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iuri
作者 hiuri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1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0130807/24 22:28
2F→: 大家關注的慈濟 實際上是財團法人 並不受宗教法約束07/24 22:52
3F→: 一起來網路連署:https://goo.gl/asgZcM07/24 22:52
5F推: 說過不是專業 咄咄逼人也生不了專業分析給您喔 可以去問律07/25 06:34
6F→: 師07/25 06:34
10F→: 我基於憲法第13條 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認為宗教法草案有違07/25 07:08
11F→: 憲之虞07/25 07:08
12F推: 宗教法是 合法的被限制 不合法的依舊管不到07/25 07:11
23F→: 建議去查釋字第573號 你可能會比較瞭解宗教自由的意義07/28 00:49
4F→: 謝謝你提供的看法07/24 18:19
10F→: 補充說明,大家擔心的慈濟,是屬於財團法人,根本不在宗教07/24 18:33
11F→: 法所管的範圍裡07/24 18:33
12F→: 其實,只要是正當的宮廟,都有明確的財務記錄07/24 18:35
13F→: 每年都有一度的財務接受備查,並非是不公開的07/24 18:36
14F→: 而戒律比一般世俗來得嚴格,根本超脫法律之上,何必擔心法07/24 18:37
15F→: 律規範?是不當的法條訂定,會對宗教有傷害,這部分我還不07/24 18:37
16F→: 是專業法學專家,需要時間,明確法條整理好會分享給大家07/24 18:38
18F→: 謝謝您!我們一起來護法衛教!07/24 22:27
19F→: https://goo.gl/asgZcM07/24 22:51
23F→: 即使不用宗教法規定 目前您真捐款 也是會開收據的07/28 00:44
24F→: 而且能讓您抵稅的 但草案是規定一定要公告 不然會罰款07/28 00:45
25F→: 不管你有沒有索取收據 當然這都是在正信寺院的做法 其他非07/28 00:45
26F→: 正信或別有用心的 就不在討論範圍 但是這公開透明首先會讓07/28 00:46
27F→: 大供養主卻步 因為捐了多少都能被查到 缺乏隱私07/28 00:47
1F推: 我以個人名義留言,哪來"造謠的團體"?07/24 17:19
2F→: 我沒有妄語,謝謝你07/24 18:39
3F→: 政府是有計畫在帶風向 長期深綠可以被說成紅 大家心知肚明07/24 18:42
4F→: 請問利害關係人的定義是什麼?去過道場一次算嗎07/24 18:46
5F→: 去過道場看住持不順眼 就可以檢舉他 宗教法的意思是這樣嗎07/24 18:48
6F→: 一旦立法 我可以先捐一百 成為利害關係人 然後隨便檢舉不喜07/24 18:49
7F→: 歡的負責人下台 這樣道場有多危險?這是合適的法律嗎?07/24 18:50
8F→: 另外我還想請問"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的意思為何07/24 18:53
9F→: 隨便給一個模糊的定義 就要定法律 對被規範人來說很危險07/24 18:54
10F→: 從很多地方可以看出 宗教法之草率、誇張 把宗教當準犯人管07/24 18:55
11F→: 政府應該多做一些有利於人民的事 不要看到一顆老鼠屎07/24 18:55
12F→: 就要立一個打翻整鍋粥的法律07/24 18:56
13F→: 其實跟你講大概沒用 因為你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成見了07/24 18:57
18F→: 我盡力說明 因本人非法律人士 不清楚請自行查法律論文分析07/24 22:46
22F推: 有律師站在佛教的立場 替佛教發聲反宗教法了 這是眾生之福07/25 06:44
23F→: 至為感恩 有時間會分享上來 大家可以先自行查閱相關資訊07/25 06:44
24F→: 一起研究討論07/25 06:44
26F→: 草案第3、6、7、15-24、38、39、41、42、45以下到57條07/28 00:42
27F→: 都要關心(有問題)的喔07/28 00:43
6F→: 各佛教團體及法律界人士看法 https://youtu.be/gNmQbMYtdeE07/24 22:49
8F推: 各 不是指全部 有哪些人 點進去看就知道了 沒什麼好爭的07/25 06:52
9F→: 法師努力護教 是為了眾生 令人感動07/25 06:53
10F→: 有沒有根據 我相信大家有目共賭07/25 09:10
4F→: 至少不用財務完全透明,讓隨便有心人士看光光07/24 16:21
14F→: https://goo.gl/fC4CpQ07/24 16:34
16F→: 只要捐個一百元,就可以查帳07/24 16:34
17F→: 黑道介入更容易了07/24 16:34
20F→: 不可能隨意任命住持,根據在哪?07/24 16:35
22F→: 可以不公開?哪一條?07/24 16:36
24F→: 文章完全是律師根據條文說話07/24 16:36
25F→: 你是政府的網軍嗎?07/24 16:37
27F→: 就事論事說話而已07/24 16:38
35F→: 你也沒提第幾條,少在那裡煽動情緒、危言聳聽07/24 16:45
36F→: K大是用猜的嗎?07/24 16:45
38F→: 網路上有很多關於宗教法草案不適當的原因,都公開發表可以07/24 16:46
39F→: 查07/24 16:46
40F→: 這什麼條例?現在討論的是宗教法草案07/24 16:47
42F→: 法條怎麼訂就怎麼訂,還可以談類似?07/24 16:49
45F→: 既然作用一樣,何必再立法?07/24 16:51
48F→: 條文就是文字為證,還有模糊空間的話,也別討論了07/24 16:53
49F→: 這法條剛好就是一些外行、非宗教人士訂的,到現在連誰有參07/24 16:54
50F→: 與都不敢公布07/24 16:54
51F→: https://goo.gl/ZkNHCo07/24 16:57
52F→: 第十七條 法院可選任臨時負責人07/24 16:57
53F→: 外行人憑什麼判定誰可以當住持,這不是侵犯宗教自由,什麼07/24 16:58
54F→: 才是侵犯宗教自由?07/24 16:58
58F→: 那就更奇怪了,不是住持,還可以管寺院,宗教自治在哪裡07/24 17:01
60F→: 對呀!宗教法草案還這樣訂,明顯違憲07/24 17:09
62F→: 我相信真理越辯越明07/24 17:12
65F→: 有些團體的擔憂 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 我會努力07/24 18:44
69F→: P大 負責法人的俗事事務?寫在哪一條?07/24 21:56
70F→: zwx 請舉例07/24 21:56
71F→: P大不要講不負責任的話 就事論事、論條文說清楚07/24 21:57
77F→: 許玉秀大法官在釋字第573號解釋言:本案中監督寺廟條例對特07/24 22:08
78F→: 定宗教之財產監督,因而既侵害自由權亦侵害平等權,既違反07/24 22:08
79F→: 宗教自主原則,亦違反宗教平等原則 。07/24 22:09
80F→: 釋字第573號解釋 原文請參考:https://goo.gl/1fXdd707/24 22:09
85F→: 我要說的是宗教法草案依然違憲 權利不增 義務更多07/24 22:15
86F→: 因為是草案還不能申請釋憲 核心精神是一樣的07/24 22:16
92F→: 李永然律師:台灣沒有設宗教團體法必要性07/24 22:19
93F→: https://goo.gl/CiK7Mn07/24 22:19
95F→: t您真的是佛教徒?07/24 22:21
96F→: 文中說:草案中對於宗教團體的組織、財政、人事等07/24 22:23
97F→: 已經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相當性和必要性07/24 22:23
100F→: 旁觀者清 不用一直質疑我的每一句留言07/24 22:24
103F→: 我沒有做人身攻擊07/24 22:27
104F→: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0130807/24 22:28
105F→: 其實我不想戰 我只是認識一些法師 深知他們的處境07/24 22:39
106F→: 希望可以從理性角度討論 宗教法不適用的原因07/24 22:39
107F→: 這裡有一些人的心聲供參 https://goo.gl/asgZcM07/24 22:40
108F→: 其他我就等收集好明確條文再回應 謝謝07/24 22:41
121F→: 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而是這個草案還有很多疑慮 讓宗教人士擔07/25 08:14
122F→: 憂07/25 08:14
125F→: 才沒那麼多閒時間 只是擔心法師未來弘法權益被侵犯 所以出07/25 09:11
126F→: 來發聲07/25 09:11
127F→: 你也不用一直幫政府護航 雖然我知道他們現在很需要07/25 09:12
131F→: 修行是要修自己 沒看過佛教徒一直罵人犯妄語的07/25 09:24
135F→: 謝謝提醒 我清楚自己的目的不是為自己07/25 09:27
138F→: 我看過 也聽過律師解說07/25 09:30
140F→: 我的疑問是 宗教家依據自己的信仰 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一07/25 09:31
141F→: 般人依據什麼理由 認為自己可以指導他們怎麼生活?07/25 09:31
143F→: 如果你有站在宗教家的立場 仔細體會 就會清楚 整部草案的07/25 09:35
144F→: 立意 就是這個意思07/25 09:35
146F→: 先提出大方向觀點 法條部分分析好會提供07/25 09:42
148F→: 不是沒有 我當然是有一條一條看過的 還謝謝你提醒喔07/28 00:39
9F→: 怎麼確定小道場一定沒有大金額,全部公開透明,07/24 15:44
10F→: 給黑道等有心人士看到,不會來勒索綁架?07/24 15:44
11F→: 目前草案還有很大的問題和爭議,等研議出更好的法案07/24 15:45
12F→: 不是更好嗎?為什麼要急就章?之前的一例一修,就是07/24 15:46
13F→: 不夠完善,才搞得人仰馬翻!07/24 15:46
14F→: 支持合憲立法,反對違憲宗教團體法草案!07/24 15:47
17F推: 一般人有被要求財務公開嗎?宗教家也是公民 為什麼制定這07/25 06:55
18F→: 樣不平等法律?07/25 06:55
5F→: 信徒供養,是基於對法師的信任,很多小道場,根本沒有經濟07/21 12:21
6F→: 能力應付支持一個完整的會計系統07/21 12:21
7F→: 法師出家本是為了修行,現在為了一條不信任的法規,整天要07/21 12:21
8F→: 為了作帳焦頭爛額,修行人是護法護教衛教、為眾生才出家07/21 12:22
9F→: 這樣立法,真的不會對正信法師造成傷害嗎?請三思07/21 12:22
10F→: 而且對於貪污、性侵,民法都已經有規範了,宗教師沒有例外07/21 12:25
11F→: 總的來說,是弊大於利,而且根本上違憲。07/21 12:26
17F→: 宗教如果還要記帳成為法人,那就去開公司就好07/24 15:39
18F→: 我想你顯然不了解宗教的意義07/24 15:39
19F→: 如果財務公開,本來欲捐款的人怕家庭糾紛、因此卻步,07/24 15:41
20F→: 還有政客、黑道會不會介入?07/24 15:41
21F→: 如果公開,宗教團體的一切公益行為會受到嚴重箝制,07/24 15:42
22F→: 這一點看到了嗎?07/24 15:42
23F→: 法師是慈悲為了度眾出家,你們在這裡說要立法管理,07/24 15:55
24F→: 末學真的為各位法師覺得很心痛07/24 15:56
2F→: 不會很麻煩?那你先來記看看07/24 15:50
3F→: 不是用全民的錢,為什麼要跟全民交代?07/24 15:50
4F→: 目前貪污、性侵都有法可管,宗教家沒有例外07/24 15:51
5F→: 不是盲目反立法,我支持合憲立法,反對違憲宗教團體法草案07/24 15:51
69F→: 律師針對羅卓回應:https://goo.gl/5UFKxP 參考看看07/24 15:53
13F→: 多數有問題的,根本不是真的宗教家07/24 15:59
14F→: 立法只會限制真正宗教發展,非法依然消遙法外07/2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