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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lain 在 PTT [ NBA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2則
限定看板:NBA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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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好的,稍晚再進行提案,謝謝您的協助。03/29 13:12
2F推: p版,身為被檢舉人有一疑義想請問,是否可以直接提問?03/28 16:49
4F推: 好的,我簡短闡述;承組務之前的公告「不得提他版」為運03/28 17:48
5F→: 動群組的天條,檢舉版隸屬總版為其業務分支,請問在檢舉03/28 17:48
6F→: 版引用其他球隊版的公告文充當檢舉的證據,是否等同於在03/28 17:48
7F→: 總版提他版,該檢舉人違反了組務的規定呢?03/28 17:48
9F推: 好的,謝謝p版,再麻煩版主群接手後續,辛苦了。03/28 21:31
10F→: 可以,我同意ray002216的訴求,在版主的判決可受公評之下02/17 00:43
11F→: ,我同意群組長們介入判決。02/17 00:43
12F推: 然後ray002216你提供班傑明那個案例我嚴正反對,我沒有用02/17 00:50
13F→: 詞輕浮,也並無對你嘲諷,至於用字也相當嚴謹,我只是在02/17 00:50
14F→: 陳述你在3-2判決浮動的事實,請你不要誤導亂舉例,謝謝。02/17 00:50
20F推: 你認為我維護自己主觀,我可不可以認為你跟ray的判決也是02/18 00:47
21F→: 主觀,還是版主可以版友不行,我跟你是平行還是上對下?02/18 00:47
22F→: 對於版主判決可受公評,我提出我的見解就是施壓跟挑釁,02/18 00:47
23F→: 你星期六挑釁版友的字句還少嗎,需要我貼出來嗎?動不動02/18 00:47
24F→: 就要以鬧版論處不是施壓嗎,你國罵都出來了耶,那你有沒02/18 00:47
25F→: 有違規,有沒有施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在最高學02/18 00:47
26F→: 府的討論區活生生上演,這才是最荒謬的現實。02/18 00:47
27F推: https://i.imgur.com/iUb86fW.jpg02/18 01:24
28F→: https://i.imgur.com/JAxNjhW.jpg02/18 01:25
29F→: https://i.imgur.com/Q5Waof0.jpg02/18 01:25
30F→: https://i.imgur.com/yceKKR2.jpg02/18 01:25
31F→: https://i.imgur.com/ozK3iwM.jpg02/18 01:26
32F→: 我的發言叫挑釁,你在公務版的言論算什麼?02/18 01:26
2F推: 那篇推文起因是這樣02/15 00:09
3F→: 噓 omnipotenTW: 敢做敢當值得讚賞,但是也麻煩妳肅清你02/15 00:10
4F→: 們隊版素質02/15 00:10
5F→: 然後來引戰後推文長這樣02/15 00:10
6F→: https://i.imgur.com/K3bNfSa.jpg02/15 00:10
7F→: https://i.imgur.com/zq9kBRz.jpg02/15 00:10
8F→: 開始有球迷對立了,我提醒使用者不要因為有人引戰就開始02/15 00:13
9F→: 吵哪裡離題了?難道不要提醒大家開始球迷混戰才是版主群02/15 00:13
10F→: 想見的?至於是不是小號來引戰的,真的查一下就知道都是02/15 00:13
11F→: 什麼言論,google就有了。02/15 00:13
12F→: 再來,有人來檢舉這個推文是3-2,ray002216裁定是3-2,也02/15 00:14
13F→: 就是這是釣魚推文,我提醒大家錯在哪了?02/15 00:14
14F→: #1ZwYEKMn (NBA_Picket)02/15 00:14
15F→: 還是該篇檢舉文,星期六你覺得不到?02/15 00:15
16F推: https://i.imgur.com/yXFc1mK.jpg02/15 00:34
17F→: 這是3-2版規設立的宗旨,不要釣魚引戰,不要挑起球迷對立02/15 00:36
18F→: ,我試圖制止這樣的事態漫延,卻被你判3-2,何其諷刺,當02/15 00:36
19F→: 然你可以說這個被檢舉的推文是3-2他版事務,我沒意見。02/15 00:36
24F推: 1、我告知你這是釣魚文,是因為我要解釋我的動機,我試圖02/16 02:38
25F→: 在第一時間阻止使用者因為引戰去觸犯3-2的版規,我把緣由02/16 02:38
26F→: 跟後續球迷的對立截圖給你看了,你不看照樣堅持判我3-2。02/16 02:38
27F→: 2、因為這篇斷章取義,符合濫訴標準的檢舉文我得花費時間02/16 02:38
28F→: 來維護我的權益與你溝通,所謂溝通不就得反覆確定對方的02/16 02:38
29F→: 想法及立場以達到共識?你卻因為我的疑問曲解我在帶風向02/16 02:38
30F→: ,檢舉版能作出判決的只有你們三位版主大人,然後在我溝02/16 02:38
31F→: 通過程中提出的疑問句就能帶風向影響你的判決,只有三個02/16 02:38
32F→: 人能裁決的事務,帶風向只能帶三個是不是滿虧本的?版主02/16 02:38
33F→: 心中對於3-2沒有持續性跟公正性這麼好被帶風向的嗎,你能02/16 02:38
34F→: 不能回應我鬧版在哪?3、最後,你判我3-2,我把前因後果02/16 02:38
35F→: 都貼給你看了,你不看也不解釋,這次事件炎上到組務都要02/16 02:38
36F→: 出來洗地了,我第一時間提醒大家不要對立,爭吵是3-2在哪02/16 02:38
37F→: 裡了?02/16 02:38
38F→: 附上該釣魚推文的上站記錄如下圖02/16 02:39
39F→: https://i.imgur.com/JVlJiDJ.jpg02/16 02:39
40F推: 3個月沒上站(上一則推文也在挑起對立我就不說了),一上02/16 03:04
41F→: 站馬上推了一句引起球迷對立引戰的推文,我用小號反串來02/16 03:04
42F→: 提醒版友不要吵起來哪裡違反3-2了,我提醒大家不要對立哪02/16 03:04
43F→: 裡錯了,你在口頭警告名單的設立,會去看過往推文判定其02/16 03:04
44F→: 遊走於版規邊緣,是個異議使用者,我們要給他口頭警告要02/16 03:04
45F→: 限縮其發言才不會擾亂看版秩序,這篇我前因後果連動機,02/16 03:04
46F→: 連為什麼他是引戰的存在都提供給你了,你都不用查我都貼02/16 03:04
47F→: 給你看,你確置若罔聞,直接判我3-2,威脅我鬧版要否決我02/16 03:04
48F→: 發言維護自己的權益,能否告知你判我3-2的理由在哪,我很02/16 03:04
49F→: 想知道味丹跟Jun這些組務看到這篇判決的感想,解決提出問02/16 03:04
50F→: 題的人就沒問題了,反正救濟版還在不是嗎,歷史總是如此02/16 03:04
51F→: 的相似,我們從不會從中得到教訓。02/16 03:04
65F→: ray 你說隨意「攻擊離題造謠」,所以3-2判決成立,來,我02/17 02:02
66F→: 們一個一個講。1、站規是每個人可以申請5個帳號,但只要02/17 02:02
67F→: 其中一個帳號違反版規被水桶,不得使用其餘4個帳號,否則02/17 02:02
68F→: 視為使用分身,看版ID_multi你去看看這種情況下都叫分身02/17 02:02
69F→: 案,我沒說該使用者是分身,我稱呼其小號,他沒違規之下02/17 02:03
70F→: 要用哪個帳號是他的自由,你去查他分身記錄對該檢舉案完02/17 02:03
71F→: 全沒有意義不要浪費大家時間,我說他是小號你跑去查分身02/17 02:03
72F→: 記錄是完全搞錯方向,身為版主你連普遍認知都搞不清楚,02/17 02:03
73F→: 完全不同概念的事情你混為一談,最基本的認知你都不清楚02/17 02:03
74F→: 了,要使用者怎麼信服你在3-2的判決是公正的?2、再來我02/17 02:03
75F→: 們來看小號之於普羅大眾的定義,用最簡略最粗暴的餵狗就02/17 02:03
76F→: 好了,除了排泄跟樂器就是這個02/17 02:03
77F→: https://i.imgur.com/l9u5yZo.jpg02/17 02:03
78F→: 小號簡言之就是比較少使用的帳號啊,我說是小號我沒說是02/17 02:03
79F→: 分身,你用分身來解釋說我造謠?時隔3個月沒出現,一出現02/17 02:03
80F→: 就噓一句引戰言論,你都判決3-2了,我跟你想法一致耶,所02/17 02:03
81F→: 以你也在造謠嗎?3、你說我離題,這篇是拓勇對於小手套交02/17 02:03
82F→: 易案產生的傷兵疑慮,拓迷出來道歉後出現引戰言論,拓迷02/17 02:03
83F→: 出來道歉,噓文招黑的會是哪隊不是顯而易見嗎,那句噓文02/17 02:03
84F→: 後版友的反應我也截給你看了,就是聚焦在拓勇迷之間不要02/17 02:03
85F→: 因此對立,我試圖告知大家不要被誘導了,離題在哪?最後02/17 02:03
86F→: ,「攻擊」離題造謠,照你所述假設我在攻擊o版友,依照檢02/17 02:03
87F→: 舉版版規,要o版友才能提起檢舉案,敢問此篇是o版友檢舉02/17 02:03
88F→: 的嗎,那來查匿名ID看這篇是不是o版友,請組務查ID吧,我02/17 02:03
89F→: 同意不用問了。你判決我3-2成立的「攻擊離題造謠」完全站02/17 02:03
90F→: 不住腳,你能就我的溝通釋疑嗎?02/17 02:03
94F推: 為什麼不在源頭就把事情解決,而要不肯承認錯誤再浪費資02/18 00:53
95F→: 源及大家的時間去辯駁?我有理有據的提出我對於普羅大眾02/18 00:53
96F→: 普遍認知的看法,這邊能溝通的事務為何不要大家來討論?02/18 00:53
97F→: 你解釋不了只能以限縮我發言權益來威脅我鬧版?我不知道02/18 00:53
98F→: 後續我還有沒有時間陪你跟ray演這齣鬧劇,我把我想講的講02/18 00:53
99F→: 完了,後續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先跟EZ78版主說聲道謝,你02/18 00:53
100F→: 確實是唯一的正常人,感謝你沒有動搖的立場,這確實是相02/18 00:53
101F→: 當不易。02/18 00:53
1F→: 記錄是完全搞錯方向,身為版主你連普遍認知都搞不清楚,02/17 02:03
2F→: 完全不同概念的事情你混為一談,最基本的認知你都不清楚02/17 02:03
3F→: 了,要使用者怎麼信服你在3-2的判決是公正的?2、再來我02/17 02:03
4F→: 們來看小號之於普羅大眾的定義,用最簡略最粗暴的餵狗就02/17 02:03
5F→: 好了,除了排泄跟樂器就是這個02/17 02:03
1F推: 我是被檢舉人,在此說明幾點;1、推 k2215777: Karmel哪02/14 00:58
2F→: 裡中立了 他就是檢討別人很大聲 遇到立場跟→ k2215777:02/14 00:58
3F→: 自己相似的就輕輕放下的類型 也就是假公道伯;我只是認為02/14 00:58
4F→: 你詮釋的很到位,讓我想起火4版友而已,公告文底下不是你02/14 00:58
5F→: 先離題檢討版友的嗎?2、你所列舉的證據都已經超過3天了02/14 00:58
6F→: ,哥,你不知道超過3天的推文不能當作檢舉版的事證嗎?你02/14 00:58
7F→: 第一個證據是對號入座,我哪裡在講你了?3、第二個證據我02/14 00:58
8F→: 是疑問,也沒人承認啊,最後ㄧ個你都說算了沒事,表示你02/14 00:58
9F→: 清楚我沒在指控你只是誤認,怎麼又拿來當證據?02/14 00:58
10F推: 最後我是指你形容karmel 版友讓我想起firemm444,我不是02/14 01:02
11F→: 說你就是他,要檢舉也是firm444版友來檢舉,怎麼會是你?02/14 01:02
12F→: https://i.imgur.com/osNfcIy.jpg02/14 01:02
13F→: 不過firemm444 版友都沒上線超過2個月了,應該也看不到吧02/14 01:03
14F→: ?02/14 01:03
15F推: https://i.imgur.com/61WYTx1.jpg02/14 01:10
16F→: 附上最後一個指控的證據,k22版友都說沒事了,怎麼現在又02/14 01:10
17F→: 拿來講?02/14 01:10
19F推: https://i.imgur.com/136TwxL.jpg02/14 07:36
23F推: 把3-11看清楚,我哪裡用負面或羞辱的詞彙點名k22了嗎?在02/14 08:25
24F→: 按照你後續解釋,你等於把firemm444當作是負面或羞辱的詞02/14 08:25
25F→: 彙來用了耶,這不妥當吧,最後他是firemm 444嗎,還是ray02/14 08:25
26F→: 00216你覺得他就是?我也附上他的前面推文了,證明我只02/14 08:25
27F→: 是認同他敘述版友的推文風格,酸勇士的沒提供前後文你會02/14 08:25
28F→: 自己去找原文跟推文來看判斷是釣魚文判不到,這個我提供02/14 08:25
29F→: 給你了看不到?再來3-2在哪,他列舉的推文全部超過3天,02/14 08:25
30F→: 結果可以當證據,超過3天就不能作判決了,可是你把這當證02/14 08:25
31F→: 據說我長期離題針對他,法律上過追溯期就無罪了在你這可02/14 08:25
32F→: 以追溯當證據,完全跟版規與現實衝突了,你有辦法解釋嗎02/14 08:25
33F→: ?因為你的雙標,我針對過你,你有沒有挟怨報復留給大家02/14 08:25
34F→: 公評,但你就是在雙標判決這是事實,只要酸LBJ的你無所不02/14 08:25
35F→: 用其極想方設法就要安個3-2,要不是EZ78是正常人,多少版02/14 08:25
36F→: 友會因為你刻意的雙標無法正常發言?判例都在,來看檢舉02/14 08:25
37F→: 版的使用者也不少,我是因為被檢舉去污衊你,還是你確實02/14 08:25
38F→: 就在這麽幹,大家都看在眼裡,剝奪特定一方的發言權從來02/14 08:25
39F→: 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你只是在走namie810303的老路。02/14 08:25
7F→: 請問dkl1027的3-2判決呢?12/18 14:36
8F→: ray版主你舉的案例跟我檢舉的不相同,我這篇是灰熊的情報12/18 14:40
9F→: 文,關勇士傷兵什麼事?何況是藉由污名化球迷為主體來引12/18 14:40
10F→: 戰,怎麼會跟「山羌怯戰」是以球星為主體的一樣???再12/18 14:40
11F→: 對照你參選的文章,你覺得戰球星可以,不能容忍戰球迷,12/18 14:40
12F→: 怎麼這裡標準又不一樣???12/18 14:40
13F→: 再者你舉例那篇是湖人的BOX文,本來就放寬外,LBJ也是湖12/18 14:51
14F→: 人球員,跟我檢舉的完全不同。12/18 14:51
16F→: 請問為什麼不到?另外我dkl1027是檢舉兩處,第一個是3-212/19 16:02
17F→: ,第二段是傷病引戰。12/19 16:02
18F→: 所以S版你是認同ray版,這2個檢舉都不到是嗎?12/19 16:20
19F→: 請問s版主跟ray版主對此案判決不到的理由,你們在我提出12/20 01:38
20F→: 質疑後都有上站,是否能夠釋疑呢?12/20 01:38
21F→: 我於12/16下午4:55提出檢舉案,目前s版主以及r版主判定312/21 01:47
22F→: -2離題引戰與傷病引戰為不到,僅E版主認為有傷病引戰,參12/21 01:47
23F→: 照檢舉版版規1.4「‧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12/21 01:47
24F→: 再次提出檢舉。」,於今天下午4:55分即達5日,請問此一12/21 01:47
25F→: 檢舉案是否已達多數決裁判未到,抑或我需要重提檢舉?此12/21 01:47
26F→: 一訊息亦發送信件給EZ78版主,促請裁決12/21 01:47
3F推: 版主想請教一下,這次檢舉跟上次檢舉都有濫訴之嫌,都是03/29 21:03
4F→: 很明顯無違規想賭看看,請教有什麼措施可以約束該位檢舉03/29 21:03
5F→: 人嗎?03/29 21:03
1F→: https://i.imgur.com/nClybFZ.jpg03/14 03:46
2F→: 圖片上傳怪怪的,於推文補充03/14 03:47
1F推: 好男孩不要帶風向好嗎?是姆咪先來臭被反臭回去剛好03/13 16:38
2F→: 而已,裝什麼受害者啊?03/13 16:38
3F→: https://i.imgur.com/JHudLuj.jpg03/13 16:38
4F推: 這樣也要檢舉,姆咪攻擊版友孤兒沒父母養大都比這03/11 12:26
5F→: 誇張多了
7F推: 請問版主,我想對此檢舉文提出誣告,請問是否可以在推文03/13 21:42
8F→: 陳述,亦或使用檢舉文既有格式另發一篇呢?03/13 21:42
12F推: 好的版主,晚點回覆,謝謝03/13 21:47
13F→: 版主打擾了,要進行標題修改,但已經m文,無法修正01/19 10:40
14F→: 已更正,謝謝版主01/1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