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NBA) 應檢討口頭警告之尺度

看板SP1_Basket作者 (鈴羊)時間1年前 (2022/10/10 09:59), 1年前編輯推噓65(6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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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NBA板 板主: ray002216 / saturday5566 / EZ78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應檢討口頭警告之尺度與適用時機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近來檢舉案 #1ZGZkl7T (NBA_Picket)中 板友pfw因為涉及離題討論球迷 但又未明確達到真正3-2的判罰標準 因此板主群改判以口頭警告匡列一年處之 但我認為口頭警告此制度有其明顯不合理之處 以下分別列點說明之 1. 有必要匡列一年嗎? 我認為一年的匡列期間實在過於嚴厲 舉個例子好了 A板友每隔三個月都明確以3-3硬限制辱罵球迷 B板友僅這一次 不小心遊走灰色地帶 結果呢 A板友每次都因為消掉累犯 且犯規事實明確 板主群每次當然都是直接判7天 解桶之後只要3個月消累犯就是白紙一張了 B板友可能卻因為偶爾不小心踩到了模糊地帶 在這一年相關言論都將限縮 且累犯照樣算 符合比例原則嗎 2. 何謂「有再犯之虞」可列入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之人定義為 "經認定難以歸類且有再犯之虞之實質看板治安影響者" 何謂有再犯之虞? 以這次p板友的例子 他主張他久久才遭檢舉一次 結果才這一次 就被認定有再犯之虞嗎? 我認為所謂的再犯之虞 應是提出明確事證 證明該板友「長期」遊走模糊地帶 且有明確影響看板秩序者 才能列入匡列名單 如果偶爾的無心採線 就被列口頭警告 就是用大砲打小鳥的管板手段 3. 難以歸類時,口頭警告定義不會跟警告相互衝突嗎? 又根據警告的定義 "經判定影響治安然難以歸類者得處以警告" 請問這條與口頭警告的難以歸類 差在哪裡? 當板主群認定難以歸類時 要處警告三日還是匡列一年? 先說兩者尺度與侵害天差地遠 警告三日後就是白紙一張了 口頭警告卻得揹負一整年 我認為大量採線判口頭匡列合理 但偶爾無心的採線就要匡列 影響太大 以nba板口頭名單為例 我覺得iuh板長期引戰難以認定的嫌疑 判匡列合理 但如火4在討論板務時被小組長判口頭警告 或是這次pfw的案例 都沒有人提出長期採線而難以認定的根據 是不是應該重新審視一下?? 我的改善主張: 1. 應把口頭警告與警告分清楚 同樣難以歸類時 可證明其長期遊走邊緣者 判處口頭警告 若只是無心採線 就警告三日即可 2. 匡列一年沒必要 可考慮縮短至三個月 如同第1點提到的 A、B兩板友的例子 累犯三個月後就是白紙一張 匡列卻長達一年都要背負 兩者應該一致較為為合理 以上希望板主群與小組長重新檢討 交付投票也是可考慮的 -- ※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65367176.A.572.html

10/10 11:18, 1年前 , 1F
我的案子是群組長判的而非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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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18, 1年前 , 2F
有趣的地方在於 群組長已先聲明
10/10 11:18, 2F

10/10 11:18, 1年前 , 3F
我的行為並不受板規拘束 屬無違規的言論自由範圍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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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18, 1年前 , 4F
依舊被判匡列一年 也只能無奈聳肩...
10/10 11:18, 4F
而且老實講你不當發言之處不在NBA總板 依舊要被匡列 呵呵

10/10 11:40, 1年前 , 5F
哈哈 火哥 你被匡列的時候 他還很舒服耶
10/10 11:40, 5F
當下當然覺得舒服 但有更多受害者出現時就覺得不太合理 這我不會雙標的

10/10 11:41, 1年前 , 6F
現在心境突然轉換得有點讓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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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44, 1年前 , 7F
pfw上次才被水桶兩年 什麼叫偶爾才檢舉一次
10/10 11:44, 7F
哪次水桶兩年? 娜美板皇時代嗎? 就我搜尋 NBA_Pickets他就這一次喔

10/10 11:49, 1年前 , 8F
如果你要說一年被匡列的時間太長 可是被匡列的人也
10/10 11:49, 8F

10/10 11:49, 1年前 , 9F
沒有很多個...
10/10 11:49, 9F
重點不是被匡列的人數 因為ptt本是屬於球迷、酸民熱烈討論之處 發言彼此難免擦出火花 因此人人都可能淪為被匡列者 你總不能說台灣關在監獄裡的人很少 就不重視法律的合理性 因為如果法律不合理 人人都可能變罪犯

10/10 11:51, 1年前 , 10F
我說一下我判定框列一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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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2, 1年前 , 11F
1.搜尋他的過往發言紀錄,就可以知道是一個長期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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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2, 1年前 , 12F
對特定球迷引戰離題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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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2, 1年前 , 13F
2.上次違規為水桶兩年,算是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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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3, 1年前 , 14F
3.本次文章在討論勇士王朝,他一樣直接離題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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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3, 1年前 , 15F
不相干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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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5, 1年前 , 16F
因此我原本是直接認定3-2,後來星期六板主認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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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5, 1年前 , 17F
文可以放寬,我也覺得可接受,但看過往紀錄以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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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5, 1年前 , 18F
還是扯不相干球迷,因此建議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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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7, 1年前 , 19F
另外火4被框列不在我任期期間,且非我判定,就不做
10/10 11:57, 19F

10/10 11:57, 1年前 , 20F
解釋
10/10 11:57, 20F
了解 但首先他上次水桶多半因為軟限制 但那本來就是個不合理的規範 再來這些過往紀錄是否要具備正當檢舉程序?? 還是板主群看過就可認定? 是個可以思考的點

10/10 11:58, 1年前 , 21F
而且如果照你的講法 如果有人每三個月就跳出來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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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58, 1年前 , 22F
引戰遊走灰色地帶 我們當然也可以給警告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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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00, 1年前 , 23F
而且第一點的A就完美符合你說的第二點 有再犯之虞阿
10/10 12:00, 23F
那希望以後如A那樣 定期違規有再犯之虞者 都可以比照辦理 不要雙標

10/10 12:01, 1年前 , 24F
至於口頭警告與警告部分 口頭警告適用在刻意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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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01, 1年前 , 25F
警告則是灰色地帶但是的確造成問題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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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是這樣就應該寫清楚 避免造成混淆

10/10 12:55, 1年前 , 26F
每個使用者在看板裡的行為都會受板規管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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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55, 1年前 , 27F
有「行為並不受板規拘束」這種狀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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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4, 1年前 , 28F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0/2022 13:38:53

10/10 13:53, 1年前 , 29F
據我了解軟限制是板友們投票決定取消,但並是不合理
10/10 13:53, 29F

10/10 13:53, 1年前 , 30F
規定,而是因所謂時空背景不同修正,且不追溯過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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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3, 1年前 , 31F
10/10 13:53, 31F
還有 179 則推文
10/11 10:23, 1年前 , 211F
應該說 本文提到未達3-2 那詢問什麼是3-2 正常吧
10/11 10:23, 211F

10/11 10:26, 1年前 , 212F

10/11 10:30, 1年前 , 213F

10/11 10:34, 1年前 , 214F
@yisdl 有問題麻煩請當事人進行申訴,請不要再板務
10/11 10:34, 214F

10/11 10:34, 1年前 , 215F
文章跳針,3-2標準與口頭警告尺度無關
10/11 10:34, 215F

10/11 11:13, 1年前 , 216F
我直接提案詢問了
10/11 11:13, 216F
TO S板 要處口頭警告應該跟當事人解釋 他有大量游走邊緣之證據 而非一句 "處分已經很輕了,自己去看板規" 帶過 畢竟匡列會影響的是潛在一年的言論自由 要有足夠判決理由比較合理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17:09

10/11 11:16, 1年前 , 217F
我的問題不是針對個案 是針對版規尺度
10/11 11:16, 217F

10/11 11:26, 1年前 , 218F

10/11 11:26, 1年前 , 219F
你看得到嗎?還是要我用唱的給你聽?
10/11 11:26, 219F
有我看到了 但在檢舉文中好像沒有明確解釋 當事人在檢舉文中不明白自己為何被匡列 板主們向其解釋因為不知道怎麼判 所以改用較輕微的處分 問題是匡列對當事人未必比較輕 反而可能更不自由 所以當事人在檢舉文中的疑問應該是為何他被匡列 關鍵是他過往的踩線紀錄才對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27:52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31:16

10/11 11:37, 1年前 , 220F
口頭匡列確實比3-2本身嚴重 ray版主反而才有解釋
10/11 11:37, 220F

10/11 11:37, 1年前 , 221F
ray版主的意思是有參考該版友過往的言論紀錄
10/11 11:37, 221F
S板似乎不理解我們覺得口頭比3-2侵害嚴重的事實 我們比較希望被判處3-2而非口頭呀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38:37

10/11 11:40, 1年前 , 222F
口頭匡列一年是會收緊言論標準的
10/11 11:40, 222F

10/11 11:40, 1年前 , 223F
我確實不理解啊水桶是禁言,口頭警告你還能繼續發
10/11 11:40, 223F

10/11 11:40, 1年前 , 224F
文留言,我不理解這有什麼比較嚴重的問題
10/11 11:40, 224F
說真的我寧可被關7天就好 可能您沒體會過那種發言被限縮的感覺

10/11 11:41, 1年前 , 225F
為什麼你們沒有人在意被板主口頭警告後
10/11 11:41, 225F

10/11 11:41, 1年前 , 226F
的言論自由是被限縮到那種程度啊?
10/11 11:41, 226F

10/11 11:41, 1年前 , 227F
如果是跟以前那種程度相較那自然是很嚴重
10/11 11:41, 227F

10/11 11:41, 1年前 , 228F
水桶禁言再犯是累進判罰 但口頭匡列的再犯呢?
10/11 11:41, 228F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43:42

10/11 11:43, 1年前 , 229F
S板 我覺得他們大概是認為口頭警告後
10/11 11:43, 229F

10/11 11:43, 1年前 , 230F
的言論限縮程度跟以前一樣。
10/11 11:43, 230F

10/11 11:43, 1年前 , 231F
以前被限縮之後不僅是球迷 連球員都
10/11 11:43, 231F

10/11 11:43, 1年前 , 232F
幾乎不能發表負面看法
10/11 11:43, 232F

10/11 11:43, 1年前 , 233F
這是可以討論的 反正板規們的解讀都有差了
10/11 11:43, 233F
我覺得您提出的點很好 可以另外開一串討論 每個人被匡列的原因大不相同 但被匡列後卻都不能有所有的敵意言論 這樣也不太對

10/11 11:43, 1年前 , 234F
ljk你講的也是可以討論的 這個請版主釋疑是好事啊
10/11 11:43, 234F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1:45:16

10/11 11:44, 1年前 , 235F
匡列的問題是言論尺度受縮 然後罰則變重
10/11 11:44, 235F

10/11 11:45, 1年前 , 236F
如果不想被口頭警告可以進行申訴啊,你又不是當事
10/11 11:45, 236F

10/11 11:45, 1年前 , 237F
人你怎麼知道他想要哪個
10/11 11:45, 237F

10/11 11:55, 1年前 , 238F
版主 這不是當事人想要哪個的問題吧.....
10/11 11:55, 238F
沒關係 辛苦板主了 因為新板主群上任 大家都想摸清尺度 難免勞煩到板主們 ※ 編輯: rothanlin (111.241.101.42 臺灣), 10/11/2022 12:00:24

10/11 12:12, 1年前 , 239F
另我覺得ljk提的點也很好 其實可以另開文討論
10/11 12:12, 239F

10/12 20:54, 1年前 , 240F
軟限制已經取消了 解桶後也沒有被檢舉
10/12 20:54, 240F

10/12 20:54, 1年前 , 241F
以pfw來看這樣就進口頭匡列也太嚴了吧
10/12 20:54, 241F

10/14 13:26, 1年前 , 242F
詹酸被桶就GGYY可見這一年過多爽
10/14 13:26, 242F
文章代碼(AID): #1ZGto8Lo (SP1_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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