處完全沒有離題,你是在威脅12/24 01:35
77F→: 他要懲處嗎?在SP1版中你也是使用者,兩造是平行的12/24 01:35
78F→: ,你是在威脅跟恐嚇版友嗎?請你停止你這上對下的12/24 01:35
79F→: 態度,我們沒義務也沒必要承受你的挑釁。12/24 01:35
88F→: 成案至今完全沒有要釋疑的意思,認後我第一點提出12/25 21:48
89F→: 的3-2標準完全雙標,今天又發生了。12/25 21:48
90F→: https://i.imgur.com/Zxfez00.jpg12/25 21:49
91F→: 這是12/24號的檢舉案,下圖是我版務案第一點以及原12/25 21:50
92F→: 本的檢舉案12/25 21:50
93F→: https://i.imgur.com/Yc9oLGs.jpg12/25 21:50
94F→: 「不相干的文章扯不相關的球迷嘲諷,3-2」,這是你12/25 21:52
95F→: 講的,我檢舉的「灰熊情報文」,那一句內文提到勇12/25 21:52
96F→: 士/勇士迷/勇士傷兵了,你為什麼判不到?12/25 21:52
114F→: 請關心此案的版友不要對此種尋釁的發言有過於情緒12/26 23:42
115F→: 化的推文,他這種方式只是想模糊焦點並讓其有合理12/26 23:42
116F→: 性將該篇版務案打成是「立場之爭」而非「對錯之分12/26 23:42
117F→: 」罷了,不要隨之起舞才是上策,再白話一點,就是12/26 23:42
119F→: 不要咬餌。12/26 23:42
136F→: 1、我重申了兩次,你不是本版的管理人員,你沒有「12/27 02:42
137F→: 資格」「權力」管理提案流程,所以我說了除非小組12/27 02:42
138F→: 長要求我改內文或回文,不然在小組長在推文中要求12/27 02:42
139F→: 我改標題後都即視為成案,你只能釋疑,看不懂不是12/27 02:42
140F→: 我的問題,再說一次,你saturday5566沒有資格,不12/27 02:42
141F→: 要再浪費大家時間。2、在台灣最高學府的論壇,ptt12/27 02:42
142F→: 能存活這麼久倡導的就是言論自由以及文化的兼容,12/27 02:42
143F→: 你公然提起文化歧視是怎麼回事?廟會這種庄角間的12/27 02:42
144F→: 文化信仰怎麼了嗎?試問你會把毛利人的戰舞視為是12/27 02:42
145F→: 負面的文化嗎,你講的出口嗎?3、最後,我這篇也好12/27 02:42
146F→: 幾天了,真的詹迷有看到覺得是立場之爭還是取暖文12/27 02:42
147F→: 早來吵了,你指出詹酸來「取暖」,你有看到一個詹12/27 02:42
148F→: 迷來吵嗎?前兩年我跟詹迷吵過的case有少嗎?沒有12/27 02:42
149F→: ,一個都沒有,詹迷的基數會少嗎?因為真正的詹迷12/27 02:42
150F→: 是理智的,他們知道真正讓球迷間分化的原因是什麼12/27 02:42
151F→: ,他們知道在喜愛的球員晚期要的不是鬥爭是欣賞最12/27 02:42
152F→: 後的餘暉,但就是你們這種不公正的版主,你跟ray才12/27 02:42
153F→: 是真正在激化不同族群間的紛爭,就像當初的n某一樣12/27 02:42
154F→: ,當有裁量權的人卻是分化不同族群的媒介,才是最12/27 02:42
155F→: 大的悲哀。12/27 02:42
34F推: 其實有一個狀況是當匿名編號重覆檢舉時,版主也會11/02 12:55
35F→: 傳喚自首看是誰,這時候版主也同樣無法確定來自首11/02 12:55
36F→: 的是不是就是檢舉人啊,但一樣會水桶,跟這個case11/02 12:55
37F→: 不是一樣嗎?誰會那麼無聊冒著被水桶還連動到總版11/02 12:55
38F→: 的風險,冒名來承認?0.011/02 12:55
39F推: #1YrWoDyh (NBA_Picket)11/02 12:58
40F→: 大概是像這種的啦,因為查帳號要很久,難道檢舉人11/02 12:59
41F→: 自首了,然後版主要說我無法確定你是不是匿名帳號11/02 12:59
42F→: 本人所以算了?11/02 12:59
47F推: 等等,所以是我自己沒搞懂大家在討論什麼嗎?XD抱11/02 19:02
48F→: 歉我晚點再仔細閱讀11/02 19:02
55F推: 喔喔,群組長謝啦,我想表達的是信賴原則啦,但舉11/03 00:22
56F→: 例可能比較爛沒有辦法完整表達;本來想再回,但EZ711/03 00:22
57F→: 8版主結案了,我還是先打住好了0.011/03 00:22
1F→: https://i.imgur.com/IjNECdg.jpg10/20 02:41
2F→: 抱歉此處補充,請ray版主提出有罪證據,版主能撈到10/20 02:42
3F→: 過往水桶紀錄,謝謝10/20 02:42
4F→: https://i.imgur.com/UAO6b8o.jpg10/20 03:01
7F→: ljk大,那個就是過往版主將你近期(可能是1週或者110/20 12:07
8F→: 個月內的推文)全部堆積在一起判罰,藉以累積您的10/20 12:07
9F→: 累犯次數,拉長刑度,俗稱就是積案;所以現在檢舉10/20 12:07
10F→: 板超過3天的違規不裁罰,就是避免此事再發生。10/20 12:07
19F→: 我文中提到n某作為只是表達用此作為佐證完全不適切10/20 17:17
20F→: ,還請版友們點到為止,以免淪為立場之爭,模糊焦10/20 17:17
21F→: 點,感謝感謝10/20 17:17
27F→: 已經時隔近一週了,不知道ray版主已經釐清好能對我10/26 00:57
28F→: 所提出的問題所釋疑?10/26 00:57
29F→: 另外我附上一篇ray版主於8/22號於SP3與群組長JUN的10/26 01:01
30F→: 論述,來佐證我的論點並非是憑空而至,只簡短節錄10/26 01:01
31F→: 幾張ray版主的推文,並於推文最後附上文章代碼,以10/26 01:01
32F→: 免有斷章取義之嫌,若ray版主認為以推文不清楚表達10/26 01:01
33F→: ,我也可再次以回文行之。10/26 01:01
34F→: https://i.imgur.com/mVylKn6.jpg10/26 01:01
35F→: https://i.imgur.com/qjM9l3K.jpg10/26 01:01
36F→: https://i.imgur.com/6h0haN6.jpg10/26 01:01
37F→: https://i.imgur.com/WISyuZn.jpg10/26 01:02
38F→: #1Z0tu5SM (SP3_AllSport)10/26 01:02
39F→: 對照ray版主於此次口頭警告依歸的第一點,顯見與其10/26 01:04
40F→: 在SP3的價值觀完全偏離了,這也才時隔四個月,當時10/26 01:04
41F→: ray版主與我該文的想法可謂一致,不知為何在四個月10/26 01:04
42F→: 後,轉變成了他口中的JUN群組長?10/26 01:04
43F→: 在此一口頭匡列標準未釐清之前,斗膽懇請群組長以10/26 01:07
44F→: 及小組長暫緩結案,這關係到總版所有使用者的權益10/26 01:07
45F→: 務的進程更近一步,謝謝您。10/26 01:07
32F推: 請問照ray版主的講法,只要推文提到非內文球隊的球10/10 14:34
33F→: 迷,就算離題嗎?10/10 14:34
35F推: 抱歉版主可能我沒表達清楚,是指你判斷離題的標準10/10 14:51
36F→: 是否也適用於往後的案子,非指此次10/10 14:51
56F推: 警告是三天10/10 15:11
65F推: 即便是3-2投票通過,但前任版主對3-2的使用方式還10/10 15:18
66F→: 是相當謹慎,避免過度箝制版友發言的尺度,想請問10/10 15:18
67F→: 的是依照目前新任版主群的判決,是否是往加大3-2的10/10 15:18
68F→: 力度呢?10/10 15:18
69F→: https://i.imgur.com/HyN10Iu.jpg10/10 15:18
71F→: 舉這個判例好了,請問現任版主群會同意未達嗎?10/10 15:19
78F推: #1YjiiMgs (NBA)10/10 15:23
79F→: 內文完全沒有提到LBJ,推文第一個提的是dog版友,10/10 15:24
80F→: 所以照以前標準未達,現在算3-2對嗎?10/10 15:24
86F推: 謝謝EZ版主,只是對於前後任版主對於3-2的力度不同10/10 15:30
87F→: ,想釐清一下當下尺度,感謝回覆10/10 15:30
112F推: 星期六版主的回覆第一點是反對離題的,即是在本文10/11 00:58
113F→: 內容無關其他球員/球迷的情況下提及,即是離題;第10/11 00:58
114F→: 二點星期六版主認同該推文是符合引起球迷對立的所10/11 00:58
115F→: 以該嚴格審視,那請問前任版主判定不到的的案例,10/11 00:58
116F→: 在星期六版主的認知中是否有達到1、離題2、引起球10/11 00:58
117F→: 迷對立的言論呢?10/11 00:58
118F→: https://i.imgur.com/e7XNdwF.jpg10/11 00:58
119F→: 原文完全沒有提到LBJ,就從53樓開始提到LBJ,那不10/11 01:00
120F→: 就離題了嗎?接續下去的言論沒有引起球迷對立嗎?10/11 01:00
124F推: 因為森林開帖用意旨在關於口頭警告名單的尺度判決10/11 01:16
125F→: 及比例原則,我只是覺得在尺度方面或許也能一併討10/11 01:16
126F→: 論,抱歉我不知道關於3-2與3-3的裁判尺度與版務沒10/11 01:16
127F→: 有關係,還是星期六版主覺得我再開一篇會比較恰當10/11 01:16
128F→: ?10/11 01:16
136F→: 那承如星期六版主所述「只要不刻意引起爭端,就不10/11 01:46
137F→: 水桶」,如該文及該檢舉文10/11 01:46
138F→: #1ZGugSUH (NBA)10/11 01:46
139F→: #1ZH3rv-V (NBA_Picket)10/11 01:46
140F→: 試問在rocklin8版友之前的推文沒有試圖引起爭端嗎10/11 01:48
141F→: ?那被你判定3-2的r版友是否因為回應前述的推文內10/11 01:48
142F→: 容而起爭議,也該被判為3-2?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比較10/11 01:48
143F→: 容易嗎?10/11 01:48
148F推: 所以新聞不行,討論就可以離題引戰了是嗎?10/11 01:58
150F推: 我只是就版主你講的依據文章分類而判決尺度不同去10/11 02:00
151F→: 探討,丄諸到無限上綱言重了吧10/11 02:00
155F推: 所以我列舉的2篇文章,包含星期六版主你剛判決的文10/11 02:10
156F→: 章,在此前的推文就沒引起爭端了嗎?你既然不打算10/11 02:10
157F→: 看我的字,本文我也不再提起釋疑了10/11 02:10
158F推: https://i.imgur.com/OPLVwne.jpg10/11 02:14
159F→: https://i.imgur.com/6SoJZtx.jpg10/11 02:14
160F→: 所以該篇的推文哪裡沒有引起爭端了?10/11 02:15
13F推: m大的提議感覺會走回以前軟限制的老路07/20 17:05
21F推: 不然以後像這種專版專用的事務,就直接簡單暴力開07/20 21:31
22F→: 篇公告,ㄧ定時間內(如12小時)用推噓來投,ㄧ個07/20 21:31
23F→: 帳號限定ㄧ票,違規就公告文底下加重,不知道這個07/20 21:31
24F→: 想法如何?07/20 21:31
34F推: 像f大講的,其實白癡在總版可以用,但現實也會被告07/21 13:11
35F→: ;另外推噓文實名我是沒考量到會有什麼問題,只是07/21 13:11
36F→: 想到這樣作的話,像現行的崩潰條款,你有沒有去推07/21 13:11
37F→: 噓很好查,你放棄權益就不要在這上面作文章07/21 13:11
42F推: 因為多數人立場不同只會想嘴砲,還是會有條線在,07/21 15:52
43F→: 這些人是純粹想罵人,少數想引戰釣魚07/21 15:52
58F推: 版主們辛苦了07/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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