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響應阻止宗教法立案消失

看板Buddhism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24 17:15), 7年前編輯推噓3(3026)
留言2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26 (看更多)
: → hiuri: 不可能隨意任命住持,根據在哪? 07/24 16: 35 : → hiuri: 你是政府的網軍嗎? 07/24 16: 37 : → hiuri: 你也沒提第幾條,少在那裡煽動情緒、危言聳聽 07/24 16: 45 : → hiuri: 那就更奇怪了,不是住持,還可以管寺院,宗教自治在哪裡 07/24 17: 01 第一個齁 我是對蔡政府相當不滿,所以說我是政府網軍太高抬舉我 只是做人基本的不說謊要做到 不然這個火會燒回去某些造謠的團體 你要法條我們就來看草案好不好??? 根據最新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 如果你認定住持就是宗教團體的負責人 基本上應該也是如此 那就依照草案來討論負責人的狀況 除非你認為住持不是負責人,那他是啥???裝飾品嗎??? https://goo.gl/jyuJdU 第十七條(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不能 或怠於行使職權之處置) 宗教法人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 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宗教 法人之事務有利害關係,致宗教法 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 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 選任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代 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宗教法 人之行為。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徵詢主管 機關、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 見。 法院依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 聲請,選任第一項臨時負責人、管理 組織成員時,應通知主管機關辦理登 記。 ------------------------------------------ 這邊說很清楚在底下紅字部分 因為寺院或是宮廟發生問題 所以被檢察官檢舉 或是 被利害關係人跟政府檢舉 被利害關係人跟政府檢舉 被利害關係人跟政府檢舉 (很重要,是被利害關係人檢舉不是一般人檢舉,看清楚法案) 所以才會出現政府介入處理 是先被檢察官或是利害人檢舉才介入,不是直接介入 至於發生哪些事情會被要求介入??? 請看清楚說明 -------------------------------------------- 一、宗教法人因其負責人、管理組織成 員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致無法 行使職權,或負責人、管理組織成 員因遭法院假處分不能行使職 權,或消極地不行使職權,使宗教 法人事務停頓,或對於宗教法人 之事務有利害關係,致宗教法人 有受損害之虞,參酌非訟事件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爰於第一項及 第二項定明選任臨時負責人、管 理組織成員之情形及程序。 二、因宗教法人登記主管機關非為法 院,爰第三項定明法院選任宗教 法人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 時,應通知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 一間佛寺的住持死了,無法處理事情,或是犯法無法處理事情 或是辭職解任種種問題導致無法處理事情 導致利害關係人不得不出面處理時候又擺平不了內部爭議 只好找政府出面處理 避免宗教法人受損 而且遴選出來的也是你們這間佛寺自己處理,政府只是協助 所以,哪邊有說可以政府無端介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30.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0887709.A.1AB.html ※ 編輯: tvfan (101.14.130.144), 07/24/2017 17:17:54 ※ 編輯: tvfan (101.14.130.144), 07/24/2017 17:19:45

07/24 17:19, , 1F
我以個人名義留言,哪來"造謠的團體"?
07/24 17:19, 1F
我也沒說你是造謠團體阿 但的確有團體在造謠 不然你讓我知道一下,這樣多錯誤訊息是從哪來???自己生出來??? 五戒不妄語要守好喔...說之前先思考一下 ※ 編輯: tvfan (101.14.130.144), 07/24/2017 17:32:37

07/24 18:39, , 2F
我沒有妄語,謝謝你
07/24 18:39, 2F

07/24 18:42, , 3F
政府是有計畫在帶風向 長期深綠可以被說成紅 大家心知肚明
07/24 18:42, 3F

07/24 18:46, , 4F
請問利害關係人的定義是什麼?去過道場一次算嗎
07/24 18:46, 4F

07/24 18:48, , 5F
去過道場看住持不順眼 就可以檢舉他 宗教法的意思是這樣嗎
07/24 18:48, 5F

07/24 18:49, , 6F
一旦立法 我可以先捐一百 成為利害關係人 然後隨便檢舉不喜
07/24 18:49, 6F

07/24 18:50, , 7F
歡的負責人下台 這樣道場有多危險?這是合適的法律嗎?
07/24 18:50, 7F

07/24 18:53, , 8F
另外我還想請問"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的意思為何
07/24 18:53, 8F

07/24 18:54, , 9F
隨便給一個模糊的定義 就要定法律 對被規範人來說很危險
07/24 18:54, 9F

07/24 18:55, , 10F
從很多地方可以看出 宗教法之草率、誇張 把宗教當準犯人管
07/24 18:55, 10F

07/24 18:55, , 11F
政府應該多做一些有利於人民的事 不要看到一顆老鼠屎
07/24 18:55, 11F

07/24 18:56, , 12F
就要立一個打翻整鍋粥的法律
07/24 18:56, 12F

07/24 18:57, , 13F
其實跟你講大概沒用 因為你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成見了
07/24 18:57, 13F

07/24 20:33, , 14F
上面是自我介紹嗎?
07/24 20:33, 14F

07/24 20:35, , 15F
隨便檢舉就能下臺? 你以為法院三審幹嘛? 導致負責人失去
07/24 20:35, 15F

07/24 20:35, , 16F
資格的原因條文都有說 誰給你隨便檢舉
07/24 20:35, 16F

07/24 20:35, , 17F
自己沒讀內文亂腦補有意義嗎?
07/24 20:35, 17F

07/24 22:46, , 18F
我盡力說明 因本人非法律人士 不清楚請自行查法律論文分析
07/24 22:46, 18F

07/25 00:04, , 19F
非法律人士 但是你會做出這種結論自然也有你自己的根據嘛
07/25 00:04, 19F

07/25 00:05, , 20F
那至少把自己的根據拿出來給大家看看阿 哪有自己說一串
07/25 00:05, 20F

07/25 00:05, , 21F
煞有其事的情景 卻只要人自己去查阿? 我還有貼條文截圖耶
07/25 00:05, 21F

07/25 06:44, , 22F
有律師站在佛教的立場 替佛教發聲反宗教法了 這是眾生之福
07/25 06:44, 22F

07/25 06:44, , 23F
至為感恩 有時間會分享上來 大家可以先自行查閱相關資訊
07/25 06:44, 23F

07/25 06:44, , 24F
一起研究討論
07/25 06:44, 24F

07/25 23:24, , 25F
你不回應你的論點是針對哪幾條 討論得起來逆?
07/25 23:24, 25F

07/28 00:42, , 26F
草案第3、6、7、15-24、38、39、41、42、45以下到57條
07/28 00:42, 26F

07/28 00:43, , 27F
都要關心(有問題)的喔
07/28 00:43, 27F

07/28 09:54, , 28F
有什麼問題?應該講清楚吧
07/28 09:54, 28F

07/28 09:55, , 29F
別人依照草案內容如實寫出,你能說清楚那邊有問題嗎?
07/28 09:55,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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